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由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更名而成,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監督市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工作;對於不接受指揮調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向監察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餐飲單位噪聲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承擔對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負責全市數位化城管的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直管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場收費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燃氣工程施工及燃氣設施改動許可;負責燃氣熱力特許經營管理。
(七)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驗收合格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進行建設或者改造的,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牽頭負責擅自下挖建築物內底層地面、擅自將臨街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指導、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其中涉及違法建設和影響城市容貌的行為。
(九)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定、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十)負責督促城市道路井(溝)蓋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對井(溝)蓋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
(十二)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五)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處)
1.負責全委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辦,督辦落實委行政工作計畫、重要批示件、督辦件、交辦件等;
2.負責委主任辦公會、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督辦會議議定事項;
3.負責組織開展全委綜合性調研、全市城管系統貼近民眾“面對面、聽期盼”大走訪工作;審核辦理行政公文,組織起草、審核把關重要綜合文稿;
4.負責組織全委績效管理全面依法治國專項考評工作;負責全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反邪教和國家安全工作;
5.牽頭組織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辦理工作;
6.牽頭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民眾來訪接待,以及書面來信、民眾來訪、全媒體監督平台、入口網站主任信箱等投訴件的受理、轉辦、督辦;
7.負責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普通密碼、印鑑、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年鑑、修志編撰工作;
8.組織全委政務值班、值守工作;
9.負責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
10.負責委機關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11.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實物(含辦公用品)管理工作;
12.負責委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及機關職工子女醫療統籌管理工作;
13.負責委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和委系統衛生單位創建工作;
14.牽頭組織“質量強市”相關工作;
15.負責委機關對口幫扶(精準扶貧)工作;
1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查室
1.負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揮、協調、監督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對於不接受指揮調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向監察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2.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通報工作;指導第三方巡查、城市綜合管理類巡查,及時發現、交接、督辦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各類問題;負責城市綜合管理類重要交辦件、投訴件的協調、核查、督辦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綜合管理標準體系、考核辦法,建設、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考核監管平台;
4.負責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創建以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檢查考評等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
5.負責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間環境保障的調度、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春運期間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協調和督辦工作;
6.負責指揮、督導各區對鐵路沿線等城市環境突出問題進行綜合整治,對區與區之間環境衛生管理地段進行責任界定;
7.負責督促各區開展樓頂衛生整治工作;
8.負責將各區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情況納入考核,指導、檢查各區非機動車停放、違法占道(含違法設施占道、違法經營占道)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9.指導各區開展共享腳踏車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雙語”標識整治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委機關、委屬單位內設機構設定、職責、編制、人員管理工作;
2.負責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全委幹部管理工作;
3.牽頭組織全委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委績效管理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專項考核工作;
4.負責委機關工作人員、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委管專家考核工作,負責全委評先表彰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
6.負責武漢環境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領導班子副職任免及報備工作;
7.負責委機關工作人員及委屬單位處級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委機關、委屬單位的工資審批、休假備案、社保福利管理工作;
9.負責幹部職工公務出國(境)考察、培訓和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10.負責委機關借調人員的管理工作,規範委屬單位編外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
11.牽頭負責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巡察(巡視)協調和督辦工作;
12.負責“雙擁”、統戰、僑務、殘聯和社團管理工作;
13.承辦委黨組日常工作;
14.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委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制處
1.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城市管理法治建設;
2.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的立法調研、立法規劃和政策研究工作;
3.負責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與管理職責相關的法規、規章的修改、答覆工作;
4.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有關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立法後評估工作;
6.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梳理、彙編工作;
7.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
8.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執法自由裁量權和執法流程,負責裁定城市管理執法爭議案件的管轄,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
9.負責全市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委託的相關工作;
11.負責與司法機關、法制部門的歸口聯絡、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
12.牽頭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13.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指揮協調中心(110聯動工作處、網上民眾工作部)
1.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啟動、終止工作;協調、督辦融雪防凍、防汛抗旱、橋樑、燃氣熱力安全、垃圾處置等城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全市數位化城管的協調、管理、考核、督辦工作;負責協調格線化管理工作;負責民意雲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
3.負責12319城管熱線民眾投訴的受理、分派、督辦、考核工作;負責市長專線、城市留言板等上級平台和“智慧城管”系統轉辦件的辦理和回告工作;
4.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協調督辦市民投訴事項;
5.牽頭負責委系統反恐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綜合管理處(改革辦)
1.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執法的中長期業務規劃和城管執法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考核標準;負責全市執法監督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3.負責全市城管系統改革的統籌、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全委績效管理中深化改革專項檢查考評工作;
4.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含協管員)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項業務培訓;
5.負責統籌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專項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統籌監管工作;
6.負責統籌、協調跨區、跨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動和執法保障;
7.負責城市管理執法責任制日常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監督、檢查、考核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市政維護處(安全生產處)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行業監管工作,檢查、監督、協調、指導全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管理監管工作;負責路名牌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城市橋樑、隧道設施行業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市橋樑維修管理處開展橋樑隧道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開展燃氣熱力日常管理工作;
4.牽頭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組織權屬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城市架空管線進行日常巡查、維護和規整,對擅自設定影響城市容貌架空管線以及不按要求及時維修、規整脫落、傾斜、雜亂架空管線的責任單依法進行處理。
5.牽頭負責城市道路井(溝)蓋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組織城市道路井(溝)蓋所有權人或者維護單位對井(溝)蓋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對未按要求及時處置破損、移位、丟失井(溝)蓋設施的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6.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市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施劃工作;
7.負責對燃氣熱力的特許經營管理提出指導意見;
8.牽頭組織全委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道路、橋樑附屬設施的容貌監管;
10.負責監督指導橋樑、燃氣信息監管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橋隧綜合養護、燃氣巡查考核社會化;
11.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期間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查違執法處
1.負責全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築工作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查違治理工作規劃,制定並分解年度查違工作目標,統籌協調全市查違治理重大執法專項行動;
2.負責查違政策制度研究、重難點問題的對策研究,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研究制定考核標準、考核體系,組織考核、通報;
3.牽頭負責擅自下挖建築物底層地面、擅自將臨街住宅改為經營場所、沿街開設門店的指導、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查違信息平台建設,建立查違大資料庫,進行數據信息監控、分析、研判;
5.負責協調、督辦省、市領導批示件和重大案件;
6.負責督辦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疑似違法建築查處工作;
7.負責全市查違工作業務指導;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景觀管理處
1.負責戶外廣告、景觀照明、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設定規劃和技術規範;
2.負責組織編制主次幹道戶外廣告路段設定詳細規劃方案,按照路段規劃組織推進戶外廣告整治提升工作;
3.負責審核全市重要地段、重要地區景觀照明設施的設定方案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長江主軸等亮點區塊和重要路段景觀照明規劃設計方案的統籌及相關建設協調工作;
4.負責對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宣傳品審批提出指導意見;
5.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戶外公益宣傳設定規範,協調全市重大活動有關戶外公益宣傳設定管理工作;
6.負責景觀燈光信息化的建設、管理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環境衛生管理處(農村環境衛生專項治理工作專班)
1.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制定環境衛生工作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市、區、街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並檢查考評全市道路清洗和清掃保潔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環衛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運作業市場化;
3.負責生活、餐廚、飛灰垃圾處理的運營監管,指導制訂年度供應計畫,檢查考評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調配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並檢查考評全市垃圾容器、公共廁所、環衛作息間、垃圾收集屋、垃圾轉運站和環衛作業車輛等設施設備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及行業管理,對農村環境衛生進行督辦、檢查、考核,指導制定農村環境衛生治理規劃、作業規範、工作標準、相關制度等,統籌農村環境衛生信息化建設,協調農村環境衛生相關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城管系統融雪防凍組織保障工作;
8.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的採購工作;
9.牽頭負責“四水共治”涉及城管部門職能相關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
1.負責生活、餐廚、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建設工作;
2.負責生活、餐廚、飛灰垃圾處理場(廠)特許經營管理;
3.負責制訂環衛車輛停保場、垃圾轉運站、公廁等環衛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計畫,並督促實施;
4.負責協調處理生活、餐廚、飛灰垃圾處理場(廠)建設中的重大事件;
5.配合環保部門做好一般工業垃圾的接收、處置工作;
6.負責對已停運的市級垃圾處理場(廠)、市政府投資運行的垃圾處理場(廠)封場後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口聯繫、協調環投集團涉及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行政審批處(技術處)
1.負責組織實施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城市管理審批視窗管理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協調、辦理工作;
2.負責統籌城市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和設備維護管理,為各平台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3.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新技術引進、推廣套用及對外技術交流;
4.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設備購置的技術認證;
5.負責城市管理網站技術支持和網路安全保障,負責網站設備維護管理;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信息宣傳教育處(規劃研究處)
1.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的新聞宣傳和社會宣傳,負責新聞網路輿情管理和宣傳隊伍建設;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對策研究;
3.負責組織制訂全市城市管理髮展的總體規劃,中期調整,督促規劃執行;
4.負責全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信息員網路建設;
5.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財務處
1.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改造維修項目建設投資及資金年度計畫;
2.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重要設施改造方案的審查工作;
3.編制並上報、分解、下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組織財務決算編報工作;
4.負責全委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組織城市管理及城管建設資金調度;
5.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含食堂、物業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機關辦公場所安全工作;
6.配合直屬機關紀委做好審計工作;
7.負責政府採購及招投標工作(含城管執法裝備採購及招投標);
8.協調城市管理物價工作,負責對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票據管理;
9.承辦外經和引資融資工作;
10.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
1.負責組織協調委黨組意識形態主體責任相關具體工作,承擔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委黨組黨建主體責任相關具體工作,承擔黨的基層黨組織管理和黨員管理,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3.協助黨組管理全委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城管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4.配合做好有關幹部管理工作,對機關黨務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委系統文明單位創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6.領導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7.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承擔全委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和檢查考核等工作;
8.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發生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提出黨紀政紀和組織處理意見;受理對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職工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9.依法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委黨務公開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組織開展全委專項監察和行政(執法)效能監察工作;
10.負責全委績效管理中全面從嚴治黨專項檢查考評工作;
11.牽頭組織全委審計工作;
12.負責全委民評民議(行風評議)工作;
13.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工會
1.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領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工作;
2.加強全委工會組織建設,負責會員、會費管理;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職工職業道德教育;
4.組織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職工文化體育活動,推進行業文化建設;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一、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
1、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2、負責全市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執法隊伍建設管理的具體協調、檢查、督察、考核;
3、承擔跨區及重點區域、重要事項的綜合執法工作;
4、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由市城管委負責的全市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油煙噪音污染、市政管理、市容環境(含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監督檢查及督辦;
5、負責全市建築垃圾(棄土、棄料、裝修垃圾)處理場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對建築垃圾清運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批提出指導意見;牽頭負責建築垃圾管理、執法、監督考核工作;
6、負責依法糾正和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行為的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市橋樑維修管理處
1、承擔實施城市橋樑、隧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及規定等事務性工作任務,擬定全市城市橋樑、隧道的管理及維護工作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承擔直接管理的城市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巡視檢查、檢測評估、檢測監控、技術狀況評估鑑定、日常維護、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擬定橋樑病害處理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承擔全市城市橋樑、隧道的安全監督管理等事務性工作任務,指導橋樑安全管理責任單位擬定統計匯總全市城市橋樑、隧道改造計畫和方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監督實施,並定期對城市橋樑、隧道養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評和技術狀況評價工作;
4、承擔橋樑景觀燈光設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維護的監督管理等事務性工作任務;
5、承擔三環線附屬設施及廣告等設施的巡查管理和維護工作;
6、深化橋隧養護市場化機制,將橋樑隧道設施市容環境納入日常巡查範圍;負責橋樑監管平台的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
7、承擔市管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水上管理處
1、承擔有關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
2、承擔有關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制度、規範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及水域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和實施;
3、承擔對長江漢江核心景觀區水域岸線(水、陸域)的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和負有環境衛生責任的單位、個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
4、承擔對長江漢江核心景觀區水域岸線的碼頭、閘口、堤防禁腳地、護坡、灘地及水面等區域和在此水域停泊的船舶的市容環境衛生、環境衛生設施的使用實施管理;
5、採取市場化方式逐步推進相應水面保潔工作;承擔計畫、採購、建造水上垃圾清運系統、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相應水域內由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作業服務項目的預算編報和執行;
6、對岸線港區、灘地、碼頭等地的建築物、構築物立面、防水牆、船舶的容貌及設定戶外廣告、張貼懸掛宣傳品等進行監督管理;
7、承擔環境保護、海事、海關、公安、水務、衛生防疫等部門共同管理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聯絡協調工作;
8、承擔有關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投訴和舉報的受理工作;
9、負責水上市容環境監控平台建設,建立水上市容環境問題快速發現、處置機制;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院
1、承擔市容環境行業發展對策措施與規劃研究、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承擔城鄉固體廢棄物處置、資源化利用與相關污染控制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套用;
3、承擔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政策措施、標準規範研究,以及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的前期研究與規劃策劃;
4、承擔市容環境領域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與推廣套用;
5、承擔市容環境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技術審查;
6、承擔市容環境設施的運行質量監督檢測、垃圾焚燒飛灰及其處理質量監督檢測、垃圾成分調查分析、應急與其它專項檢測分析;
7、承擔市容環境領域的基礎調研、行業標準研製、行業技術信息開發與交流;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市燃氣熱力管理辦公室
1、承擔全市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2、行使燃氣法規、規章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處罰權;
3、承擔全市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燃氣熱力行業相關法規、制度及技術標準、技術規定;
4、承擔全市燃氣熱力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擔燃氣熱力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5、承擔全市燃氣供應安全及經營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含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的燃氣管道設施及全市燃氣汽車加氣站、液化天然氣供應站、天然氣門站、跨區域的燃氣管道設施、1000立方米儲量以上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等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中心城區(含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及市級跨區域經營的燃氣企業燃氣經營及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6、承擔全市燃氣器具售後服務站(點)備案管理及安裝維修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安裝維修及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7、承擔區級燃氣管理部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工作;
8、承擔燃氣監管平台的建設、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燃氣供求狀況統計監測制度,定期開展燃氣行業調查和統計。
9、承擔市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安全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性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檢查和燃氣安全宣傳,制定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並督促燃氣企業對燃氣事故的現場處置,參與燃氣事故調查;
10、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
1、承擔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飛灰垃圾處理廠(場)日常運行情況監督管理;
2、承擔生活垃圾服務費徵收管理工作;
3、承擔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工作;
4、承擔生活垃圾處置的計畫和具體調配工作;
5、承擔生活垃圾運輸處置監管平台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
1、配合市城管委督查室,採取格線化形式發現、反饋城市管理類問題,核查、督辦城市管理類重要投訴辦理情況;
2、負責制定全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點位規劃、停放技術導則和技術管控標準,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日常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3、負責組織制訂本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規範;組織建設城市道路停車智慧型管理系統,劃分收費區域類別;
4、組織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招標活動,確定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
5、對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
7、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市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
1、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全過程的監管工作;
2、承擔全市已停運垃圾處理場(廠)封場、維護、安全、環保工作;
3、承擔市政府投資運行的垃圾處理場(廠)維護、運行、封場後的管理工作;
4、負責餐廚垃圾收運監管平台的運行管理工作;
5、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李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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