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真法

【歸真法】論證方法之一。將對方的論點加以合理引申,得出正確的結淪,而這貌似正確的結論恰恰與對方的論點相違,由此證明對方論點的謬誤。如發表於1988年6月8日《文匯報》邵燕祥的雜文《有感於“周恩來指示過”》,批評那些只重權威,不重科學的現象。文章開頭提出批駁的靶子:因為“周恩來同志生前早就指示過“、”,所以要加強“青春期性知識教育”。作者沿著正確的方向對此加以引申:“他作過指示就意味著這個問題早就引起過黨和政府的重視以至關懷”,這個引申出來的結論顯然是正確的。作者接著指出,既然如此,為什麼周恩來生前未獲執行,卻在周恩來逝世十二年後才舊話重提呢?對方“總該不是為了批評周恩來作了正確的指示之後,卻沒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切實付諸實行吧”,對方論點的正確引申卻恰恰與自己的原意相違,這就使對方論點不駁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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