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實踐:廣西村民自治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歷史與實踐:廣西村民自治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主要內容包括:民國時期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新中國成立初期至20世紀80年代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改革開放以來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廣西傳統的村民自治組織結構、民國時期廣西村民自治組織機構的變革、社會主義新農村視野下的廣西村民自治組織結構等。

基本介紹

  • 書名:歷史與實踐:廣西村民自治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 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 頁數:313頁
  • 開本:32
  • 定價:32.00
  • 作者:黎蓮芬 袁翔珠
  • 出版日期:2011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49507238, 7549507236 
  • 品牌: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歷史與實踐:廣西村民自治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村民的自治組織/1
第一節 民國時期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1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至20世紀80年代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7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廣西的村民自治組織/13
第二章村民自治的組織結構/26
第一節 廣西傳統的村民自治組織結構/27
第二節 民國時期廣西村民自治組織機構的變革/54
第三節社會主義新農村視野下的廣西村民自治組織結構/70
第三章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選舉/73
第一節 民國時期以前的村民選舉/74
第二節 民國時期的村民民主選舉/78
第三節社會主義新農村視野下的村民民主選舉/83
第四章村民自治中的糾紛解決/92
第一節 廣西民間傳統解決糾紛的方式/92
第二節 民國時期廣西村民糾紛解決機制/107
第三節 新中國成立以來廣西鄉村糾紛解決機制/120
第四節 新農村視野下廣西村民自治中的糾紛解決/128
第五章村民自治中的村規民約/133
第一節 廣西傳統的村規民約/133
第二節 清代至民國時期廣西村規民約的官方化/154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的村規民約/166
第六章村民自治中的生態保護/179
第一節 廣西傳統村民自治中的生態保護/179
第二節 改革開放以來廣西村民自治中的生態保護/194
第三節 實踐調查/205
第七章村民自治中的互助與救助/216
第一節 廣西傳統的村民互助習慣/217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廣西的農村互助合作運動/226
第三節 改革開放以來廣西的村民互助與社會救助/231
第八章村民自治的成就、經驗與展望/246
第一節 村民自治的主要成就/247
第二節 村民自治的主要經驗/252
第三節 村民自治的前景展望/256
參考文獻/268
附錄 廣西各地村規民約及調查問卷統計結果/284
附錄1 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岜團村款碑(漢譯文)/284
附錄2 廣西資源縣延東鄉曉錦村村規民約/292
附錄3 廣西三江侗族自治縣洋溪鄉良培村村規民約/296
附錄4廣西資源縣車田苗族鄉車田村村規民約/299
附錄5廣西資源縣中峰鄉車田灣村村規民約/304
附錄6 廣西龍勝各族自治縣泗水鄉潘內村村規民約/306
附錄7 少數民族生態保護習慣法調查問卷/310
致謝/313

文摘

著作權頁:



但是,僅靠部分村委和村乾的個體自覺性,是遠遠不能滿足解決農村糾紛需要的,只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鄉村糾紛調解機制,才能及時、全面、合理地解決農村各類糾紛。於是,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廣西各地普遍建立起了村民調解委員會,有效地處理了各類農村糾紛。1981年9月11日中共隆林自治縣委員會、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隆林各族自治縣包乾到戶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在第三章“生產幹部職責和社員義務”中規定的生產隊幹部的職責是“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民兵和青少年的教育,開展‘五講,‘四美’活動,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維護社會治安,調解民事糾紛,促進安定團結”。以西林縣和田林縣為例,截至1988年底,西林縣全縣91個村均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並按法務部要求,挑選有文化、懂法律的人擔任人民調解員,全縣共有398名,初步形成了縣、鄉(鎮)、村三級調解網路。1986年,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年內共處理民間各類糾紛11502件,其中婚姻2003件、繼承480件、贍養撫養512件、鄰里關係1888件、房屋宅基地1164件、債務470件、生產經營2120件、家庭矛盾139件、賠償946件、其他1762件,調解成功率達88.6%。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10件112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92件304人。②截至1990年底,田林縣全縣各級調解組織316個、文明理事會287個,有調解員3240人,形成了縣、鄉(鎮)、村三級調解網,並建立承包責任制,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政治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至1990年底,全縣共調解民間糾紛34502件,調解成功率每年都在83%以上,避免了可能發生械鬥而造成的人員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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