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物價局

武漢市物價局

武漢市物價局是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價格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改革和價格結構調整計畫、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研究起草本市價格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物價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物價局
  • 地點:武漢市
  • 機構類別:物價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法規處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信息公開指南,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物價局。

工作職責

武漢市物價局是主管全市物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二、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依法履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制定實施方案並負責監督執行。
三、按照許可權和分工,負責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作價原則、作價辦法以及受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管理;負責無形資產(商品)價格的管理;負責組織主持價格聽證。
四、依法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價格舉報投訴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和亂收費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指導行業組織貫徹執行價格的法律、法規;指導社會價格監督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市工農業產品、服務業、公用事業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市場價格走勢的監測分析、預警、預報,發布價格信息;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實施。
六、指導全市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價格諮詢工作。
七、組織價格理論研究和價格業務培訓。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法規處
行政審批處
收費管理處
商品價格管理處
房產與服務價格管理處
市場價格調控處
政治處
機關黨委
監察室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成本監審認定分局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姜偉琳負責市物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旭東分管收費管理處、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馬麗莉分管局辦公室、政治處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徐昌華分管房產價格管理處、服務價格管理處工作。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鄭林分管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監察室工作。
巡視員:歐陽德臣分管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工作。
巡視員:高志尊分管商品價格管理處、價格協會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價格信息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市物價局辦公室(地址:江岸區黃孝河路17號)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價格信息網站
2、觸摸式電腦(設定於局辦公樓一樓大廳內)
3、新聞媒體
4、公示牌(設定於局辦公樓一樓大廳內)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自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物價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江岸區黃孝河路17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價格信息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價格信息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局長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物價局機關黨委、政治處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黃孝河路17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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