甲醛血旺是指用“福馬林”保鮮的血旺。 因甲醛是無色、具有強烈氣味的刺激性氣體,其液體燃點很低,易燃易爆,為劇毒化學藥品,其35%~40%的水溶液通稱福馬林。人吸入高濃度甲醛後,會出現水腫、眼刺痛、頭痛等現象,嚴重可致人死亡。所以甲醛血旺又被稱為“毒血旺”
2011年3月17日,重慶市工商局執法局突擊檢查了市內幾家血旺加工廠,在九龍坡區白市驛一家沒有任何手續的加工廠內,查獲2.5噸用福馬林浸泡的血旺。 由於福馬林被世衛組織定性為讓人致癌和致畸形的物質。因此,這種方式製作的血旺也被稱為“毒血旺”。6月8日,重慶“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的首例刑事案件宣判,兩名製造“毒血旺”的商販分別被判處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毒血旺
- 發現時間:2011年3月17日
- 主要有毒成分:甲醛
簡介,市場查獲,生產過程,警方調查,識別方式,舉報方式,罪犯獲刑,
簡介
甲醛血旺是指用“福馬林”保鮮的血旺。 因甲醛是無色、具有強烈氣味的刺激性氣體,其液體燃點很低,易燃易爆,為劇毒化學藥品,其35%~40%的水溶液通稱福馬林。人吸入高濃度甲醛後,會出現水腫、眼刺痛、頭痛等現象,嚴重可致人死亡。所以甲醛血旺又被稱為“毒血旺”。
市場查獲
2011年3月17日,重慶工商搗毀一黑作坊,查獲甲醛嚴重超標血旺近萬斤。工商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黑作坊工作人員還在生產。當日凌晨,重慶市工商局開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動,在九龍坡區含谷鎮華新村4社搗毀生產“血旺”的黑作坊。執法人員通過快速檢測,初步判定這批5000餘斤血旺含有大量甲醛,是所謂的“毒血旺”。據悉,這些“毒血旺”主要銷往重慶主城區各大農貿市場。
生產過程
農家院改成黑作坊生產福馬林血旺
2011年3月17日凌晨4時許,記者一行跟隨工商執法人員來到九龍坡區白市驛一家血旺加工廠。這家廠,是市工商局摸查了兩三天后圈定的。
還未走進該廠,記者就聞到一股腥臭的刺鼻味,令人作嘔。記者看到,這家廠是在普通農房院壩搭建雨棚改造而成的,面積200多平方米,四周牆壁污濁不堪,地上污水橫流,衛生條件極其惡劣。幾十個血跡斑斑的塑膠桶,雜亂堆放在一個角落。
廠內最引人注意的,是裝滿血水的36個方形鐵盒。這些血水,其實就是半凝固狀態的血旺。3個水泥池子冒著熱氣,工人正在對血旺進行最後加工。水泥池子附近,10餘個裝滿血旺的塑膠桶正等待運輸。
執法人員要求加工廠的工人現場演示了製作血旺的過程。該工人稱,他們每天從沙坪壩等地屠宰場收購豬血,主要採取添加鹽、自來水等對豬血進行半凝固,再把半凝固的血旺放入水泥池子保鮮。
執法人員用色階卡對浸泡血旺的保鮮水進行快速檢測,原本需要7分鐘左右出結果,只花了1分鐘色階卡的顏色就變了。“部分檢測結果顯示,每公斤血旺含甲醛量超過允許最大檢測值100毫克。”執法人員稱,正在浸泡血旺的池水中,甲醛含量嚴重超標,也就是說,池中液體涉嫌有福馬林。
警方調查
毒血旺工廠被查封移交給警方立案調查
目前,工商部門查封了該廠,沒收了這批毒血旺以及製造工具。該案已經移交給警方立案調查。
工商部門表示,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這處黑窩點的負責人按高限處罰。
識別方式
毒血旺
看 正常豬血顏色較深,一般呈深紅色;有問題的豬血顏色較淺。正常豬血有泡沫;有問題的豬血沒有泡沫。正常豬血切面粗糙,有不規則小孔;有問題的豬血切面較光滑。
摸 正常豬血較硬,用手碰易碎,拿起來感覺比較重;有問題的豬血相反。
捏 正常豬血含有較粗的纖維,捏起來成條狀,捏後手上殘留的紅色素少;有問題的豬血纖維少,捏起來成顆粒狀且黏手,捏後整個手指變成紅色。
嘗 正常豬血吃起來有點黏牙,不黏牙的豬血有問題。
甲醛:無色、有強烈氣味的刺激性氣體,易燃易爆,為劇毒化學藥品,人吸入高濃度甲醛後,會出現水腫、眼刺痛、頭痛等現象,嚴重可死亡。
福馬林:濃度在35%-40%的甲醛溶液。
工商執法人員通過甲醛快速檢測色階卡,測出血旺含有大量甲醛。
舉報方式
市民若發現毒血旺 請撥打12315舉報
市工商局食品處副處長羅永權介紹,長期食用這種毒血旺,會對肝臟等造成極大損害。
羅永權說,市工商局將對主城範圍內的血旺進行專項整治。市內主要屠宰場的豬血,都是經過正規渠道進了生物製藥領域。此前,工商部門查處的毒血旺加工廠,都是些小作坊,“至今不清楚製造這些毒血旺的豬血來自哪裡,知情的市民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我們。”
罪犯獲刑
重慶“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的首例刑事案件2011年6月8日宣判,兩名製造“毒血旺”的商販分別被判處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4月底,重慶警方宣布將“像打黑除惡一樣打好此次專項攻堅戰”,會同當地多個部門集中整治食品藥品安全問題。8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行動開展以來首例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
法庭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鄭禮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人民幣;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羅六清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萬元人民幣。
當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鄭禮橋未經辦理生產經營許可證,即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某租賃房屋,聘用被告人羅六清加工生產牛血旺。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又稱福馬林)對人體有危害,仍然在加工生產牛血旺的過程中加入甲醛用於保鮮。
從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發,鄭禮橋、羅六清平均每天加工生產牛血旺約3000至4000斤,累計生產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萬餘斤,鄭禮橋將生產的牛血旺銷往該市沙坪壩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地的農貿市場,被大量居民食用,銷售金額12.5萬餘元人民幣。
法庭認為,上述兩名被告人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後可能造成嚴重食物性中毒或人體嚴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產的牛血旺中摻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兩名被告人生產、銷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續時間長,生產、銷售量大,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