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污損人民幣

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殘缺污損人民幣
  • 外文名:Defective RMB
  • 類型:銀行法術語
兌換標準,存在的問題,

兌換標準

一、全額兌換條件:能辨認票面,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半額兌換條件:能辨認票面,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三、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存在的問題

一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由於民眾愛護人民幣的意識較差,儲存條件落後,存在著大量的殘缺或污損的人民幣。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服務網點在縣域地區的逐步萎縮,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而這些金融機構的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相應培訓,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標準掌握不夠準確,難以為廣大民眾提供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服務。
二是銀行金融機構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在大力發展起傳統存款和信用卡業務、代理保險及理財產品等中間業務中都投入了足夠的精力,但在為民眾提供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服務方面卻不願下更多工夫,大部分金融機構甚至未將此項服務的開展情況納入其內控制度的範疇進行規範,並進行有效地考核,其基層網點的部分一線臨櫃人員為避免承擔兌換風險,不願兌換或相互推諉甚至拒絕兌換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是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需要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出現難以認定的情況下,不能按照規定為客戶出具認定證明。目前全轄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只有2家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印製了《殘缺污損人民幣認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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