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紡織大學物資設備採購實施細則

武漢紡織大學物資設備採購實施細則是為了進一步明確物資設備採購職責範圍,規範學校物資設備採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紡織大學物資設備採購實施細則
  • 地點:武漢紡織大學
  • 類型:實施細則
  • 內容:物資設備採購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採購工作組織管理,第三章 採購方式,第四章 採購程式,第五章 採購紀律及監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明確物資設備採購職責範圍,規範學校物資設備採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校《武漢紡織大學採購與招投標管理辦法(武紡大【2014】12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含貸款、科研經費)等財政性資金以及捐贈、其他自籌資金所發生的採購行為。利用橫向科研經費等其他自籌資金髮生的採購且購置炒墊的物資設備產權不歸屬我校的,可根據相關協定由經費歸口管理部門參照本辦法實施採購。
第三條採購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集體研究、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式。

第二章 採購工作組織管理

第四條 根據不同的物資設備採購項目,臨時組建招標採購工作組。工作組一般由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工作組人員構成應合理,一般由項目單位負責人、技術專家以及財務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紀委(監察、審計)處、招求囑狼應標辦的有關人員組成。技術和經濟專家應占工作組人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第五條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學校物資設備採購工作的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為配合財務處制定年度採購計畫、在學校採購與招標工作小組指導下完成政府採購項目的申報及小額物資設備的採購工作、大批量物資設備的招標準備工作,以及採購物資設備的契約簽署及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用戶擔艱駝單位是學校物資設備採購的需求主體,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單位發展需要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經費預算,完成設備選型及確定相關技術參數,以及根據授權完成部分小額物資設備的採購工作。為了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各用戶單位應組織成立由分管領導、資產管理員、紀檢委員以及相關專業學科帶頭人組成的物資設備採購工作組實施採購。

第三章 採購方式

第七條學校物資設備採購方式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協定供應商、續簽契約以及電子採購等採購方式進行採購。
第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1、採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費用占採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
3、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九條屬於府厚囑戒下希棄連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
2、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估墓屑的。
3、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條屬於貨物規格、標準統一且價格彈性不大的,可以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十一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3、為保證原有採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滿足服務配套的要求,必須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契約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學校電子採購平台進行採購。
1、物資設備單件價格小於5萬元的。
2、同類批量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定型的標準儀器設備的採購。
第十三條採購方式的變更。
1、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變更採購方式。
(1)校內集中採購二次流標的項目。
(2)電子採購系統流標,且屬於校內集中採購範圍的專用儀器設備。
(3)學校認定的其他需要變更採購方式的情形。
2、採購方式變更的審批程式。
(1)電子採購項目符合變更條件的,由用戶單位提出申請,經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覆核後,按相關程式審核同意後變更採購方恥奔承式。
(2)校內集中採購項目,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提出採購方式變更申請,按相關程式審核同意後報分管校領導批准,方可變更採購方式。
(3)屬於政府採購項目還需報上級採購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章 採購程式

第十四條所有採購項目必須編制採購預算。項目年度預算由用戶單位提出申請,採購項目的經費主管部門進行經費來源及立項審核,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匯總審核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年度採購預算是學校具體實施採購的依據,未列入採購預算的採購項目,不得進行採購。特殊情況,應經相關程式追加或調整採購預算。
下一年度預算的申報一般在每年9月份以前完成,預算申報按項目形式申報,分為學科建設項目、科研建設項目、教學建設項目和辦公設備和家具的採購項目,各類項目由校內各主管部門審批:
1、學科建設項目,向研究生處申報,並取得研究生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2、科研建設項目,向科技處申報,並取得科技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3、教學建設項目,向教務處申報,並取得教務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4、各行政管理部門辦公設備和家具的採購項目,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申報,並取得相關領導的書面批准件。
項目申報時,對於大型和大宗物資設備購置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十五條無論採取何種物資設備採購方式或由哪個部門採購,用戶單位均需先填寫《武漢紡織大學物資設備採購申購單》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再實施採購,未填報申購而自行完成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認可。
物資設備採購申購單必須按要求逐一填寫好,需相關領導批准簽字後才可辦理,儀器設備2萬元以下的可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直接審批,限額以上的購置計畫報主管校長審批,對於申報單上註明的一些專控設備尤其要注意。
第十六條招標檔案由用戶單位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共同編制。用戶單位負責編寫招標檔案的技術標要求,確定擬購物資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指標參數、功能要求、數量、服務、供貨時間和其他要求。
第十七條我校所有物資設備必須按照上級要求程式,用戶單位提出採購申請後,學校行文、系統提交數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實施採購。採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採購和校內採購。
(一)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分為省、市政府採購、部門集中採購。
1、政府採購的範圍
(1)財政專項確定的需要省政府採購物資設備。
(2)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物資設備。
(3)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物資設備。
2、部門集中採購的範圍為:由主管部門授權部門集中採購單位組織採購的政府採購物資設備。
(二)校內採購
校內採購分為校內集中採購和用戶單位自行採購。具體適用範圍根據資金來源用途、物資設備性質以及金額大小按如下方式進行:
1、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該類物資設備經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同意後可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直接進行採購,但採購後必須提交經採購人、部門紀檢委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採購報告,也可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通過電子採購系統等方式進行採購。
2、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確定擬採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按相應程式組織採購。
3、物資設備價值在10萬元以下屬於政府採購目錄的物資設備。
(1)原則上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會同用戶單位採購負責人在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監督下在政府採購指定供貨商詢價,按最低價原則確定供貨商進行採購。
(2)採購工作首先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確定擬採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並推薦3個以上不同品牌型號的產品;根據單位推薦品牌,由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在政府指定供貨商目錄中每個品牌隨機抽取1家進行詢價,不足3家的按每個品牌2家以上進行抽取。
(3)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主要用於科研的物資設備,根據用戶單位採購人員的詢價結果與在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結果進行比較,如果用戶單位採購人員的詢價結果低於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結果,則可由用戶單位自行採購,否則,需在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採購。
4、物資設備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或單價5萬元及以上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由招標辦公室確定採購方式完成採購工作。
5、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供貨商確定後,需在相關網站公示3天及以上。公示期滿,沒有異議,再組織相關部門與供貨商進行商務洽談實施計畫和契約。
第十八條 進口設備採購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規定定期組織各單位、部門申報進口設備採購計畫,報上級採購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採購。
第十九條契約簽署
(一)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原則上可不簽訂採購契約。
(二)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原則上應與供貨商簽訂採購契約。
1、學校的物資設備採購契約採用經法律顧問審定的格式契約,契約包含採購方式、契約金額、產品原產地、規格型號、技術參數以及供貨時間、付款方式、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2、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會同用戶單位根據每一批採購貨物的採購資料(標書、投標書、詢價報告、商務談判等)草擬契約,用戶單位負責人審核設備及其相關技術參數、售後服務等是否滿足標書及用戶要求籤字蓋章確認,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採購人員及負責人審核契約金額、付款方式及格式契約文本簽字確認,蓋學校契約章完成契約簽署。
3、用戶單位、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對各自審核的內容承擔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收貨及驗收
供貨商完成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以及使用培訓,正常使用一段時間後,方可進行驗收。驗收按照《武漢紡織大學儀器設備(軟體)驗收工作指南》規定的許可權進行組織驗收,驗收必須嚴格按契約中約定的條款和時間進行,不得拖延和變更內容,否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入庫登記
使用單位在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
使用單位應由一名專人持購貨發票、申購單原件、貨物驗收單和領用單等相關材料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人確認發票背面有單位負責人、一名經辦人(或使用人)簽字及相關材料後簽字辦理。
第二十二條 報賬付款
所有設備發票皆由用戶單位自行到財務處辦理報賬付款手續。付款由財務處按照契約的相關條款約定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符合付款條件者才能辦理。

第五章 採購紀律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已列入預算的物資設備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單位在按計畫採購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擬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必須嚴格論證,對反映儀器設備主要功能的核心技術指標必須準確設定,非核心技術指標也應儘量詳細準確,且在技術要求中不能有明確的傾向性。
(二)為了避免發生惡意拆包行為(即將可以打包採購而必須集中採購的物資設備分拆成不同小包的自行分散採購),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不受理同一單位兩次以上同類物資設備(同品牌同型號、同一產品不同型號、相同功能用途的不同產品)的採購事宜。
(三)嚴格禁止將單台設備分拆採購。
(四)採用單一來源方式由於供應廠商確定,在價格方面不再主動,因此,提出單一採購的用戶,應對價格負主要責任,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前期必須進行充分調研和價格比對,組織專家論證後只能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物資設備,按學校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完成採購。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學校電子採購平台進行採購。
1、物資設備單件價格小於5萬元的。
2、同類批量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定型的標準儀器設備的採購。
第十三條採購方式的變更。
1、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變更採購方式。
(1)校內集中採購二次流標的項目。
(2)電子採購系統流標,且屬於校內集中採購範圍的專用儀器設備。
(3)學校認定的其他需要變更採購方式的情形。
2、採購方式變更的審批程式。
(1)電子採購項目符合變更條件的,由用戶單位提出申請,經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覆核後,按相關程式審核同意後變更採購方式。
(2)校內集中採購項目,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提出採購方式變更申請,按相關程式審核同意後報分管校領導批准,方可變更採購方式。
(3)屬於政府採購項目還需報上級採購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章 採購程式

第十四條所有採購項目必須編制採購預算。項目年度預算由用戶單位提出申請,採購項目的經費主管部門進行經費來源及立項審核,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匯總審核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年度採購預算是學校具體實施採購的依據,未列入採購預算的採購項目,不得進行採購。特殊情況,應經相關程式追加或調整採購預算。
下一年度預算的申報一般在每年9月份以前完成,預算申報按項目形式申報,分為學科建設項目、科研建設項目、教學建設項目和辦公設備和家具的採購項目,各類項目由校內各主管部門審批:
1、學科建設項目,向研究生處申報,並取得研究生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2、科研建設項目,向科技處申報,並取得科技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3、教學建設項目,向教務處申報,並取得教務處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的書面檔案;
4、各行政管理部門辦公設備和家具的採購項目,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申報,並取得相關領導的書面批准件。
項目申報時,對於大型和大宗物資設備購置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十五條無論採取何種物資設備採購方式或由哪個部門採購,用戶單位均需先填寫《武漢紡織大學物資設備採購申購單》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再實施採購,未填報申購而自行完成的採購行為,學校不予認可。
物資設備採購申購單必須按要求逐一填寫好,需相關領導批准簽字後才可辦理,儀器設備2萬元以下的可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直接審批,限額以上的購置計畫報主管校長審批,對於申報單上註明的一些專控設備尤其要注意。
第十六條招標檔案由用戶單位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共同編制。用戶單位負責編寫招標檔案的技術標要求,確定擬購物資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指標參數、功能要求、數量、服務、供貨時間和其他要求。
第十七條我校所有物資設備必須按照上級要求程式,用戶單位提出採購申請後,學校行文、系統提交數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實施採購。採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採購和校內採購。
(一)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分為省、市政府採購、部門集中採購。
1、政府採購的範圍
(1)財政專項確定的需要省政府採購物資設備。
(2)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物資設備。
(3)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物資設備。
2、部門集中採購的範圍為:由主管部門授權部門集中採購單位組織採購的政府採購物資設備。
(二)校內採購
校內採購分為校內集中採購和用戶單位自行採購。具體適用範圍根據資金來源用途、物資設備性質以及金額大小按如下方式進行:
1、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該類物資設備經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同意後可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直接進行採購,但採購後必須提交經採購人、部門紀檢委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採購報告,也可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通過電子採購系統等方式進行採購。
2、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確定擬採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按相應程式組織採購。
3、物資設備價值在10萬元以下屬於政府採購目錄的物資設備。
(1)原則上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會同用戶單位採購負責人在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監督下在政府採購指定供貨商詢價,按最低價原則確定供貨商進行採購。
(2)採購工作首先由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確定擬採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並推薦3個以上不同品牌型號的產品;根據單位推薦品牌,由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在政府指定供貨商目錄中每個品牌隨機抽取1家進行詢價,不足3家的按每個品牌2家以上進行抽取。
(3)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主要用於科研的物資設備,根據用戶單位採購人員的詢價結果與在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結果進行比較,如果用戶單位採購人員的詢價結果低於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結果,則可由用戶單位自行採購,否則,需在政府指定供貨商詢價採購。
4、物資設備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或單價5萬元及以上不屬於政府採購目錄指定範圍的物資設備。
由招標辦公室確定採購方式完成採購工作。
5、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供貨商確定後,需在相關網站公示3天及以上。公示期滿,沒有異議,再組織相關部門與供貨商進行商務洽談實施計畫和契約。
第十八條 進口設備採購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規定定期組織各單位、部門申報進口設備採購計畫,報上級採購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採購。
第十九條契約簽署
(一)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以下,原則上可不簽訂採購契約。
(二)物資設備價值在2萬元及以上,原則上應與供貨商簽訂採購契約。
1、學校的物資設備採購契約採用經法律顧問審定的格式契約,契約包含採購方式、契約金額、產品原產地、規格型號、技術參數以及供貨時間、付款方式、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內容。
2、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會同用戶單位根據每一批採購貨物的採購資料(標書、投標書、詢價報告、商務談判等)草擬契約,用戶單位負責人審核設備及其相關技術參數、售後服務等是否滿足標書及用戶要求籤字蓋章確認,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採購人員及負責人審核契約金額、付款方式及格式契約文本簽字確認,蓋學校契約章完成契約簽署。
3、用戶單位、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對各自審核的內容承擔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收貨及驗收
供貨商完成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以及使用培訓,正常使用一段時間後,方可進行驗收。驗收按照《武漢紡織大學儀器設備(軟體)驗收工作指南》規定的許可權進行組織驗收,驗收必須嚴格按契約中約定的條款和時間進行,不得拖延和變更內容,否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入庫登記
使用單位在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
使用單位應由一名專人持購貨發票、申購單原件、貨物驗收單和領用單等相關材料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人確認發票背面有單位負責人、一名經辦人(或使用人)簽字及相關材料後簽字辦理。
第二十二條 報賬付款
所有設備發票皆由用戶單位自行到財務處辦理報賬付款手續。付款由財務處按照契約的相關條款約定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符合付款條件者才能辦理。

第五章 採購紀律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已列入預算的物資設備採購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單位在按計畫採購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擬購物資設備的技術參數必須嚴格論證,對反映儀器設備主要功能的核心技術指標必須準確設定,非核心技術指標也應儘量詳細準確,且在技術要求中不能有明確的傾向性。
(二)為了避免發生惡意拆包行為(即將可以打包採購而必須集中採購的物資設備分拆成不同小包的自行分散採購),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不受理同一單位兩次以上同類物資設備(同品牌同型號、同一產品不同型號、相同功能用途的不同產品)的採購事宜。
(三)嚴格禁止將單台設備分拆採購。
(四)採用單一來源方式由於供應廠商確定,在價格方面不再主動,因此,提出單一採購的用戶,應對價格負主要責任,用戶單位採購工作組前期必須進行充分調研和價格比對,組織專家論證後只能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物資設備,按學校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完成採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