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

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

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以下簡稱“總隊”)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的校級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是學校青年志願行動的領導機構,負責全校範圍的志願者的招募與認證、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開展。主要任務是通過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學校公益、社區服務、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
  • 外文名:Youth Volunteer Service Corps Of WUST
  • 成立時間:2008年
  • 志願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機構性質:公益組織
  • 簡稱:武科大總隊
概況,管理章程,志願成就,志願精神,相關連結,

概況

武漢科技大學已形成“校、院、班”三級志願服務網路;院級青年志願者服務隊32支,其中包括17支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15支特色志願者服務隊及公益社團。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成為全校志願服務行動的有力組織者和倡導者,湧現出“向日葵計畫”服務隊、白聯隊、綠聯社等多個省級優秀志願服務集體。2022-2023學年,我校擁有在校註冊志願者2萬5千餘人,2022年新註冊志願者6228人,註冊率達99.97%。
總隊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總隊現設隊長一名、副隊長六名。目前,總隊下設秘書部、註冊服務部、外聯部、宣傳部、後勤部、監察部六個常規職能部門。為推動我校志願服務工作順利開展,提高志願服務決策效率,促進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協調發展,總隊組建武漢科技大學志願理事會(以下簡稱“志願理事會”)。總隊主要骨幹組成志願常務理事會,總隊主要骨幹、各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主席團、公益社團及特色志願者服務隊負責人組成志願理事會,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可參加志願理事會擴大會議。

管理章程

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校青年志願者、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及其志願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引導和規範志願服務活動,進一步促進我校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根據《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檔案,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以下簡稱“總隊”)對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三條 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青年志願者和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應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遵循自願、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第四條 為推動我校志願服務工作順利開展,提高志願服務決策效率,促進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協調發展,總隊組建武漢科技大學志願理事會(以下簡稱“志願理事會”)。總隊主要骨幹組成志願常務理事會,總隊主要骨幹、各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負責人、公益社團及特色志願者服務隊負責人組成志願理事會,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自行申請且經總隊審批同意後,相關負責人可參加志願理事會擴大會議。
第五條 總隊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突出特色、志願奉獻”為志願服務指導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切實履行職責,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落實我校青年志願者的註冊、招募、培訓、激勵等工作。
第二章 總隊職能
第六條 總隊的基本任務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服務社會,奉獻愛心,成為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組織廣大同學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志願服務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營造具有鮮明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七條 總隊順應學校加強志願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的要求,對我校青年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相關信息,按照統一的信息數據標準進行審核,並錄入“志願中國 志願匯”(以下簡稱“志願匯”)平台,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第八條 總隊協助校團委,對校內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進行協調和管理,並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引導,確保我校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協同發展,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推進。
第九條 目前,總隊下設秘書部、註冊服務部、外聯部、宣傳部、監察部、後勤部六個常規職能部門:
(一)秘書部
1、負責總隊及志願理事會會議的通知、記錄;
2、負責記錄總隊職能部門在各類活動中的出勤情況;
3、負責管理總隊檔案及檔案,撰寫各類稿件,製作獎狀和聘書,彙編志願服務項目材料,收集並整理評優材料;
4、負責聯繫全校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收集並整理相關信息及材料,溝通並協調各類事務;
5、負責學校志願體系資料及檔案的整理和更新,並協助宣傳部完成百度詞條的更新;
6、負責了解、收集與志願服務相關的信息,向總隊和各部門負責人反饋校團委及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提出的意見與建議;
7、負責協助總隊負責人調配人手、發布信息,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8、負責收集各部門退出成員材料,及時向總隊負責人反饋。
(二)註冊服務部
1、負責全校志願者的註冊;
2、協助完善、維護、更新工時系統的使用功能;
3、負責志願匯系統的宣傳推廣;
4、負責全校志願者工時的認證;
5、堅持和完善志願者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志願者培養工作;
6、負責部門志願活動的策劃及開展,協助並參與其他志願活動及各類志願者工作;
7、了解各級志願者組織建設情況,協助各級志願者服務隊進行組織工作。
(三)外聯部
1、負責維護我校與外校各青協組織之間的關係,並與其進行學習交流,為我校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改進措施、汲取相關經驗、引進更多新鮮的志願項目;
2、與市內各官方機構尋求合作,豐富我校志願活動種類的同時提升我校志願服務事業在市內的影響力;
3、密切關注國內志願賽事,整合賽事資訊推送至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鼓勵我校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參賽從而增強我校志願服務的社會知名度與認同感;
4、負責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及各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組織的禮儀和志願服務知識培訓,提高我校志願者的專業素養;
5、以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以及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為對象,定期組織各部門、各組織開展各類聯誼活動,增進各部門、各組織感情,讓各位成員結識志趣相投的朋友,提高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的活力和凝聚力;
6、在總隊的各項活動中前期負責邀請總隊及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後期負責跟進社團排練、確定參與活動嘉賓名單;
7、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主辦的各類活動籌集資金以及物資,讓志願活動能順利開展;
8、通過與校內外商家協商,確定合作具體內容,制定合作方案並完成契約的簽訂,確保贊助的安全、可靠。
(四)宣傳部
1、活動前繪製宣傳板,製作宣傳海報、大幕布、易拉寶、邀請函等宣傳材料;
2、製作總隊宣傳手冊、宣傳單、明信片等物件;
3、設計總隊隊服、工作證,製作文創周邊;
4、在志願活動期間,拍攝活動照片並製作視頻、宣傳片,在微信、微博、QQ等線上社交平台宣傳與報導各項活動;
5、建設、管理總隊志願者網站並及時發布志願活動新聞報導;
6、運營總隊官號,對外交流溝通、解答疑惑等;
7、更新總隊百度詞條;
8、利用網路平台與其他高校和組織進行志願活動交流;
9、協同其他部門策劃開展總隊各項活動;
10、對接其他志願組織並參與、報導其志願活動。
(五)監察部
1、負責加強總隊與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的交流與聯繫;
2、負責審批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的志願活動申請;
3、負責監督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的志願活動開展情況,參與其部分志願活動,保證其公正性和透明度,並對活動情況進行反饋;
4、負責收集和整理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各項材料;
5、負責記錄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活動舉辦情況。
(六)後勤部
1、負責活動場地的租借與報備,活動物資的搬運、活動前期場地布置及活動中後期場地的維護與清理;
2、負責總隊倉庫、辦公室、宣傳室的整理與安排清潔工作;
3、負責總隊財務的管理,協調各部門做好財務的調撥和報銷工作;
4、負責總隊物資的儲存以及租借管理;
5、負責青基會相關工作事宜。
第十條 總隊紀律是總隊全體青年志願者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總隊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總隊紀律,自覺接受總隊紀律的約束,維護總隊的團結和統一,完成總隊各項工作。凡破壞總隊形象或不履行義務者,量情節之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章 志願理事會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志願理事會加入及退出程式:
(一)加入程式
每學年學生組織換屆工作結束後,原志願理事會成員組織換屆後新負責人自動視為加入新一屆志願理事會;
(二)退出程式
1、退出組織按事由分為正常、自願、引咎以及責令退會。正常退會為每學年學生組織換屆工作結束後,原志願理事會成員視為自動退出本屆志願理事會;
2、因自身原因需退出志願理事會的成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紙質版武科大藍色信紙撰寫,字數1500字以上),給出詳細說明及充分理由。所屬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協商更換人選,總隊負責人討論後上報團委,經批准即可退出;
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重大事故,或因自身行為給志願理事會形象造成巨大損害的相關負責人,應引咎退會,填寫退會申請表,並做通報處理;
4、對於未經總隊批准,擅自離職或退出志願理事會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作引咎退會處理,取消該組織本年度評優資格,並做通報處理;
5、對工作責任心不強、學習成績較差或多次不參加集體活動的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令退會處理,填寫退會申請表,並做通報處理;
6、自願申請以及被引咎、責令退會的相關負責人,不給予第二次入志願理事會的資格。
第十二條 志願理事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兩周召開志願理事會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在志願理事會例會上,對日常工作、志願活動以及其他重大事項進行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志願理事會例會實行簽到制度,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簽到。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向總隊秘書部負責人請假,本人必須委託本組織其他成員匯報工作,會後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第十四條 重大事項必須由志願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實施,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未經匯報,擅自行動,屬於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與總隊無關,均由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參與志願理事會會議人員於規定時間前擬定會議提綱傳送至總隊秘書部對接人員,會議時匯報工作進度及近期計畫。
第十六條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受志願理事會監督,對辦事效率低,不服從統一管理者,總隊有權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 志願理事會成員應當積極回響、參與其他青年志願服務組織主辦活動,轉發相關連結和報導,擴大我校志願服務影響力。
第十八條 志願理事會成員在實施各項工作時必須在行為、語言、思想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學習提高各項能力,在各項工作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第四章 青年志願者行為管理
第十九條 青年志願者應當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與其從事的志願服務相適應的知識、技能和身體條件等。同時,要有一定的思想覺悟、志願精神和吃苦耐勞的良好品質,充分展現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良好的服務和風采。
第二十條 青年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願加入或退出志願服務組織;
(二)自願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有權拒絕參加與志願服務無關 或超出其能力的活動;
(三)獲得與志願服務相關的真實、完整的信息;
(四)接受志願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五)接受志願服務組織提供的相應補貼;
(六)要求志願服務組織出具本人的志願服務證明;
(七)請求志願服務組織、有關單位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中遇 到的困難和問題;
(八)對志願服務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自身有特殊困難時,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十)法律、法規以及志願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青年志願者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服從組織管理,聽從統一安排;
(二)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在志願服務信息平台註冊登記;
(三)履行志願服務承諾,認真對待志願服務,維護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形象;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保護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
(五)參與志願服務時,不得藉機斂財或從事其他與志願服務無關的活動;
(六)及時完成志願匯中所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簽到簽退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我校共青團員須註冊為青年志願者,且每年的工時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五章 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在校團委的領導和所屬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總隊的管理和協調。
第二十四條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工作應服從總隊的統一安排、統籌協調,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積極主動開展政治教育、志願服務、自身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要積極配合總隊開展志願服務工作,及時匯報組織工作情況,積極參加總隊舉辦的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 為保障我校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規範化發展,註冊成為我校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需要遵循以下條件:
(一)成立組織性質必須為青年志願服務類。
(二)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機構為各級團委,經各級團委審閱通過後交由總隊查驗,最後由校團委進行審核。校團委通過總隊進行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
(三)註冊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須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由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提出籌備申請,並填寫籌備登記表,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2、校團委以及總隊審查同意,復函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準予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須從事下列籌建活動:
(1)起草出明確的組織章程;
(2)確定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確定的負責人。負責人必須具備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3)聯繫和吸收成員;
(4)確立規範的組織名稱。組織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符合志願服務性質,準確反映其特徵;
(5)有至少一年的志願活動計畫;
(6)落實組織經費來源及辦事地址;
(7)籌備期間從事實質性的志願服務活動需報告總隊並在總隊監察下執行。
3、籌備組完成籌建工作後,向總隊提出成立申請,同時提交組織章程、組織架構檔案、發起人名單、辦公場所證明、籌備活動策劃以及其他必要檔案;
4、填寫《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
5、總隊收到籌備組交來的《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後受理審查,如同意將交由校團委審核,審核通過後發給同意成立的批覆;
6、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召開成立大會,總隊進行審查;
7、總隊進行備案。
(四)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章程須包含以下內容:
(1)名稱、活動場所;
(2)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3)組織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4)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5)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6)章程的修改程式;
(7)組織終止的程式;
(8)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有以下情況不予批准組織註冊成立:
1、組織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章程的規定;
2、校內已經有志願活動性質相同或相近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
3、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4、申請材料中有弄虛作假情況;
5、申請材料模糊,細節方面描寫不全,主要負責人對該組織發展沒有清楚認識。
第二十七條 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量化考核細則
(一)常規工作
(二)活動開展情況
(三)特色工作
(四)班級活動
(五)宣傳工作
(六)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 為確保我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規範開展,保證總隊各評定結果公平公正公開,總隊對有異議的個人或組織及時進行權益維護。反饋辦法如下:
(一)在評定結果公示三天內或志願活動開展後一周內,有異議者提出反饋,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寫總隊微信公眾號的反饋平台,由總隊監察部受理,受理完畢後可自行選擇是否留下聯繫方式。
(三)如有申訴者需自行提供相關事實依據,相關依據必須可正面進行申訴證明。
第六章 志願服務活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我校各組織組織所申請的志願服務活動,應當符合公益性、組織性、活動性、服務性、安全性等原則。
(一)公益性
一方面志願服務活動應當出於公益目的,不得帶有盈利色彩,不得存在索要、收取服務對象財務等行為;另一方面是指志願服務活動應當具有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營造互助友愛氛圍的效果。
(二)組織性
志願服務活動應當在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相關組織的管理安排下進行,不能以個人為單位發布活動。志願服務活動的申請、舉辦、總結等流程均需符合《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嚴格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檔案,經總隊審核並交由校團委蓋章後,活動方可舉辦。
(三)活動性
志願服務活動切實可行,有明確合理的時間、地點、人數、參與志願者、服務方式、服務對象、所需物資、經費預算等基本要素。
(四)服務性
志願服務活動具有服務性質,且該活動的服務可衡量、可追溯、可記錄,嚴禁形式主義。
(五)安全性
志願服務活動開展過程中不得存在對志願者、服務對象帶來危險的隱患,不得擾亂社會治安,應當保障活動全方位、各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條 結合學校志願服務活動實際,我校志願服務活動類型分為社會治理服務類、成長關愛服務類、環境保護服務類、鄉村振興服務類、校園建設服務類、其他領域服務類六類。具體審核細則如下:
(一)社會治理服務類
1、活動形式豐富,服務對象廣泛;
2、出校活動志願者人數合理,分工明確,注意安全隱患;
3、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有秩序進行活動,避免人員大量聚集;
4、符合申辦原則與申辦要求的規定。
(二)成長關愛服務類
1、活動需求大,活動內容豐富不局限;
2、課業輔導類活動不包括在各類補習機構任教等可獲得報酬的活動;
3、專業輔導類活動需招募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志願者進行活動,必要情況下需要進行人員培訓;
4、符合申辦原則與申辦要求的規定。
(三)環境保護服務類
1、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應積極參與“青掃計畫”統一划分區域;
2、校外環境保護類活動可結合專業知識,不局限於清掃垃圾等形式;
3、審核戶外環境保護類活動時需考慮天氣因素;
4、不得對環境造成二次破壞;
5、符合申辦原則與申辦要求的規定。
(四)鄉村振興服務類
1、涉及資金募集的志願服務活動需要通過合法途逕取得募捐資格,並對財務信息進行及時的公開公示;
2、需要提供對幫扶對象、幫扶地區進行實地考察或研究的有效材料;
3、符合申辦原則與申辦要求的規定。
(五)校園建設服務類
1、值班類活動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時間地點人員;
2、清掃類活動需根據實際情況和打掃場地合理安排志願者人數和班次;
3、賽會保障類活動需要對志願者進行必要的急救知識培訓;
4、符合申辦原則與申辦要求的規定。
(六)其他領域服務類
1、活動開展弘揚志願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願性的基本原則;
2、活動性質符合志願服務活動定義及相關要求;
3、活動前須獲得所屬組織單位及總隊審批通過。
第三十一條 以下行為或活動不屬於志願服務活動範疇:
(一)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從事和本職工作高度相關的活動;
(二)青年志願者獲得補貼金額遠大於參與志願服務基本支出的活動;
(三)公益性不明顯或公益目的不明確的活動;
(四)活動內容與青年志願者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活動;
(五)一般性社會實踐活動;
(六)內部管理類活動;
(七)校園內部開展的學校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要求的活動;
(八)未經總隊審核,不具備志願服務性質的其它行為或活動。
第三十二條 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流程:
(一)活動的申請與審核
1、活動開展一周前,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在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工時系統”)上提交活動申請;
2、工時系統一審通過後,於活動開展三天前,在志願匯上申請活動編碼。同時,將蓋有本組織所屬團委印章的紙質版活動申請表上交至總隊辦公室(註:長期活動需另附一份長期項目登記表);
3、總隊監察部負責人審核紙質版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材料將上交至校團委進行二審,未通過的材料將被駁回,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需修正後重新上交材料;
4、相關校團委老師二審材料,審核通過後材料留存,活動方可進行。否則,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需修正後重新上交材料。
(二)活動的準備與開展
1、二審通過並在志願匯上獲得活動編碼後,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開始招募志願者,收集並記錄所招募志願者相關信息;
2、活動開展時,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提醒志願者按時完成志願匯的簽到、簽退事宜,並監督志願者完成志願服務活動。
(三)活動的認證與總結
1、活動開展後,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核對所有志願者志願服務時長信息,確認無誤後,在工時系統上申請工時表。申請通過後告知志願者本次活動工時認證碼,要求志願者在工時系統上完成工時認證;
2、青年志願服務組織上交工時表至總隊監察部對接幹事,短期活動在活動結束一周內,長期活動在月末25號前(本月25號之後開展的活動算作次月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工時認證:
(一)工時是指青年志願者自願、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由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提交總結材料時,總隊所審核通過的志願服務時長;
(二)工時以0.5小時為最小計數單位,每0.5小時志願服務時長可認定0.5個工時,每位青年志願者最終每日認證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
(三)所有志願服務活動均需在學期內完成工時認證,未在本學期完成認證的活動不予補認;
(四)工時認證由總隊負責,若發現虛報、謊報工時等情況,將清除已認定時長,並追究相關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 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有關志願服務活動管理辦法:
(一)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進行志願活動須遵守以下規定:
1、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所申請的志願服務活動應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九,第三十條以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2、志願服務活動相關申請、開展流程應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志願服務活動開展過程須接受總隊監察部的監察;
4、參加志願活動的青年志願者須符合本章程要求,遵守本章程第四章的相關規定;
5、活動過程中,必須使用志願匯進行簽到簽退;
6、活動過程中無不良現象,秩序井然,無遲到早退;
7、按時上交活動申請表、策劃書、總結、志願服務時間登記表及活動一覽表等材料(每次志願活動的活動申請表、策劃書視為一份材料,總結、志願服務時間備案表視為一份材料,每份材料中遲交任何一項均視為該份材料遲交)。
(二)為規範我校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活動,違反本章程規定或由總隊監察部發現出現重大問題者,將處以以下懲罰:
1、一學年內出現一次,該次活動工時以實際工時的80%認證,暫停該組織志願活動申請一個月;
2、一學年內出現兩次,該活動及本學年後續活動工時以實際工時的60%認證,暫停該組織志願活動申請兩個月;
3、一學年內出現三次,取消該活動工時認證,禁止該組織本學年志願活動申請並做通告批評處理。
(三)根據二類志願活動規定,非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申請的志願服務活動一人一天實際最終可認證的工時最多為2.0h,一周實際最終可認證的工時最多為14.0h。
第七章 獎懲機制
第三十五條 為規範青年志願者行為,總隊將根據青年志願者行為建立青年志願者失信名單。
青年志願者因以下行為之一被列入青年志願者失信名單的,將暫停其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資格:
(一)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無故遲到累計5次,暫停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資格1個月;
(二)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無故曠到累計3次,暫停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資格3個月;
(三)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態度消極,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志願服務活動開展的個人活動,暫停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資格3個月。
青年志願者因以下行為之一被列入青年志願者失信名單的,將取消其在校期間參加任何志願服務活動資格:
(一)未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通過其他途徑獲取志願匯活動編碼進行簽到簽退,獲得志願服務時長的;
(二)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有索要、收取服務對象財務或其他索取報酬行為的;
(三)有其他嚴重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者形象行為的。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若發現任意青年志願者有上述行為,可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總隊,由總隊負責進行核實,並公示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 總隊每年依據青年志願者在學年內的志願服務情況,參考服務時長,開展“優秀(標兵)青年志願者”評選推薦表彰活動。
第三十七條 根據《武漢科技大學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評選考核辦法》,我校將在每年度,對於符合參評條件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進行評選。根據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以及民主評議意見,評審出3個“標兵青年志願服務組織”、6個“優秀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和8個“特色工作青年志願服務組織”,並頒發獎狀。
第三十八條 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若出現以下情況,由總隊秘書部與負責人溝通後,上報總隊負責人決議,記入學年末組織評優工作考察事項,情節嚴重者取消該組織本年度評優資格。
(一)負責人連續3次不參加志願理事會例會;
(二)一年內舉辦志願服務活動少於3次;
(三)無故不執行志願理事會決議。
第三十九條 對於在年度評選中成績不合格的青年志願服務組織,總隊將保存評選結果,在下一學年加大志願服務活動審核及管理力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總隊對本章程保留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志願成就

近年來,我校志願者中的優秀典型層出不窮,一批又一批志願者投身到滾滾的志願服務浪潮中。
青年志願者服務總隊以實施西部計畫為契機,在全校學生中唱響“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升華志願者人生追求。我校自2009年至今共選派70餘名優秀畢業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同時在重慶市武隆縣設立了研究生支教團服務基地。學校多年榮獲“湖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優秀項目辦”榮譽稱號,2013年,學校再次榮獲湖北省優秀項目辦,同時還被團中央授予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全國優秀等次項目辦榮譽稱號。2015年總隊榮獲湖北省首屆省級本禹志願服務隊示範團隊,洪山區明星志願團隊。
2015年9月20日到2016年10月15日期間,總隊每天派25人到園博園做志願者參與了第十屆中國(武漢)國際園林博覽會的相關志願服務活動。他們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積極主動地幫助遊客解決問題。在本次園博會志願活動中,我校志願者主要負責東門的檢票和票務問題解答工作以及東側門的檢票。為了能更好的服務他人,志願者們都起得很早,提前到達服務地點待命。我校的志願服務廣受好評,成為園博會上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2019年10月19日到23日期間,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游泳項目比賽隆重舉行。武漢科技大學面向全校招募,經過嚴格的考核與篩選,在全校範圍內選拔了665名志願者投入到志願服務中。他們從2000餘報名人員中脫穎而出,經過培訓,被打造成一支思想水平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專業化軍運會志願者隊伍。他們熱心為觀眾指引、熱情迎接來賓、為維護場館運行、比賽順利舉行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助力本屆隆重、熱烈、簡樸、務實的軍運會順利召開,這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份責任。
2020年校團委高度重視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價值,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志願工作,將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明城市創建與志願服務有機結合,開展以“疫情無情人有情,關愛幫扶暖人心”為主題的“志願者文化月”活動,全年志願服務項目累計50個,活動次數達1466次。
2021年6月3日至6月6日,“華僑城杯”2021年全國沙灘排球巡迴賽暨十四運會沙灘排球武漢青山站資格賽在武漢青山順利舉行。為保障賽事正常運轉,組委會協調組織了110名來自武漢科技大學的志願者,為69支代表隊、138名運動員、151場比賽提供了志願服務。在此期間,比賽場地經歷了一場大雨和連續三天的酷熱天氣。但全體志願者不懼雨淋日曬,時時刻刻堅守崗位,努力做到最好的服務,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展現出不怕吃苦、甘於奉獻的服務精神。
分類
年份
時間
獲獎項目
2015年
2015.4
張慶濤被中國青年動物保護聯盟及四川龍橋黑熊救護中心授予“全國優秀志願者”稱號。
岳霖被中國青年動物保護聯盟及四川龍橋黑熊救護中心授予“全國優秀志願者”稱號
2019年
2019.6
機械自動化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協辦第三屆全國大學生環保知識競賽,被全國大學生環保知識競賽組委會授予“全國大學生環保知識競賽優秀協辦單位”稱號
2019.9
城市建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獲2019年全國大中專學生志願者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優秀團隊、獲“千校千項”優秀團隊、獲“鏡頭中的三下鄉”優秀攝影獎;邱霖、王雪嬌、羅詩淇等人參加“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憑藉“桃源——雲建民宿,築夢鄉村”項目,獲得青年紅色築夢之旅賽道省級銀獎;邢楊書瑄入選“千校千項”優秀實踐者
2019
白衣天使志願者服務聯合隊在“尋找全國百強社團”中榮獲“全國優秀學生社團”
2021年
2021.6
資環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機械自動化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獲得第五屆全國大學生環保知識競賽“優秀協辦單位”;杜良玉,趙心雅,王靜文,秦貝爾,蘇旭,陳有亮獲得“一起學習 希望同行”希望工程雲助學之平安智慧國小線上支教活動的榮譽證書
2015年
2015.5
武漢科技大學醫學院青隊獲第二屆湖北青年志願者公益項目大賽及關愛睏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飛”B類扶持項目第三檔
機械學院青隊“攜手志願紅霞行”獲省賽銅獎
汽車學院青隊成功中標武昌區第二屆公益創投B類
2015.11
武漢科技大學理學院青隊獲關愛睏境未成年“希望伴飛計畫”B類項目二等獎
劉安琪被湖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聘任為“2015年度湖北青年環境友好使者”
岳霖被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授予“青年環境友好使者”榮譽稱號
2018年
2018
星辰社榮獲湖北省“本禹志願服務隊”稱號
2019年
2019.5
綠聯社在第二屆湖北省高校“與綠同行”微公益環保創意大賽獲得三等獎
2019.12
文法與經濟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獲湖北省高校無償獻血志願服務隊
2019
宋琦琦、張琦獲湖北省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突出貢獻個人
2019
白衣天使志願者服務聯合隊在湖北省第一屆急救知識暨技能競賽中榮獲一等獎
2020年
2020.4
龔家豪同學榮獲湖北省抗擊疫情“優秀青年志願者”
2020.9
崔書聞同學獲黑龍江省旅遊發展大會“優秀志願者”
2020.12
藝術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榮獲“2020年湖北省本禹志願服務隊”
2015年
2015.5
林芝同學被授予“第九屆洪山地區大學生志願者服務優秀個人”稱號。
岳霖同學在“關愛自然·保護山川河流”志願服務活動中被授予“優秀志願者”稱號
岳霖同學在“ITS長江計畫”中獲得“優秀科學志願者稱號”
武漢科技大學醫學院青隊獲洪山區“魅力社團”稱號
2015.10
李欣、解明惠、龔雨潔、陶銳、馮穎、黃國釗、李曉芬、岳霖、黎進婕等9位同學在“創建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武漢環保高校行”活動中獲得“優秀志願者”稱號
關佳昕、師沛然、徐小亮、楊德新、黃文豐、楊天娟、董雅雯、王朝深等8位同學獲武漢市捷運星級文明志願者
2016年
2016.10
我校志願者服務隊在第十屆中國(武漢)國際園林博覽會志願服務工作總結會上獲“園博會傑出志願服務集體”稱號
志願者宋健、周應斌被評為“園博會突出貢獻志願者”,志願者李彬、楊傑等7人被評為“園博會優秀志願者”
2019年
2019
材料與冶金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榮獲2019年度中南路捷運站優秀共建單位、2019年度武昌火車站捷運站優秀共建單位;其中4人獲武漢捷運志願服務活動“優秀志願者”,2人獲“星級志願者”
醫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在2019武漢馬拉松中榮獲“優秀志願者合作高校”稱號,在2018-2019年度紫陽街陽光家園殘疾人服務中心榮獲“優秀志願團隊”、“優秀助殘志願服務團隊”的稱號;青年志願者團隊及明燦等六名優秀助殘志願者獲得表彰
恆大管理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熊榮華等七名同學榮獲“2019青山綠水紅鋼城迎新國際半城馬拉松優秀志願者”稱號
蔣萌、王金行、李詩佳同學榮獲“2019年武漢市青少年暑期社區託管新洲區優秀青年志願者”稱號
夏欣榮同學獲2019年度辛亥革命博物館“優秀志願者”稱號
張浩同學榮獲“2019年商學院企業黃河徒步挑戰賽”志願服務證書及“鄭州城市樂跑賽”志願服務證書
陶碧涵同學榮獲“2019樹立中國企業家精神長江徒步挑戰賽”志願服務證書
白衣天使志願者服務聯合隊榮獲洪山區大學生志願服務公益項目大賽優秀獎
張一丹同學榮獲2019年武漢市科普講解大賽優秀獎
2021年
2021.5
張雅琪、張奧、江文暢、沈欣雨、覃睿婕同學獲武昌區紫陽街陽光家園活動“優秀助殘志願者稱號”

志願精神

總隊成立至今,始終堅持“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倡導“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志願者宗旨。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
我宣誓:
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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