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競賽

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競賽

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競賽是2017年10月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舉辦的體育賽事。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第560號令)和《奧運爭光計畫綱要》,促進我市全民健身運動蓬勃開展,加速我市體育後備人才的發現和培養,不斷提高我市競技體育運動水平,推動我市體育事業的全面發展,我市將於2017年10月舉辦市十運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
  • 主辦機構:市人民政府
  • 舉辦時間:2017年10月
主辦單位,競賽時間,競賽項目,參加辦法,資格規定,競賽辦法,錄取和計分,獎勵辦法,申訴與處罰,報名,仲裁委員會,賽紀督察組,其他工作,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蔡甸區人民政府、市體育局、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各有關單位、各單項體育協會、新聞單位、贊助單位。

競賽時間

2017年10月在蔡甸區舉行(具體時間待定,青少年類及其他類別的部分項目比賽先期進行)。

競賽項目

(一)青少年類(16項)
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射擊、體操、摔跤、舉重、跆拳道、武術、健美操及啦啦操、棋類(中國象棋、圍棋、西洋棋)。
(二)其他類別(略)

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3人、秘書長1人、工作人員7人。
(二)代表團參加各類別的各項比賽,必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
(三)青少年類
1.各區所報項目必須是納入區文體局管理,常年堅持開展基礎訓練的項目。
2.田徑、足球、籃球或某項目為必報項目。
3.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的適齡運動員(以市體育局下發的輸送檔案為準),可在市運會當年中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青少年類的比賽,不占輸送單位報名運動員名額。
4.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的比賽。
5.籃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項目必須按照規定年齡報名,其餘各項目在大年齡組運動員報名人數不足時,允許補充小年齡組運動員報名。
6.中心城區青少年類比賽報名應不少於10個項目,新城區比賽報名應不少於5個項目。
(四)其他類別按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組隊參賽。

資格規定

(一)青少年類
1.符合《武漢市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中運動員註冊資格有關規定。
2.必須在2014——2017年期間參加過一次全市青少年類同項正式比賽(輸送隊員除外)。運動員註冊和資格確認由市體育局組織實施。
3.運動員必須經註冊後持有《運動員參賽證》和二代身份證並經指紋信息確認方可參加比賽。
(二)社會協會類、職工類、農民類、殘疾人類、公安類、少數民族類運動員資格必須符合本類別競賽規程運動員的資格規定。

競賽辦法

(一)青少年類
1.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2.各項目競賽辦法按照單項競賽委員會審定的競賽規程和補充規定執行。
3.市十運會周期內籃球、足球、排球比賽按照中心城區和新城區分別計分。
4.集體球類項目和單項團體(含接力項目)參賽不足3個隊、各項目參賽不足3個人不安排比賽(有記錄項目可以比賽,但不計名次只累計破市記錄或者破市青少年記錄的應加分)。
5.各項目比賽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跆拳道除外)。
(二)其他類別按照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錄取和計分

(一)青少年類計分、計牌
1.奧運項目錄取前八名,按照9、7、6、5、4、3、2、1分計分,非奧運項目(武術項目除外)錄取前六名,按照7、5、4、3、2、1分計分;前三名按照金、銀、銅牌計牌。報名參賽隊(人)數不足錄取數(含錄取數),按照實際隊(人)數減一錄取。
2.籃球、排球、足球項目按照比賽隊數錄取,按照實得分的5倍計分,前四名的球隊分別按照5、3、2、1枚金牌計牌,不再重複計算銀、銅牌;超過8個隊,第一名按照參賽隊數加1乘5為實得分、第二名按照參賽隊數減1乘5為實得分,其餘名次依此類推。
3. 田徑、游泳、射擊、舉重等有記錄項目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所對應的成績,分別加30分和10分;打破市記錄和市青少年記錄在名次計分的基礎上分別加30分和10分。
4.除集體球類、各單項團體(含接力項目)外,交流運動員取得成績,交流雙方各按照50%計分。
(二)青少年類團體總分、金牌數和獎牌總數
1.人才輸送分:市十運會周期內,各區輸送到省、市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以省、市體育局2013年—2014年期間下發的檔案為準)按照每人10分直接計入十運會比賽總分。
2.比賽計分:2014——2017各年度計分和記牌,按照各代表團年度比賽中得分排名前10個項目成績累計的20%作為年度比賽的總分數、金牌數和獎牌數,與市十運會中人才輸送、全部項目所獲得的團體總分、金牌數、獎牌數的40%進行累計。
3.承辦加分;2014——2017年度比賽及市十運會比賽中,每承辦一項青少年類體育競賽計10分,承辦市十運會開、閉幕式計80分。
4.各代表團團體總分、金牌總數和獎牌總數是按照2014——2017年周期內的總分(含單項競賽承辦分)、金牌總數、獎牌總數的累計進行排名;當金牌數、獎牌數或者團體總分相等時,依次按照金、銀、銅牌數排列,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數均相等時,名次並列。
(三)其他類別各比賽項目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按照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獎勵辦法

(一)青少年類
1.獲得青少年類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錄取名次的運動員分別頒發證書。
2.獲得中心城區和新城區團體總分、金牌總數、獎牌總數前三名的代表團授予獎盃。
3.設“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具體辦法另定)。
4.設“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競技體育貢獻獎”(具體辦法另定)。
5.設“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青少年體育活動組織獎”(具體辦法另定)。
(二)其他類別按照各單項競賽規程,對獲得比賽前三名的參賽單位頒發獎盃,運動員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錄取名次的運動員分別頒發證書。
(三)設“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特別貢獻獎”、“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最佳入場式獎”“武漢市第十屆運動會最佳競賽組織獎”等(具體辦法另定)。

申訴與處罰

(一)青少年類
1.賽前將對運動員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如比賽中對運動員資格有疑議的,必須在該項比賽開始後半小時內,向大會舉辦方正式提出書面申訴。
2.比賽過程中,對裁判的判決不服的,允許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以內,向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書面申訴。
3.運動員資格由各參賽單位嚴格把關,比賽中如出現運動員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該運動員該項比賽成績,集體項目取消全隊比賽成績並取消該隊該項目“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每出現一例,從所屬代表團獎牌數中扣除3塊獎牌(金、銀、銅牌各一塊,若金牌數不足,銀、銅牌依次扣除),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所屬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
4.報名後(秩序冊編印前),如確因傷病不能參賽者,需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如需更換報名按照每項100元交納更改費。
5.嚴禁使用興奮劑,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取消所屬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二)其他類別比賽申訴與處罰按照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執行。

報名

(一)青少年類
1.第一次報名:自總規程正式下發之日起30日內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參賽項目和人數,項目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逾期報名視為放棄。
2.第二次報名在各項目賽前20日。具體按照各項目規程執行。報名後經資格審查不符者,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並不得更換運動員。
(二)其他類別比賽報名按照各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執行。

仲裁委員會

(一)各類別、各項目均設立“仲裁委員會”或者委派“技術代表”,人員由市體育局選派,執行有關條例。
(二)各項目裁判長、主要裁判員由市體育局選派。

賽紀督察組

(一)青少年類比賽設賽風賽紀督察組,人員由各區文體局推薦,經市體育局審核後,參與督察工作。
(二)其他類別比賽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十四、各代表團組隊和參賽經費自理,各類別比賽經費由主、承辦單位承擔。

其他工作

(一)各代表團自備團旗一面,規格2×3米,顏色、字型自定,旗桿由大會統一配製。
(二)開、閉幕式上,各代表團應著裝統一,並有明顯的單位標誌。
(三)各項比賽均可冠以“杯名”,各代表隊均可冠以贊助單位名稱。
十六、本規程總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市十運會組委會,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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