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號),全面推進湖泊漁業“三網”(圍網、攔網和網箱)設施拆除工作,保護湖泊生態環境,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拆除湖泊漁業“三網”設施實施方案
- 文號:武政規〔2016〕17號
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
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屬地管理。嚴格落實《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是本轄區湖泊保護的責任主體,統一組織湖泊漁業“三網”設施的拆除工作。
(二)制定標準,陽光操作。市區兩級結合實際制定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的激勵政策,統一標準,陽光操作,確保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順利實施。
(三)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把保護和改善湖泊生態環境放在優先發展位置,按照生態優先、“一湖一策”要求,著力改善湖泊生態環境,走生態漁業發展之路。
(四)有序推進,確保穩定。嚴格按照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的時間安排和要求,做好宣傳動員,嚴禁違規操作,落實好漁民轉產和再就業等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
目標任務
2017年1月底之前,拆除梁子湖、湯遜湖、東湖及斧頭湖等重點湖泊中的漁業“三網”設施,同時啟動其他湖泊漁業“三網”設施的拆除工作;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市湖泊保護目錄的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其中,中心城區40個湖泊列入漁業禁止養殖區,不得開展經營性水產養殖;其他126個湖泊原則上列入漁業限制養殖區,具體禁、限養殖分類由轄區人民政府確定,列入限制養殖區的,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據湖泊水質狀況,制定養殖水域、面積、種類、密度等養殖規範,實行不投肥、不投藥、不投飼的生態養殖模式。
實施步驟
(一)制訂方案階段(2016年9月底之前)。在全面摸清湖泊漁業“三網”設施養殖現狀基礎上,由各區人民政府制訂拆除方案,明確拆除步驟、時間期限、工作措施,成立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掛帥的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專班。
(二)重點突破階段(2016年10月—2017年1月)。全面開展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其中,江夏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要確保完成梁子湖、湯遜湖、東湖及斧頭湖等重點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
(三)全面推進階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任務,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轄區湖泊保護主體責任,確保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湖泊漁業“三網”設施,並組織做好湖泊生態養殖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履行湖泊保護具體責任,做好湖泊保護日常工作;農業部門要依據湖泊水質狀況,做好湖泊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漁業捕撈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指導發展湖泊生態漁業養殖;環保部門要加強湖泊水環境質量監測,做好湖泊水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財政、城管、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全市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工作順利推進。
(二)出台獎補政策。各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湖泊漁業“三網”設施拆除獎補辦法。按照市、區財政共擔原則,市級財政依據湖泊“三網”養殖實際面積及設定年限,統籌安排所需獎補資金額的30%—40%切塊到區。
(三)推行湖泊生態養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水務部門維護好湖泊生態環境,建立和推廣湖泊生態漁業先進模式,研究出台湖泊生態養殖指導意見。各區要遵循“一湖一策”的原則制訂相應湖泊養殖方案。環保、水務、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湖泊水質監測體系,加強湖泊環境保護,不斷提升湖泊水環境質量。
(四)加強湖泊管理執法。水務、環保、農業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湖泊的管理和執法檢查;禁止漁業養殖的湖泊由原發證單位依法收回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對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格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