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歷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家位於歷下區的政府人力資源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歷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山東省歷下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東省歷下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才交流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用的政策和辦法;擬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鑑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本區企業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推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巨觀調控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及選拔、培養、引進工作。 (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榮譽制度,綜合管理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獎懲與申訴控告工作。 (十)指導全區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改制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維護穩定、應急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本地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社保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本區公務員的考核、獎懲、紀律、職務升降、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和獎懲、辭職辭退的審核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考察;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五)專業技術管理科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擬定促進全區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劃,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工作;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協調指導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八)勞動關係科
擬定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備案和集體契約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改革機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辦理企業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區屬企業企業工時制審批。
(九)勞動監察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監察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性事件;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察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權;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負責接待辦理相關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有關轉辦信件及信息的反饋;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應急管理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社會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區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協調指導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險及其保險征繳、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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