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權

死刑核准權是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審查核准的權力。實施審判監督的重要權力之一。中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凡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除由最高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報請最高法院核准。但其中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將其核准權授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髙級法院行使。

但其中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將其核准權授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髙級法院行使。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中級、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沒有抗訴、抗訴的,均由高級法院行使核准權。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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