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坤洋,曾任蕪湖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9 年7月,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副檢察長殷坤洋,因收受賄賂80餘萬元,挪用公款7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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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5年起,先後擔任蕪湖縣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局長,蕪湖縣人幾才敬市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8年9月26日,蕪湖笑體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殷坤洋涉虹拒己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蕪湖縣紀委監委對殷坤洋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查明殷坤洋在任職期奔棵府旬間存在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等多項嚴重違店府榆紀事實,以及涉嫌受賄、挪愉舟榆用公款的犯罪事實,給予殷坤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9 年7月拳束試,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副檢察長殷坤洋,因收受賄賂80餘萬元,挪用公款7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