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區管房屋建築和轄區次幹道、支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等城市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轄區道路交通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統籌、協調、督促實施。協調推進城市建設法制工作。
(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規範建築活動,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促進建築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管理。
(三)承擔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建項目年度建設安排。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和管理區級財政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組織實施路燈建設工作。
(四)承擔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的責任。組織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協調推進城市道路範圍內各類管線同步建設、集約建設。組織協調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維護管理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質量安全的責任。監督區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地面沉降處置和防治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城建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擔推進城市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負責新技術推廣套用。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築智慧型化等工作。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承擔裝配式建築和建築節能減排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和
綠色建材套用。
(八)負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九)負責指導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策劃和實施區域內土地資源利用項目,土地整理、儲備和出讓工作;參與重點功能區及重大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
(十)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民防、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公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戰結合、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等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口疏散計畫,承擔應急準備、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
(十一)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編制全區房屋徵收計畫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區改造更新局負責編制涉及我區的市級重點工程房屋徵收計畫並報區建設局,區建設局負責編制匯總全區房屋徵收計畫,同時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納入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2、關於房屋徵收組織實施的職責分工。區城區改造更新局負責全區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對涉及舊城改造類項目的危房集中情況進行認定,區建設局對涉及舊城改造類項目的基礎設施落後情況進行調查。區建設局負責徵收拆遷項目房屋的拆除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負責基層黨建、宣傳、意識形態、機關文明創建、群團、信訪工作。按照紀檢監察部門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三)基礎設施科。擬訂轄區道路交通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統籌、協調、督促實施。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有關前期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道路建設項目,協調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
(四)三舊改造科。負責指導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策劃和實施區域內土地資源利用項目,土地整理、儲備和出讓工作。參與重點功能區及重大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
(五)市場監管科。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區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城建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民防工程管理科。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民防、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公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戰結合、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等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口疏散計畫,承擔應急準備、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
(七)投資財務科。承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內部控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和管理區級財政城市建設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