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下區促進物業服務產業發展政策(試行)

2021年12月,為全面提升歷下區物業服務產業的行業貢獻度,招引行業龍頭企業入駐發展,鼓勵優秀企業服務提質創優,結合曆下區實際,制定《歷下區促進物業服務產業發展政策(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下區促進物業服務產業發展政策(試行)
  • 發布單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
全文
一、產業招引政策
第一條
產業招引政策所稱企業,是指在區內新成立或從區外遷入,完成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獨立納稅的以下類型企業:
(一)中國物業服務百強企業前20強企業全國總部;
(二)年度實現經濟貢獻40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條
新設立或新引進的物業服務企業自辦理完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註冊或變更次月起首年度內,結合其地方經濟貢獻,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三條
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物業服務企業入區一年內年度達到第一條標準,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
其高級管理人才,按照個人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單個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30%。
二、招商合伙人政策
第四條
對圍繞我區產業集聚和經濟貢獻開展招商引資且簽訂服務協定,引入符合
《歷下區招商引資政策(試行)》中規定的總部企業、金融機構、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
每引入一家總部企業、法人金融機構,項目成功落地滿一年且經被引進企業蓋章確認並經認定後,給予項目引薦獎勵50萬元;
每引入一家現代服務業企業、金融分支機構,項目成功落地滿一年且經被引進企業蓋章確認並經認定後,給予項目引薦獎勵10萬元。
第五條
作為招商合伙人的物業服務企業,每引入一家實際使用外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企業,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按其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疊加省、市級外資獎勵政策,最高500萬元人民幣。
《歷下區招商引資政策(試行)》中規定的總部企業、金融機構、現代服務業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
每引入一家總部企業、法人金融機構,項目成功落地滿一年且經被引進企業蓋章確認並經認定後,給予項目引薦獎勵50萬元;
每引入一家現代服務業企業、金融分支機構,項目成功落地滿一年且經被引進企業蓋章確認並經認定後,給予項目引薦獎勵10萬元。
三、產業培育政策第六條
對達到第一條標準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實現也方經濟貢獻拍的30%給予獎勵。
其高級管理人才,按照個人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單個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30%。
第七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拓展養老、家政、托幼等生活性服務領域,
對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增值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40%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
對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至5億元,且增值業務收入占比超過30%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20%給予獎勵;
對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且增值業務收入占比超過20%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
第八條
對轄區內
由市級公司升級為區域性總部、由區域性總部升級為全國性總部,並實現稅收匯繳、數據納統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
第九條
對轄區符合第一條標準或年度經濟貢獻進入全國前200強的物業服務企業註冊資金增資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首次增資部分,按其實繳註冊資本給予獎勵:實繳註冊資本5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3億元、3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實繳註冊資本金的2%0、3%0、4%‰o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第二次及以後增資的,其累計增資規模達到高一級獎勵標準的,補足差額部分,僅對其增資部分給予獎勵。
獎勵資金分三個會計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40%6,第三年、第三年各支付30%。
第十條
對成功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最高獎勵900萬元;
對成功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最高獎勵700萬元;
對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併等資產重組形式實施上市或將外地上市物業類公司註冊地遷到我區的企業,最高獎勵900萬元;
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最高獎勵900萬元;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50萬元;
對完成規範化股份制改制並在省政府認可的省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品質提升政策
第十一條
對首次或連續三年入選年度中國物業服務百強企業名單前50名、山東省優質物業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
第十二條
對信用等級評定為優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5億元、5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過10%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第十三條
對物業服務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給予生活和租房補貼,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最長3年。
對新取得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從業人員,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或按照其個人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對運營主體為物業服務企業、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非完全自用的單體商業商務樓宇,年度地方經濟貢獻超過5000萬元,或該物業服務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的,開展下列活動之一,給予物業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
(一)投資改造樓宇內現有場所,增加公共服務空間的,經提前備案和項目審計,按照項目投入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提升配套服務功能,並通過與第三方合作提升文化、綠化等內部環境的,增加自動服務設施的,經提前備案和項目審計,按照項目投入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園區運營及其他政策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建設物業服務產業園區(含虛擬物業服務產業大廈),對園區運營方,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100%注入獎勵資金池;
對入駐園區滿6個月的企業,按照其年度實現地方經濟貢獻的20%注入獎勵資金池。
獎勵資金池設在歷下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資金由歷下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具體使用,主要用於園區運營及品質提升。
第十六條
對經市發展改革委授牌認定為“濟南市特色產業樓宇”或“濟南市儲備特色產業樓宇”,且運營主體為物業服務企業、主導產業為物業服務產業的樓宇,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一定額度獎勵:
(一)
特色產業樓宇運營主體自持運營比例達到50%、70%、90%的,每年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主體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獎勵;
(二)
特色產業樓宇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樓宇使用面積占比達到60%.80%的,每年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主體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三)
特色產業樓宇、儲備特色產業樓宇每新入駐1家年度主要經濟貢獻達到3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主體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主要經濟貢獻以入駐當年度或次年度主要經濟貢獻計算。
(四)
物業服務企業在其入駐的特色產業樓宇、儲備特色產業樓宇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
面積在500平方米(含)以上且承諾自用3年(含)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5萬元給予補助,補助最多分3年
撥發付且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對找市的主要經濟貢獻,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物業企業在其入駐的特色產業樓宇、儲備特色產業樓宇內租賃辦公用房:租賃3年(含)以上,且面積達到500平方米的,按每100平方米1萬元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以租賃契約生效年份為準)對我市
的主要經濟賁南獻,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
對以上補助,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複享受。
第十七條
對轄區中小微物業服務企業擔保授信,實現銀行“見保即貸”。
對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的企業,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企業,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營業收入在1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附則
第十八條
產業培育、品質提升、園區運營及其他政策所稱企業,是指註冊地、稅收征管及統計關係均在我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獨立納稅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
入區時已享受招引政策的企業,一年後方可享受產業培育政策。
第十九條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第二條、第三條政策執行時間為入區一年內(企業自辦理完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變更)次月起,後延十二個月)。
單個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享受的各項獎勵和補貼,累計不超過該物業服務企業年度在我區形成的地方經濟貢獻。
招商合伙人政策不與其經濟貢獻掛鈎。
第二十一條
獲得獎勵和補助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個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獎勵資金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並作出承諾,接受獎勵和補助後10年內註冊地址不從我區遷出,不減少註冊資本,不改變在我區納稅義務,不通過轉移業務減少在我區納稅數額。
如違反承諾,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資格,已享受的獎勵資金全額退回。
第二十二條
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承擔,政策獎勵每年10月底前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區發改局提出申請,由區發改局統籌各類政策的審核和兌現。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曰起試行,由歷下區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負責解釋並根據執行情況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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