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教育局(武鳴縣教育局)

南寧市武鳴區教育局

武鳴縣教育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南寧市武鳴區委員會辦公室 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南寧市式鳴區教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武辦發〔2019〕22號)檔案精神,南寧市武鳴區教育局是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城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城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城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區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武鳴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武鳴區城區解放街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和城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城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指導城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群團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按分工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 )負責推雄熱墾髀亨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堙|指 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 責城區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 )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武鳴籍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及貸後管理工作;參 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實施辦法;監測城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做好城區在國 (境 )外教育援助,指導做好教育合作項目和學生資助工作。
(五 )統籌管理城區基礎教育工作。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 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 )統籌管理城區職業教育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配合開展職業教育評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 )統籌和指導城區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主管城區中國小教師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 )統籌城區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城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推廣國語工作。
(十一) 組織指導城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積極推進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城區教育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
(十三)統籌城區民辦教育的規劃、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負責城區教育督導工作。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武鳴區關於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招生工作。
(十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城區教育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八 )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行政秘書股。
負責統籌、協調機關、直屬學校和各鎮學區的各項工作。負責和指導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信訪、財務、資產、信息、督查、督辦、保密、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和各鎮學區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安全工作。統籌行政審批工作,指導開展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權責清單編制和調整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統籌協調城區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及各級各類學校幹部培訓、考核、獎懲、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職稱改革、人才評價等工作。制訂中國小教師培訓計畫並指導教師培訓中心實施。指導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等工作。負責指導教師對外交流有關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招聘錄用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及頒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年度考核及評優評選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縣 (區 )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學校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學校領導幹部任免工作以及因公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政審和因私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副科級及以上幹部的管理、推薦、考核和後備幹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各鎮學區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 )基礎教育股 (城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負責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組織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訂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武鳴區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對幼稚園、國小、國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的開展進行統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國小校招生計畫。指導公辦幼稚園招生錄取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質量提升和科學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中國小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負責基礎教育學歷學籍、普通高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實驗設各配各工作。執行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課程資源目錄、經自治區審定的地方教材和教輔資料。負責普通中國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規範開展課後服務工作,配 合做好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青少年科技活動工作、環保教育工作、中國小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民辦學校 (幼稚園 )審批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組織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執行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推廣國語。指導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和測試工作。指導各類學校開展語言文字活動。負責語言文字資源數據採集管理。承擔城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疾病防控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意見和教學設施及專業、學科、課程教材建設標準。指導相關專業的師資培養、培訓工作。組織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開展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宣傳與預防。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事理論課教學、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五 )計畫財務股 (基建項目股 )。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各類學校的建設布局和總體規劃。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經費籌措、撥付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 (部門集中採購 )等工作。負責指導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執行中國小校設定標準。承擔所屬單位基建管理的相關工作,檢查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基建工作。負責全城區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建設規劃與校園總體規劃;負責編報教育系統基建年報;負責各中國小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等前期準各工作;負責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學校做好項目決算審計工作;做好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六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股。
指導中國小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穩定、信訪、政治保衛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監控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七 )教育督導室 (政策法規股 )。
承擔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城區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城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 織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負責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關工作。研究教育改革發展規劃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負責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組織草擬城區教育規章制度。承擔機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中國小校章程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及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統籌協調中國小校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八 )黨建綜合股 (城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承擔城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城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城區教育局黨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統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員領導幹部的培養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黨務信息報送;負責教育系統對口支援 、脫貧攻堅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及慈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黨建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宣傳工作幹部、思想政治課教師、心理諮詢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統戰、計生、民族團結、宗教工作。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中國小校黨外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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