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莊國小地處太倉市沙溪鎮北部,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的農村國小。
2009年,學校又整體遷入新校區,占地27650平方米,擁有網路、多媒體、音樂、舞蹈、美術、科學、圖書藏書、閱覽(電子)、勞動實踐、衛生保健、少先隊、體育器材、心理諮詢等專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歸莊國小
- 所屬地區:太倉市沙溪鎮
- 類別:農村國小
- 主要獎項:太倉市勤廉文化建設示範點
蘇州市教育技術裝備先進學校 - 現任校長:王權
- 占地:27650平方米
地理位置,學校歷史沿革,學校建設,師資力量,辦學理念,學校章程,
地理位置
太倉市歸莊國小
歸莊國小地處太倉市沙溪鎮北部岳鹿公路旁歸東新村36號
學校歷史沿革
清朝宣統3年,在歸莊西街創立常熟縣歸莊公立初等國小堂(常熟縣管轄,學生七十~八十人),後更名為何市鄉立第三初等國小校,常熟縣第三區何市第三初級國小校,常熟歸莊初級國小校,常熟縣桂村第三國小校,常熟桂村第三國小。
歸莊東街傅維孝於民國十三年八月,在東市稍創辦了太倉縣王秀鄉第三初級國小,學生近50人,為兩個班級。民國十六年更名為太倉縣第四區區立王秀鄉第三初級國小,民國十七年更名為太倉縣璜涇區歸莊初級國小,民國十八年又更名為太倉縣歸莊初級國小。1937年11月,日寇占領歸莊,上述兩校停辦。民國二十七年三月,東、西兩校複課。民國二十八年,西校一個班學生40~50人,民國二十九年,西校為完小,四個班,學生150人。
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民國三十四年十月,歸莊東校改名為太倉縣立歸莊初級國小,學生85人,兩個班。民國三十五年八月,改名為太倉縣帆秀鄉第三國民學校。一九四九年五月,學校由太倉縣軍管委接管。
一九四九年八月,歸莊西校改名為常熟縣歸莊國小,開始附設幼兒班。一九五0年又改名為常熟縣支塘區歸莊中心國小。一九四九年八月,歸莊東校改名為太倉縣歸莊初級國小,一九五二年又改名為太倉縣歸東國小。從此,歸莊鎮有兩所完全國小。
一九五三年二月,常熟縣支塘區的歸莊鄉全部劃入太倉縣管轄,歸莊東、西兩校正式合併,定名為太倉縣歸莊中心國小,全校八班,教職工25人。從此結束了歸莊東、西兩校分別由兩縣管轄的局面,統一由太倉縣管轄。
一九五八年九月,附設一班戴帽國中班。一九五九年~一九六0年,學校發展至十八班。一九六0年九月,學校不再附設國中班。國家困難時期,學生流生較多,學校規模有所減少。
一九六四年三月,開始創辦村辦耕讀(簡易)國小,至一九六四年八月,陸續創辦了耕讀國小十一所。一九六六年底,學校“停課鬧革命”,教師外出“串聯”,耕讀國小全部轉為民辦國小。一九六七年春,學校複課鬧革命,一九六八年初,成立小教革委會。年底公辦學校下放到大隊辦,歸莊東校等校舍被拆除。一九七一年,歸莊中心校西校校舍被全部拆除,材料用於歸莊聯辦國中的建設。一九七四年九月,將渠涇村國小改名為歸莊市鎮國小。
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四人幫”,教師工作積極性有了提高,教育事業發展較快,學齡兒童入學率99.8%。一九七八年十月,貧下中農管理學校代表撤離學校。一九七九年二月,恢復歸莊中心校,學校在原渠涇國小的基礎上重建,規模不斷擴大,教育教學秩序正常,教育質量不斷提高。至一九八六年,全鄉國小十三所,教學班四十二個,其中中心國小一所,完全國小四所,單、雙班國小八所,學生1300餘人。
歸莊東街傅維孝於民國十三年八月,在東市稍創辦了太倉縣王秀鄉第三初級國小,學生近50人,為兩個班級。民國十六年更名為太倉縣第四區區立王秀鄉第三初級國小,民國十七年更名為太倉縣璜涇區歸莊初級國小,民國十八年又更名為太倉縣歸莊初級國小。1937年11月,日寇占領歸莊,上述兩校停辦。民國二十七年三月,東、西兩校複課。民國二十八年,西校一個班學生40~50人,民國二十九年,西校為完小,四個班,學生150人。
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民國三十四年十月,歸莊東校改名為太倉縣立歸莊初級國小,學生85人,兩個班。民國三十五年八月,改名為太倉縣帆秀鄉第三國民學校。一九四九年五月,學校由太倉縣軍管委接管。
一九四九年八月,歸莊西校改名為常熟縣歸莊國小,開始附設幼兒班。一九五0年又改名為常熟縣支塘區歸莊中心國小。一九四九年八月,歸莊東校改名為太倉縣歸莊初級國小,一九五二年又改名為太倉縣歸東國小。從此,歸莊鎮有兩所完全國小。
一九五三年二月,常熟縣支塘區的歸莊鄉全部劃入太倉縣管轄,歸莊東、西兩校正式合併,定名為太倉縣歸莊中心國小,全校八班,教職工25人。從此結束了歸莊東、西兩校分別由兩縣管轄的局面,統一由太倉縣管轄。
一九五八年九月,附設一班戴帽國中班。一九五九年~一九六0年,學校發展至十八班。一九六0年九月,學校不再附設國中班。國家困難時期,學生流生較多,學校規模有所減少。
一九六四年三月,開始創辦村辦耕讀(簡易)國小,至一九六四年八月,陸續創辦了耕讀國小十一所。一九六六年底,學校“停課鬧革命”,教師外出“串聯”,耕讀國小全部轉為民辦國小。一九六七年春,學校複課鬧革命,一九六八年初,成立小教革委會。年底公辦學校下放到大隊辦,歸莊東校等校舍被拆除。一九七一年,歸莊中心校西校校舍被全部拆除,材料用於歸莊聯辦國中的建設。一九七四年九月,將渠涇村國小改名為歸莊市鎮國小。
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四人幫”,教師工作積極性有了提高,教育事業發展較快,學齡兒童入學率99.8%。一九七八年十月,貧下中農管理學校代表撤離學校。一九七九年二月,恢復歸莊中心校,學校在原渠涇國小的基礎上重建,規模不斷擴大,教育教學秩序正常,教育質量不斷提高。至一九八六年,全鄉國小十三所,教學班四十二個,其中中心國小一所,完全國小四所,單、雙班國小八所,學生1300餘人。
2015年增錄:
2009年,學校整體遷入新校區(原歸莊中學校址,岳鹿公路旁歸東新村36號),占地面積27000多平方米。2011年起,重建平和樓(1112平方米)、平凡樓(1243平方米)、平實樓(1844.04平方米),重建門衛、圍牆等,到2014年,基本完成校舍升級改造。普通教室18個,每年可招收三個班學生,2015年秋季學生為777人。
學校建設
近百年來,學校歷經坎坷,幾經滄桑。她的誕生、成長、發展,凝聚了數代歸小人的心血,也是我國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縮影。改革開放後,學校易地重建,百年老校盡展新顏。
近年來,學校先後被評為“太倉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太倉市教育收費規範學校”、“2005、2006年度太倉市安全文明學校”、“2007、2008、2009年度太倉市平安學校”、“太倉市常規管理一級學校”、“蘇州市先進教工之家”、 “蘇州市常規管理示範國小”、“蘇州市文明單位”、“蘇州市語言文字規範學校”、“太倉市綠色學校”、“蘇州市綠色學校”、“江蘇省綠化達標單位”、“省實施素質教育先進學校”、“蘇州市教育現代化國小”、“蘇州市平安學校”、“蘇州市法制建設先進學校”、“蘇州市德育先進學校”、“太倉市文明單位”、“江蘇省健康促進學校”,被中國教育學會命名為“課程改革與校本課程研究實驗基地”。
師資力量
學校擁有一支敬業愛生、治學嚴謹、勇於探索、樂於奉獻的教師隊伍。現有35周歲以下教師38人,本科學歷31人,太倉市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教學能手17人,14位老師先後分別獲“蘇州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太倉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太倉市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
辦學理念
學校堅持“為學生生命成長奠基,為教師終身成長鋪路”,秉承“夯基礎,改善教育設施,固根本,提高教師素質,抓關鍵,深化素質教育,添後勁,推進教育科研”等辦學措施,不斷強化發展、責任、質量、教改意識,追求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淵博的知識教育人,以科學的方法引導人,以良好的形象影響人。堅持走內涵發展之路,努力將學校辦成環境優美、設施先進、隊伍優良、管理科學、質量紮實的教育現代化國小。
學校章程
(歸莊國小九屆九次教代會通過)2015.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辦學原則,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學校是公立全日制國小。
第四條 學校以“慎微篤學”為校訓,“勤學守紀、文明活潑”為校風,以“嚴謹、嚴肅、嚴格”為教風,以“勤學、勤思、勤練”為學風。
第五條 學校高舉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的旗幟,堅持依法治教、科研興校的方針,以把學校建設成既有較高的全面教育教學質量又具一定辦學特色的現代化農村國小為目標。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太倉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七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 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教科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後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節約開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聯繫,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社區的聯繫,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條 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許可權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幹部、教職工,安排幹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幹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和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有權決定學校內部布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規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 學校設辦公室(人事處)、教導處(教育技術裝備室)、德育辦、教科室、總務處(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相關工作。
辦公室設人事處,具體負責教師工資、培訓、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教導處、德育辦具體負責學校教學、教育管理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內設機構及崗位職數按局黨委檔案執行。職能部門幹部的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民眾評議,按上級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勇於擔當。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四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託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成員參加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四節 校長工作會議
第十五條 校長工作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課程計畫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七條 學校以德育為首,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並努力借鑑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論,開展建築人格長城的實踐,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十八條 學校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真心誠意推進素質教育,堅持教科興教,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最佳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益。
第十九條 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並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輔導、考核及課外活動等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的聯繫的責任。學校每學期進行校級良好班集體的評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國家頒發的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穿山文化為背景,大力開展師生閱讀活動,養成閱讀習慣。以閱讀提升素養,以閱讀形成文化,逐步形成辦學特色。
第四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計畫,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九條 從學校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和諧優美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並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章制度,並在學校能級範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隨校長任期),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5-7人組成,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進行民主監督。校務監督委員會為常設機構,接受學校黨組織領導,向教代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網上公示和上牆公布。
第三十四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六章 教職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教師必須以國家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來規範行為,切實做到“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職務評聘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並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一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科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對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錯誤嚴重者,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四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按上級規定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學生、家長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有關法規,招收本施教區範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六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 根據《國小管理規程》,小學生的培養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四十九條 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繫,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運用家長學校、《家校聯繫冊》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親職教育環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太倉市教育局批准實施。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太倉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牴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歸莊國小校長室。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