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審計處

武漢大學審計處

審計處是在校長(或校長委託的校領導)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17號令),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並進行確認、評價、諮詢,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完善管理控制、防範風險、創造效益, 促進學校事業目標實現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審計處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武漢大學
  • 領導校長(或校長委託的校領導)
主要職責,各部門細分職能,

主要職責

(一)對學校及其所屬部門、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2.預算執行和決算;
3.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4.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5.建設、修繕工程項目;
6.對外投資項目;
7.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
8.經濟管理和經濟效益情況;
9.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對學校及所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向學校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提出加強管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授權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四)對學校所屬基層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各部門細分職能

處辦公室工作職責
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本處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同時兼顧各項審計業務。
審計一室工作職責
審計一室主要負責有關事業財務審計工作,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科研項目審計、管理與效益審計、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同時兼顧企業財務審計和建設項目審計。
審計二室工作職責
審計二室主要負責建設項目與設備採購審計工作,包括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建設項目過程審計、材料設備採購審計、招投標監督與契約審核;同時兼顧財務審計。
審計三室工作職責
審計三室主要負責有關企業財務審計工作,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資產清算與處置審計、企業年報審計、管理與效益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同時兼顧事業財務審計和建設項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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