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攝影家協會

武漢市攝影家協會成立於1987年。武漢市攝影家協會是武漢地區攝影家和攝影工作者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民眾團體,武漢市攝影家協會為貫徹武漢市第九次文代會精神,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橋樑工程、惠民工程、人才工程”,培養攝影藝術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攝影家協會 
  • 外文名:Wuha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主要職能,協會章程,

主要職能

(一)貫徹武漢市第九次文代會精神,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橋樑工程、惠民工程、人才工程”,攝協工作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圍繞武漢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帶領武漢地區攝影家與攝影工作者能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領導、管理所屬團體會員,指導所屬攝影組織開展工作;發展會員、管理會員檔案,聯繫會員並給與業務指導和幫助。
(三)組織攝影界的各種對外交流活動,包括組織攝影家走出本省學習、交流;邀請國內外知名攝影家講學、舉辦展覽及與攝影愛好者交流;協助有關單位舉辦攝影賽事及活動。
(四)培養和造就攝影創作人才,努力創造有利於攝影活動的環境,鼓勵會員在攝影創作上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反映攝影家、攝影愛好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武漢市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武漢市攝影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武漢境內從事攝影相關業務的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弘揚愛國主義主旋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武漢地區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突出引導,推動創作,著力推進武漢城市形象傳播,著力開展惠民活動,守正創新,以大格局、大責任、大擔當、大情懷,立足新時代、肩負新使命,為時代立言、為時代明德,譜寫新時代武漢攝影事業發展新篇章,為“三化”大武漢建設和武漢文藝事業繁榮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武漢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畫,列入計畫後,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後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相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和群團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和群團工作,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漢口解放公園路44號21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攝影藝術創作、攝影藝術理論研究,組織會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勇於創新,不斷提高攝影藝術水平,努力創作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無愧於時代的攝影藝術精品;
(二)本會鼓勵和倡導會員發揚團結拼搏、開拓進取和無私奉獻的精神,獎勵優秀攝影作品、攝影理論研究成果,支持基層組織和民眾開展攝影活動和攝影創作,以促進攝影藝術的普及與提高。對市屬各攝影組織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本會積極促進與國內外攝影藝術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積極參加省、全國及國際攝影展覽,努力擴大武漢攝影家和攝影作品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本會會員從事攝影藝術創作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主席團及其常設工作機構秘書處審查批准。
(三)交納會費。
(四)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接受本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按期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理事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撤換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和業務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主席候選人須是新一屆理事會理事,由新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秘書長,其人選由主席提名,由會員大會任命或聘用。秘書長在主席團領導下工作。協會是否設副秘書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程式與秘書長相同。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團會須有2/3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主席團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正、副主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能團結共事。
(二)熱心並支持攝影事業,在攝影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駐會負責人擔任。
第三十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主席團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財務由具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管理,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會員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武漢市攝影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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