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岸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武漢市江岸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武漢市江岸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江岸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統籌協調和管理全區民族宗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3、研究落實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辦相應事務。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做好涉疆、涉藏維穩和反恐相關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5、參與制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 文化、教育、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承辦相關事務,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7、承擔少數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應的指導監督工作,參與做好少數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標準監管工作。
8、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
9、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進行其他宗教活動管理;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10、指導全區各街道部門依法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審核;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11、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基層民族宗教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曾勇軍
區民宗局副局長 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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