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武鄉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武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武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縣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基建、維修、車輛、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報送;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全縣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督辦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培訓和統計綜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契約鑑證和企業職工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擬定全縣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負責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企業工傷認定和人員的材料審查報送工作;負責工傷、病退人員勞動能力鑑定材料報送工作;負責全局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律諮詢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
(二)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貼或績效工資、休假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和遺屬待遇的審核;承辦企業軍轉幹部增資與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總額計畫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綜合分析上報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需求預測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崗位指標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執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證書的頒發和管理,負責有關職稱考試的管理,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人員聘用、考核及契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分析上報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信訪仲裁股
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加強勞動監察行政管理,促進勞動關係的健康發展,負責企業職工民眾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處理工作,處理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依法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案件的調處和仲裁;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業務;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爭議仲裁員的管理;負責有關信訪仲裁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搞好安全工作。
(六)社保管理和就業培訓股
負責全縣就業與再就業的計畫、開發、促進工作,擬定全縣就業資金的統籌、分配計畫;擬定城鄉就業制度規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信息管理;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再就業資金使用的審核,社保補貼審批工作,承擔小額貸款的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企業人員職工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企業單位死亡職工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審核;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綜合管理企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培訓基地的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工資的巨觀控制、監督檢查、企業工資的執行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控制;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協助查處基金管理,制定基金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報表分析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