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橋口區國家稅務局

武漢市橋口區國稅局位於漢口建設大道316號。成立於1994年11月。現有幹部職工320人,區局內設機構11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橋口區國家稅務局
  • 位置:漢口建設大道316號
  • 成立時間:1994年11月
  • 內設機構:11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機構分別有: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另設機構2個: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派出機構5個:古田稅務所、漢西稅務所、寶豐稅務所、武勝稅務所、漢正街稅務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另設武煙駐廠組。全局負責征管以湖北中煙為龍頭、東西漢正街市場為主的戶管2萬多戶。2010年,區國稅局組織各項稅收收入131億元,突破百億大關。先後有5人獲得省、市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受到省、市國稅系統表彰的各類能手達140餘人次;2003-2009年被授予湖北省最佳文明單位稱號。2007年獲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機關黨辦
一、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二、負責科級領導班子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科級幹部的任免、調配;
四、組織實施科級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五、負責黨務、統戰、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辦公室
一、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撰寫綜合性領導講稿;
二、負責普法學習,稅收宣傳,信息簡報和工作調研;
三、負責信訪,行政處罰審理和稅務重大案審理;
四、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有關會議的組織。
人事教育科
一、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
二、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
一、監督職能:是指稅務監察具有的監視、察看、督促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執行稅收法律規章制度的內在功能。
二、懲戒職能:是稅務監察具有的對違法違紀的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予以必要的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內在功能。
三、教育職能:是指稅務監察具有的提高廣大稅務幹部依法行政、奉公執法意識的內在功能。
四、防範職能:是指稅務監察具有的主動完善稅務工作制度而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產生的內在功能。
五、保護職能:稅務監察對稅務幹部本身具有一種保護的職能,即保護稅務幹部不犯錯誤,不受非法活動及謠言的侵擾。
征管科:
一、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稅收征管改革方案及其有關配套實施辦法的擬定、報批工作,並按上級的要求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二、負責稅源戶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非正常戶的認定審批;負責稅務登記管理,錄入稅源戶管理的有關數據信息。
三、負責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管理和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報批及管理;負責納稅人滯納稅款的管理;負責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管理和有關執行程式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普通發票、收據的業務管理,普通發票領購手續的審批以及日常檢查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納稅人申請印刷特殊式樣(企業銜頭)普通發票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查詢和發票真偽鑑定工作。
五、負責指導個體(私營)業戶的稅收征管及個體工商戶應納稅種的稅種登記和有關數據信息的錄入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管理及其稅銀聯辦工作;負責個體(私營)業戶的建帳建制管理和協稅護稅管理;負責指導集貿市場的零散稅源的徵收管理和委託代徵稅源管理。
六、負責對納稅人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管理規定和《發票管理辦法》中有關普通發票管理的規定,作出的處罰數額或沒收非法所得額未達到行政處罰聽證標準而超過稅務所許可權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考評工作。
八、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和分局稅收征管資料檔案庫的管理;負責稅務文書及征管表冊的供應。
財務管理科:
一、負責組織稅收(基金)收入計畫的調查、分析、預測及編制、上報工作。
二、負責分解、下達上級分配的稅收(基金)收入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分析等,考核各項收入計畫的完成情況。
三、負責已解庫稅款(基金)的核對、會計、統計及稅收票證的核銷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計會統報表的編制工作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
四、負責重點稅源戶的稅源調查、測算和分析工作,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
五、負責納稅人滯納稅款的核算和納稅保證金的管理。
六、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
七、負責稅務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八、負責對金庫的協調和政策性退庫的管理。
所得稅科
一、負責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和住房公積金的 政策業務管理,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集體金融企業(含合作銀行、地方商業銀行)的財務制度管理。
三、負責對納稅人應納所得稅稅種(基金)、適用稅率等項目的稅種登記和有關數據信息錄入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和所得稅監管企業以及住房公積金的檢查管理工作。
五、負責所得稅減、免、退稅的審核、報批;負責對納稅人的稅前特定項目和彌補虧損的審核、報批。
六、負責稽查案件涉及所得稅部分政策的統一管理。對稽查局查處的超過規定標準而不達重大案件標準(標準同上)的《稅務稽查報告》進行審理;涉及行政處罰的,會簽辦公室後,製作《審理報告》批報,審批後製作《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稽查結論》,以及製作《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註銷稅務登記業戶的《稅務稽查報告》涉及的所得稅部分進行審理。
七、負責上及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物與勞務稅科
一、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營業稅和車輛購置稅的稅收政策業務管理,並對 其執行情況盡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工作;負責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認定、變革更、註銷的審核上報工作以及其他稅務認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手續的審核、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的管理以及專用發票違章處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直接領取、使用、填開、保管、檢查等工作。
五、負責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管監開的審核、管理。
六、負責對企業納稅人應納流轉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的項目的稅種登記和有關數據信息錄入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營業稅等流轉稅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
八、負責流轉稅政策性減免、即征即退的審核、報批;負責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及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的使用管理。
九、負責稽查案件涉及流轉稅部分稅收政策的統一管理。對稽查局查處的超過規定標準的《稅務稽查報告》進行審理,涉及行政處罰的,辦公室會簽後,
製作《審理報告》,審批後製作《稅收處理決定書》或《稅收稽查結論》以及製作《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註銷稅務登記
業戶的《稅務稽查報告》涉及的流轉稅部分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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