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巡查工作的意見

武漢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巡查工作的意見,是為加強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工作制定並於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巡查工作的意見
  • 施行日期: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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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武漢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巡查工作的意見

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工作,促進農村公路建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和《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委等部門關於“十一五”期間我市農村自然村(灣)水泥路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巡查原則
1、依法行政、客觀公正。依法依規組織巡查,實事求是反饋巡查涉及事項。
2、深入實際、掌握實情。多方面聽取意見,多渠道了解情況,多角度分析原因,全面準確地把握巡查事項的真實情況。
3、市區聯動、以區為主。按照《公路法》和省、市政府要求,切實擔當農村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條巡查組織
1、巡查工作在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區交通主管部門和鄉鎮配合。委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巡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公路處紀檢監察室負責日常工作。
2、成立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巡查組。委巡查組由委紀檢組、監察室牽頭,委建設監督處、計畫處、法規處、財務處、審計室、公路處、質監站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各區巡查組由區交通局紀檢部門牽頭,區交通局相關科室和區公路管理部門參加。
3、委巡查組每年應不少於兩次巡查,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重點巡查。區巡查組每年不少於四次巡查。市巡查組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各區之間交叉巡查。
第四條巡查內容
1、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執行和年度目標完成情況;按設計和技術標準建設情況。
2、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選擇持有國家規定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施工情況;違法分包、轉包情況。
3、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工地公示牌情況,對工程項目名稱、規模、工期、投資額、各從業單位聯繫人、質量監督人員、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等進行公示。
4、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質量監督機構或人員對工程質量的各個環節、各道工序進行巡迴檢查和重點抽查落實。
5、農村公路廉政建設情況,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廉政契約,契約雙方按規定建立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規範從業行為。
6、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情況,資金使用和批准情況;資金撥付與工程進度、質量掛鈎情況;建設資金實行財務公開情況;建設資金按規定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情況。
第五條巡查方法
1、參加被巡查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有關會議,了解掌握相關情況。
2、召開座談會聽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業主、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情況匯報。
3、通過走訪、社會調查、發放調查問卷、設定民眾意見箱、公布聯繫電話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4、查閱有關會議記錄、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巡查紀律
1、巡查組按照本意見確定的範圍開展工作,不介入被巡查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承辦具體案件。
2、對巡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巡查人員應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廉政制度、保密規定和其他工作紀律。
4、巡查組完成單項巡查任務後,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寫出巡查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農村公路建設的廉政情況、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並根據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本意見所稱農村公路指縣道、鄉道和村道,包括由區、鄉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農村公路。
第八條本意見由委紀檢組、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意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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