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運動會體操比賽於2005年9月15日-18日、10月8日-16日在江蘇省南京市、揚州市、江陰市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運動會體操比賽
- 外文名:Gymnastics competition of the 10th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舉辦時間:2005年9月15日 至 2005年10月16日
- 舉辦地點:江蘇省南京市、揚州市、江陰市
賽事籌備,參加辦法,競賽辦法,獎勵辦法,參賽陣容,比賽項目,賽事數據,賽事之外,
賽事籌備
參加辦法
(一)參加人數
凡參加男、女團體賽的單位,可報男、女運動員各7名,教練員共4名,領隊、舞蹈教練和醫生(只限預賽)各1名;只參加男子團體賽的單位,可報運動員7名,教練員2名;只參加女子團體賽的單位,可報運動員7名,教練員2名,舞蹈教練1名;只參加男、女個人比賽的單位,除運動員外,可分別報男、女隊教練員各1名。允許各單位有6名運動員參加團體比賽, 但每個項目只能有5名運動員參加,計前4名運動員成績為該單項團體總分(6-5-4)。各單位必須在賽前24小時確定參加團體賽的人員名單,因傷病等特殊情況,經仲裁委員會批准,可在比賽前1小時更換團體賽人員名單,名單確定後不得更改。
1、預賽:報到前報名運動員因傷病不能參賽,允許更換。
2、決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二)預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操集訓隊訓練的運動員,代表原單位參加比賽,不占原單位名額,由原單位報名。根據體操項目特點,為保證運動員比賽順利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操集訓隊可報領隊1人,副領隊1人,總教練1人,教練員共6人,醫生3人。
(三)運動員年齡
男運動員: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運動員: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參加女子團體賽的隊,允許最多有2名隊員是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運動員。只參加個人比賽的隊不享受此規定。
競賽辦法
(一)預賽(即2005年全國體操錦標賽)
進行資格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資格賽只進行一輪自選動作的比賽,以各項目前4名成績計算團體總分;取資格賽中全能前36名參加全能決賽,如第36名成績相同,則以團體賽中單項高分數量多者參加,全能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3名運動員;取資格賽中各單項前8名參加單項決賽,如第8名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個人全能成績優者參加,如仍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高分數量多者參加,單項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2名運動員。
獲得單項決賽的運動員還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男子在資格賽中必須至少參加4個項目的比賽,最低分必須達到7分以上(含7分),否則將不能參加單項決賽。
2、女子在資格賽中必須至少參加3個項目的比賽,最低分必須達到7分以上(含7分),否則將不能參加單項決賽。
(二)決賽
進行資格賽、團體決賽、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
1、資格賽
只進行一輪自選動作比賽。取資格賽中前6名的隊參加團體決賽。
2、團體決賽
各單位有6名運動員參加團體比賽,每個項目只能有5名運動員參加,計前4名運動員成績為該單項團體總分(6-5-4)。如第6名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參加,以此類推;取資格賽中全能前24名參加全能決賽,如第24名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高分數量多者參加,全能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2名運動員;取資格賽各單項前8名參加單項決賽,如參加單項決賽第8名運動員成績相等,則以資格賽全能成績優者參加,如仍相等,則以資格賽單項高分數量多者參加;單項決賽各單位最多可參加2名運動員。
3、獲得單項決賽的運動員還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男子在資格賽中必須至少參加4個項目的比賽,最低分必須達到7分以上(含7分),否則將不能參加單項決賽。
(2)女子在資格賽中必須至少參加3個項目的比賽,最低分必須達到7分以上(含7分),否則將不能參加單項決賽。
(三)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均設2名候補。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佩帶所代表單位的標誌,對未佩帶標誌的單位按國際體操聯合會競賽規程進行扣分。
(五)採用本周期國際體操聯合會頒發的體操評分規則和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制定的特定規則。
獎勵辦法
(一)預賽
1、團體
以資格賽各項目前4名運動員成績,計算各單位團體總分,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其後名次空出。
2、全能
以全能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其後名次空出。
3、單項
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其後名次空出。
(二)決賽
1、團體
第1至6名以團體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第7至12名以資格賽各項目前4名運動員成績,計算各單位團體總分,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資格賽單項團體總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
2、全能
以全能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個人單項高分數量多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
3、單項
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該項起評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資格賽個人全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則以B組裁判員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
(三)團體、全能和單項均錄取前8名予以獎勵。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參賽陣容
參賽代表隊有解放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藝術體操包括個人項目:繩、球、棒、帶和集體項目:5人帶、3人圈2人棒,參賽代表隊有: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陝西省、香港特別行政區。蹦床項目包括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網上單人、女子網上單人。參賽代表隊有:解放軍、天津市、山西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雲南省、陝西省、香港特別行政區。
比賽項目
組別 | 項目一 | 項目二 | 項目三 | 項目四 | 項目五 | 項目六 |
---|---|---|---|---|---|---|
女子 | 跳馬 | 高低槓 | 平衡木 | 自由體操 | / | |
男子 | 自由體操 | 鞍馬 | 吊環 | 跳馬 | 雙槓 | 單槓 |
參考資料:
賽事數據
- 金牌榜
名次 | 代表隊 | 金牌 | 銀牌 | 銅牌 | 總計 |
---|---|---|---|---|---|
1 | 廣東 | 4 | 1 | 2 | 7 |
2 | 江蘇 | 3 | 2 | 1.5 | 6.5 |
3 | 湖南 | 3 | 1 | 0 | 4 |
4 | 北京 | 2 | 2 | 1 | 5 |
5 | 湖北 | 1 | 2 | 2 | 5 |
6 | 河北 | 1 | 1 | 0 | 2 |
7 | 解放軍 | 1 | 0 | 2 | 3 |
8 | 四川 | 0 | 2 | 0 | 2 |
9 | 山東 | 0 | 1 | 0 | 1 |
天津 | 0 | 1 | 0 | 1 | |
江西 | 0 | 1 | 0 | 1 | |
12 | 上海 | 0 | 0 | 2 | 2 |
陝西 | 0 | 0 | 2 | 2 | |
14 | 山西 | 0 | 0 | 1 | 1 |
浙江 | 0 | 0 | 1 | 1 | |
16 | 貴州 | 0 | 0 | 0.5 | 0.5 |
17 | 吉林 | 0 | 0 | 0 | 0 |
總計 | 15 | 14 | 15 | 44 |
賽事之外
- 爭議判罰
2005年10月15日,天津申訴無效,亞軍獲得者董震宣布退役。
2005年10月17日,裁判員在李小鵬兩個項目(跳馬、單槓)決賽上的評分判決產生爭議;10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運動會體操比賽總裁判長黃力平在採訪中駁斥“金牌內定說”。
日期 | 項目 | 申訴人 | 申訴內容 | 申訴結果 |
---|---|---|---|---|
2005年10月10日 | 男子團體決賽(單槓) | 江蘇 | 起評分錯誤 | 申訴成功 |
2005年10月11日 | 女子團體決賽(自由操) | 北京 | 起評分錯誤 | 申訴失敗 |
2005年10月15日 | 男子吊環決賽 | 天津 | 評分異議 | 申訴失敗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