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某人已經死亡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當事人申辦死亡公證,必須向公證機關提交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某人死亡證明、屍體火化證明、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與死者關係的證明等。公證機關對上述證明材料經過査證屬實,即可出具“死亡證明書”。該公證書的內容應當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生前住址、死亡的日期和地點,如果需要,還應寫明死亡的原因。由於人的死亡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如引起死者與配偶的婚姻關係消滅、勞動法律關係終止、繼承關係開始等。故公證機關辦理死亡公證,一定要十分慎重,以確保公證文書的質量。
自然人死亡屬於重要的法律事件,可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自然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的絕對消滅,是人的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宣告死亡是一種推定死亡,但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均會導致繼承的開始、婚姻關係的消滅、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等法律後果。死亡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某人死亡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確認的活動。死亡公證書主要是被用於繼承遺產、領取撫恤金或福利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