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區環境保護局

武鳴區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9年12月,是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保留的政府職能部門之一。局長馬君,局機關人員編制7人,實有7人,內設行政秘書股,政策法規股,監督管理股。局下屬有兩個事業單位,一個是武鳴區環保監測站,人員編制14人;另一個是武鳴區環境監察大隊,人員編制16人。2011年縣環保系統共有在職職工38人,其中大學本科25人,大學專科11人;中級職稱13人,初級職稱17人,高級技工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鳴區環境保護局
  • 局長:馬君 
  • 黨組書記:梁武強
南寧市武鳴區環境保護局工作職責,部門設定,

南寧市武鳴區環境保護局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轄區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資源開發和綜合刊用規劃;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審批本轄區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發展項目、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負責本轄區污染源調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發放許可證工作。提出本轄區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議;負責本轄區環境監察工作,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徵收排污費,調查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組織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改善的對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並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承辦城區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承擔城區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城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寧市武鳴區環境保護局地址:南寧市武鳴區農壇路26號

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名稱:行政秘書股
負責人:李保深
工作職能:
1、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安保、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對外接待等工作。
3、組織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工作等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迎檢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績效考評工作。
5、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聘任及管理工作。
6、負責本單位的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本單位基建、綠化美化等工作。
8、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9、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局機關建設、政治思想學習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黨群工作。
10、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紀檢監察、行業作風、廉政建設工作。
11、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建議,管理縣本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12、組織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經費等預決算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項目計畫的申辦及資金結算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事業法人年審及換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稽查和財務內審工作,配合財務部門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收支預算;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狀況年報和有關統計月、季、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
13、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統計工作;負責人員工資和職能管理、人員統計、計生等工作。
14、負責轄區內環境能力建設、環保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工作。
15、組織開展機關節能工作。
16、負責人事、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歸檔工作。
1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名稱:自然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辦公室
負責人:韋海莉
工作職能:
1、組織編制城區生態保護規劃,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
2、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4、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5、組織開展生態縣、生態村、鎮創建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
6、組織編制飲用水源調查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計畫。
7、組織、協調開展“美麗武鳴,清潔鄉村”,“美麗武鳴,清潔水源”專項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人:陸甫靜
工作職能:
1、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縣一級立項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2、承擔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核准。
4、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後的評估工作。
5、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城區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6、負責城區排污許可證發放、審核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8、組織編制飲用水源調查規劃、環境保護規劃計畫。
9、負責轄區內環境能力建設、環保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工作。
10、負責未批先建(應進行環保審批但尚未審批的)項目的信訪投訴調查處理工作。
11、負責監督管理股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2、承辦有關與職能相對應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名稱:政策法規股
負責人:李旭
工作職責:
1、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
2、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工作。負責環保法律法規的彙編及宣傳、培訓。
3、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
4、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局的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指導轄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審核。
6、牽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迎檢及考核工作。
7、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
8、負責項目審批後到驗收前(含新、擴、改建項目)環保信訪投訴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
10、配合開展污染減排工作。
11、負責政策法規股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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