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武穴市促進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是武穴市為進一步加大商貿流通企業培育扶持力度,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武穴市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商貿流通業發展促進社會消費穩定增長的意見》(黃政辦發〔2018〕18號)和《武穴市招商引資產業扶持辦法(試行)》(武政發〔202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穴市實際,特制定的辦法。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商貿流通企業培育扶持力度,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武穴市商貿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商貿流通業發展促進社會消費穩定增長的意見》(黃政辦發〔2018〕18號)和《武穴市招商引資產業扶持辦法(試行)》(武政發〔202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在武穴市落戶註冊,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商貿流通企業。
第三條 對投資新建的純商業自持項目,項目用地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公開出讓,按審計部門核定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固定資產投資在4000萬元至1億元(含本數)的項目,按審計部門核定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2.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至5億元(含本數)的項目,按審計部門核定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
3.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至10億元(含本數)的項目,按審計部門核定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3%給予補助。
補助資金分三個階段兌現,第一階段在項目正式動工且主體工程實現“正負零”後兌現50%的補助資金;第二階段在項目主體工程“封頂”後兌現40%的補助資金;第三階段在項目竣工營業入限納統後兌現剩下10%的補助資金。
第四條 對年實繳“兩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總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新引進新增用地類項目和年實繳“兩稅”總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新引進非新增用地類項目,自投產之日起且達到協定約定相關條款的,以其實繳本級地方將留成部分為基數,前三年按10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50%給予獎勵。
第五條 對限上商貿市場主體在市內淨增直營社區便利店、社區超市、連鎖店等,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3萬元獎勵,在市外每新開一家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並納入本市統計範圍,給予每店5萬元獎勵。
第六條 為鼓勵全市商貿流通企業積極開拓市場,由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商品展銷會活動,參展企業可申報市場拓展參展補貼,經市商務局審核後,可給予展位費、差旅費補貼50%,每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七條 對全國和全省知名連鎖企業首次在武穴設立直營店、專賣店、旗艦店、4S店的經營者,並進入限上企業的,經評審認定,根據開設首店租金或建安成本等核定實際投資額分別給予20%和10%的支持,全國知名品牌首店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全省知名品牌首店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對新獲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稱號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老字號”稱號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九條 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1.新引進投資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投資強度200萬元/畝及以上且自持比例達到政府協定約定標準的城市綜合體或市場;2.新引進投資固定資產3億元、投資強度350萬元/畝及以上的賓館酒店類項目;3.新引進投資3億元及投資強度300萬元/畝及以上的供應鏈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同時享受多個扶持政策的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辦理,不得重複享受。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由武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武穴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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