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代樂律志
- 外文名:records of all dynasties about music and tone-system
- 拼音:lidai yuelzhi
- 出處:《史記》
現存典籍,史料記載,史記,漢書,後漢書,宋書,南齊書,魏書,晉書,隋書,舊唐書,舊五代史卷,
現存典籍
現存歷代正史,從西漢司馬遷《史記》起,到清初張廷玉等《明史》為止,共24種,習稱二十四史。近代有人將二十四史加上民國初年趙爾巽等《清史稿》,稱二十五史。其中,設樂志(禮樂志)者凡16種,設律志(律曆志)者凡8種。
史料記載
史記
①《史記》卷二十四《樂書》、卷二十五《律書》 ,西漢司馬遷撰。兩書編成於西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以前。由於樂書早佚,其內容已難詳考。《太史公自序》稱:原有樂書“於雅頌之外,兼及鄭衛之音”,可見該書比較重視俗樂,反映了司馬遷的進步史學觀。據歷代注家考證,現存《樂書》可能是漢元帝、成帝年間(公元前48~前7年)褚少孫據《禮記·樂記》補入的,故其內容與今本《樂記》大體相合,而與《太史公自序》所述卻大相逕庭。
現存《律書》,歷來眾說紛紜。比較公認的看法認為雖有太史公《律書》的原文,但已摻入曆書、兵書的文字,且有重要篇章已經散佚。《晉書·律曆志》所載有關三度生律法的片斷佚文可為佐證。
漢書
②《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卷二十二《禮樂志》,東漢班固撰。此兩志是班固任蘭台令史(圖書檔案館負責人)後的20餘年間(約公元62~82年),據司馬遷《史記》、其父班彪補《史記》所作《後傳》及蘭台等處收藏的文獻典籍編撰而成。就有關西漢的音樂史書而言,《史記·樂書》早佚,《漢書·樂志》儘管對漢謠謳、樂器缺略不載,但該志所記西漢一代音樂史事──郊祀歌、房中樂、樂府等,均不見於他書,實為研究西漢音樂難能可貴的記載。
後漢書
③《後漢書·律曆志》,前人考證,范曄所作《後漢書》的“紀”、“傳”先成,十志未及遍作,即被害而死。梁時劉昭取晉司馬彪《續漢書》八志,“注以補之,分三十卷,以合范史”,即今本《後漢書》志30卷。其實司馬彪八志並非自作。其中,《律曆志》出自東漢蔡邕、劉洪之手。據說“邕能著文,清濁鐘律”,該志所記西漢京房六十律尤為詳備,可能與作者精諳鐘律有關。
宋書
④《宋書》卷十一《律志》卷十九二十《樂志》,梁沈約撰。兩志是沈約以宋何承天、徐愛《宋書》樂志、律志的兩部舊稿為基礎,在梁武帝即位(520年)後,增訂補綴而成。沈約《志序》自稱該書樂志實為補《漢書·樂志》等書的不足而作,故其體例不同一般的斷代史,記事往往遠溯三代,近及秦漢,而尤詳於魏晉。內容雖以宮廷雅樂為主,但也兼及民間謠謳、樂器,尤其對漢世相和十三曲、清商三調、大曲、鼓吹鐃歌的歌詞和漢魏以來的新樂器記述頗詳。《律志》除記有《淮南子·天文訓》、京房六十律、蔡邕《月令章句》外,還記有晉荀笛律。兩志史料價值甚高。《宋書》樂律志自唐宋後書頁文字屢有殘脫,現存佚文見《文選》唐李善注。
南齊書
⑤《南齊書》卷十一《樂志》,梁蕭子顯撰。該志系蕭子顯據南齊史官檀超、江淹《國史》的舊稿,在梁武帝普通元年(520年)編成的。所敘多宮廷雅樂,且極簡略。
魏書
⑥《魏書》卷一百零七律曆志、卷一百零九《樂志》,北齊魏收信撰。兩志是魏收用兩年多的時間,在齊天保五年(554年)編成的。所記史事按年月先後排列,材料直接引自北魏國史、起居注和有關禮樂的詔令、奏議(如陳仲儒奏議)等,史料價值較高。但是,《魏書》成書後曾多次修改,北宋後書版屢有殘缺,故不同版本文字常有歧異,使用時必須認真核對。
晉書
⑦《晉書》卷十六~十八《律曆志》卷二十二二十三《樂志》,唐房玄齡等撰。《修晉書詔》稱,此書始編於唐貞觀二十年(646年),具體分工不詳,僅知李淳風所修《律歷》等三志“最為觀採”。兩志取材主要來自正典、雜說及《十六國書》等,內容雖與《宋書》大都重複,但也間有不見於他書的重要記載,如太史公律書佚文等。
隋書
⑧《隋書》卷十三~十五《音樂志》、卷十六~十八《律曆志》,唐魏徵等撰。此書始編於唐貞觀十五年(641年),編成於顯慶元年(656年),樂、律兩志實為于志寧、李淳風等人所撰,主要取材於隋代詔令、奏議及六朝至隋的音樂專著,如蔡子元、於普明《律譜》,蕭吉《樂譜》,梁沈重《鐘律議》,梁武帝《鐘律緯》等。所記史實雖以隋為主,也兼及梁、陳、北齊、北周4朝。有些史實,如蘇祗婆五旦七調、八音之樂、隋七部樂等,均不見於他書,彌足珍貴。
舊唐書
⑨《舊唐書》卷二十八~三十一《音樂志》,五代後晉劉煦等撰此書始編於後晉天福六年(941年),歷時4年余成書。實際編者是張昭、賈緯等人。該志取材主要來自唐吳兢、韋述、於休烈、令孤等人相繼纂述的《唐書》和唐高祖至文宗各朝的實錄,還有六朝隋唐的樂書──南朝陳釋智匠古今樂錄、唐劉貺《太樂令壁記》、佚名《音律圖》等。引文雖未註明出處,不便查對,但一般照抄不改,對保存史料尚有一定好處。
舊五代史卷
⑩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樂志》,宋薛居正等撰。此書於宋開寶六年(973年)用1年時間編成,取材大都來自五代各朝實錄。由於流傳甚罕,清乾隆時已找不到薛史原本。後只能由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現存薛史即四庫輯本該書樂志因《永樂大典》所輯多殘佚不全,後雖用他本增補,仍未成全帙。
《新唐書》卷十一~二十二《禮樂志》,宋歐陽修、宋祁等撰。此書始編於慶曆四年(1044年),編成於嘉五年(1060年),禮樂志實由范鎮、劉羲叟等人所修。該志在內容、取材上與《舊唐書·樂志》有明顯差異,補充了大量不見於《舊唐書》的音樂史實,特別是唐文宗以後的史實;有些記載《舊唐書》雖有,但因材料來源不同,兩者也有明顯區別,使用時必須認真對照分析。
《宋史》卷六十八~八十四《律曆志》、卷一百二十六~一百四十二《樂志》,元脫脫等撰。該書編成於元至正五年(1345年)。樂律兩志篇幅居現存各史樂律志之首。所敘史實雅樂、俗樂兼重,文字一般不加修飾,大都直接錄自宋代歷朝實錄、國史、詔令與下述宋人樂書──《景樂髓新經》,丁《議鐘律》,房庶《補亡樂書》,范鎮論律、《樂論自敘》,南宋胡瑗《審律論》,李如篪《樂書》,程迥《三器圖說》,劉《大晟樂書》,蔡元定《燕樂》、《律呂新書》,蔡攸論樂,姜夔《大樂議》、《五弦琴圖說》、《七弦琴圖說》,朱熹《禮書》等,並註明出處,便於查對分析。其中所錄大量早已散佚的宋人樂書的佚文,對研究宋代音樂價值尤大。
《遼史》卷五十四《樂志》,元脫脫等撰。此書實由廉惠山、王沂、徐、陳繹 4人,以金陳大任《遼史》為基礎,參考《契丹國志》、《資治通鑑》等書,用11個月時間,於至正四年(1344年)編成。樂志保存了部分不見於他書的有關契丹宮廷與民間的音樂資料,彌足珍貴。
《金史》卷三十九、四十《樂志》,元脫脫等撰。此書與《遼史》同時編成。材料主要來自金代實錄與元中統間王鶚《金史》,對研究女真族音樂歷史有一定參考價值。
《元史》卷十八~二十二《禮樂志》,明宋濂等撰。此書於明洪武二、三兩年(1369年、1370年)兩次設立史局分別編成。材料主要來自元十三朝實錄、元《經世大典》和各地徵集的元代檔案、文獻,一般略加刪節,抄錄彙輯而成。該書禮樂志對元代宮廷雅樂、宴樂的樂章、樂器記載甚詳;此外祭祀、兵、儀衛各志也錄有部分較重要的音樂史實,如“國俗舊禮”一節對了解蒙古族的音樂、風俗及其與漢族音樂的交流史實,幫助甚大。
《明史》卷三十七~三十九《樂志》,清張廷玉等奉撰。此書始編於清順治四年(1645年),雍正十三年(1735年)完稿,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進呈刊行,先後歷時90多年,是中國編輯時間最長的一部官修正史。該書主要取材於明代歷朝實錄、檔案、文集、奏議、圖經、志書、傳記等。樂志篇幅不大,概略記錄了明代宮廷雅樂、宴樂的樂章、樂器及歷朝有關音樂的重要詔令、 奏議,對研究明代音樂有一定參考價值。
上述各史樂律志最常見的版本有《四部叢刊》影印百衲本與中華書局標點本。此外尚有近人丘諒蓀《歷代樂志律志校釋》第1分冊(史記、漢書、後漢書),清王先謙《漢書補註》、《新舊唐書合注》,近人蘇晉仁、蕭煉子《宋書樂志校注》,清施江祁《金史詳校》等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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