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

武漢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學校票據管理和加強財務監督,武漢理工大學制定了《武漢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票據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
  • 地點:武漢理工大學
  • 類型:管理辦法
  • 總則:加強財務監督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票據的使用範圍,第三章票據的領用,第四章票據的啟用,第五章票據的核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校票據管理和加強財務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服務性收費,包括校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票據類別包括:財政部門印製的非稅收入專用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稅務部門印製的發票;學校計畫財務處(以下簡稱學校財務)統一印製的校內轉賬結算單以及財政資金收款確認書。
第四條票據管理工作由學校財務統一負責。校內各使用票據單位應配合學校財務做好票據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票據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凡屬物價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如:本科生、研究生、中國小、幼稚園的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以及政府法定的培訓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非稅收入專用票據。
第六條凡屬學校對外服務性收費一律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
第七條凡屬學校在發生暫收暫付、代收代付及單位內部往來結算時,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第八條校內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之間以及科研課題轉賬等在學校財務內部相互結算的業務,由收入方開具校內轉賬結算單進行轉賬結算。
第九條財政資金撥款原則上不開具收款票據,按照銀行到款單據入賬,付款單位確需收據時,開具財政資金收款確認書。

第三章票據的領用

第十條校內各單位因工作需要領用票據時,屬於一次性使用票據的收費項目應附使用票據的相關事由批件,屬於連續性使用票據的收費項目,在首次領用時應辦理相關批件,並經學校財務主管負責人簽批。每次領取票據時,應填寫“武漢理工大學票據領用申請單”(一式兩聯,一聯票據領用人留存,一聯作為票據領用聯),註明收費用途,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同意後,由收費單位專職工作人員到學校財務領取。領取票據時須在學校財務“票據領用登記簿”上籤字登記,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在審核並確認票據的類別後發放票據。
第十一條領取相關票據採取“交舊領新”方式(繳銷原領用票據後才能領新票據)。特殊情況暫不能繳銷原領用票據的,寫出書面說明,報單位領導審批後,方可再領取新的票據。
第十二條校內二級單位臨時性工作一次性領取票據,按以下審批許可權簽批:領取5本以內(電子票據300份以內),由學校財務經濟管理科科長審核簽批;領取6-10本(電子票據300以上-6000份以內),由學校經濟管理科科長審核後報分管處長簽批;領取10本(電子票據6000份以上)經上述程式後報學校財務處長簽批。
第十三條經常性工作領取票據,根據日常工作需求量由學校財務經濟管理科核定票據數量限額,在限額內領取。
第十四條用於學校學歷、學位教育的收費,票據只能由學校財務相關業務科室領用,其他非學歷教育辦班必須經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按班次申請辦理票據領用手續。
第十五條在學校財務辦理領用、預借票據手續時只對學校教職工,即二級單位財會人員或辦公室工作人員。

第四章票據的啟用

第十六條票據在啟用前,使用人員應先檢查票據有無缺聯、缺號、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報告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由票據管理員交財政、稅務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開具票據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使用發票要加蓋發票專用章,財政票據加蓋財務專用章。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稅務發票按照稅務部門統一安裝的網路發票管理系統規格開具,發票作廢時全部聯次完整保存,註明“作廢”後當月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報告。
第十八條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在學校財務領取票據,發票使用時要加蓋學校財務統一到稅務部門領用的發票專用章,財政票據使用時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非獨立核算單位領取票據後按上述規定加蓋學校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十九條填開票據的單位必須在發生經濟業務後開具,未發生經濟業務的原則上不準開具。
第二十條開具票據後發生退款,在收回原票據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方可填開紅字票據,或收回原票據並註明作廢。
第二十一條為確保資金安全,非獨立核算單位對開具票據收取的款項,應及時解繳學校財務,並辦理票據核銷手續。學校財務會計在收到各部門解繳的款項後必須驗證收入金額後入帳,並在其存根上(電子票據在核銷單上)註明收入金額、記帳憑證號和簽章,以便各部門在核銷票據時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校驗。
第二十二條對於科研等業務需要預開單張票據的,在學校財務會計核算科室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關稅金,同時,按照學校科研項目預開財務收款票據管理辦法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機構,對本單位使用票據的資金負責,應督促收費資金全額進入本單位帳戶,並辦理票據核銷手續。

第五章票據的核銷

第二十四條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在辦理票據核銷時,應檢查被核銷票據按規定範圍和要求使用、填寫的規範性,對加蓋了學校財務專用章的票據,應核實票據存根上註明的收入金額、記帳憑證號、會計簽章的齊全性。獨立核算單位開出票據收取的款項納入本單位財務賬,由其票據管理員負責按本辦法核驗票款相符情況,並將已用完的票據存根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辦理核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票據集中核銷的單位在核銷時需填寫“武漢理工大學票據核銷登記表”一式兩聯,一聯由票據核銷人留存,一聯作為票據核銷聯。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電子票據,必須按照訂本票據管理辦法執行。電子票據一般用於機打收費,收入解繳時,編制收費匯總表一式二份,註明收據的起止號碼,有效收據張數,收款匯總金額,作廢收據號碼、張數,記賬憑證日期、編號,制表與收費人員覆核簽章等。交還已用票據時,按照領用票據時登記的數量編制“電子票據回收匯總表”,連同收費匯總表和收據存根交票據管理人員回收,票據管理人員憑此表清點、核銷電子票據。
第二十七條稅務部門印製的網路發票,必須按照稅務部門統一要求辦理核銷手續。每月初各領用發票管理員要將上月網路發票使用匯總表、網路發票作廢匯總表以及作廢發票全聯次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以便與稅務局對賬、核銷。
第二十八條領用票據的單位應按規定存儲、發放、管理,不得擅自損毀。學校財務的收費、出納人員應在整本(箱)票據使用完畢後,將票據存根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核銷;校內各部門領用的票據應於當次收費業務結束時,將票據存根交學校財務票據管理員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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