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的辯護

歸納的辯護( inductive justification)對歸納的正當性的證明。由於歸納法的結論不能必然地從前提得到,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疑問:在什麼意義上,歸納法的運用與相信歸納的結論是正當的?英國哲學家休謨第一次全面認識到從歸納推理的或然特徵所產生的認識論意義,對歸納法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認為並不存在關於歸納法合理性的正當證明。因此,證明歸納法正當性的問題也被稱為“休謨問題”。美國邏輯學家皮爾土首先提出解決歸納正當性證明的途徑。他認為歸納法是人們預測事件進程的一種政策,人們不知這種政策將會成功但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人們猜測未知事件的最好方式。以後,幾乎每一位歸納邏輯學家都對歸納的正當性證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英國邏輯學家J.M凱因斯認為,歸納法的有效性不依賴事物,而是依賴命題間機率關係的存在,歸納論證不是確定某事物如何,而是相對某證據,確證存在一個有利於它的機率。賴辛巴赫認為,歸納推理的合理性並不意味著一定要證明結論的真實性;歸納推理能給我們提供一種關於未來的最恰當的構想。如果我們能夠證明歸納推理獲得成功的必要條件,歸納推理也就得到證明,這種證明能夠滿足對歸納的合理性可能提出的任何要求。他認為用他的頻率解釋和認定理論就能證明歸納法的正當性。卡爾納普則認為對自然齊一律的確證就能證明歸納法的正當性,而關於自然齊一律的歸納陳述句是分析的所以是純邏輯的,因此他構造的邏輯主義的歸納邏輯就(在較簡單的語言中)證明了歸納法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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