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凡谷[002194]

武漢凡谷[002194]是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要點一:所屬板塊 物聯網板塊,股權激勵板塊,預虧預減板塊,中證500板塊,證金持股板塊,三網融合板塊,4G概念板塊,湖北板塊,通訊行業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通訊、電子、計算機軟體開發、研製、技術服務;通訊設備製造;線路安裝、儀器儀表、電子元件、計算機零售兼批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要點三:定向增發-募資13億元以加碼主業 2015年7月23日晚間發布定增預案,公司擬以不低於20.13元/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458.02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3億元以加碼公司主業,公司股票將於7月24日復牌。 公司此次募投項目及投資募集金額分別為: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電子生產擴建二期項目(3.58億元);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一體化加工擴建二期項目(4.21億元);新型介質開發及一體化加工擴建項目(0.74億元);自動化工程建設項目(0.57億元);補充流動資金(3.9億元)。
要點四:主營移動通信設備製造行業 公司是近年躋身國際一流移動通信天饋系統射頻器件獨立供應商,憑藉專業化產品研發平台,縱向集成大規模生產能力,低成本結構以及優秀客戶協作能力,為全球領先移動通信系統集成商提供基站天饋系統射頻子系統和器件客戶化產品及專業服務,通過客戶化產品和服務,與華為,摩托羅拉,諾基亞,愛立信,北電網路等全球領先移動通信系統集成商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係,為其全球分支機構提供客戶化產品及服務。
要點五:推首期員工持股計畫 2015年2月6日發布第一期員工持股計畫,以公司2月2日收盤價11.77元為基準,該持股計畫規模約為849.62萬股,約占公司現有股本總額的1.53%,參與員工總數約750人,占公司在冊員工總人數的12.16%。根據方案,公司此次員工持股計畫的資金來源包括:公司員工總共不超過2000萬元;大股東孟慶南、王麗麗、孟凡博無償贈予總計3600萬元。員工持股計畫籌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600萬元。
要點六:3G助推公司業績增長 公司射頻器件產能已提高到100萬套。射頻器件用於移動通信網路的基站,3G牌照的發放,將全面啟動網路建設。公司將是未來三年國內電信投資增長的受益者。
要點七: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43755.52萬元投資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一體化加工建設,預計年淨利潤9950萬元。分別以4655.14萬元和10995.66萬元投資研發中心擴建和信息化建設。分別以25265.35萬元和11344萬元投資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電子生產擴建和隔離器模組產業化。(截至2010年末分別累計投入金額20341.11萬元,773.26萬元,6648.96萬元,24159.55萬元和3658.80萬元,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一體化和數字移動通信天饋系統電子生產項目2010年實現效益1108.59萬元,7355.45萬元)
要點八:專業化產品研發平台 公司專業從事移動通信天饋系統研發和生產18年,成立包括微波技術,射頻技術,結構,工藝,中試,試製車間在內研發中心,將產品設計,工藝最佳化,中試驗證納入同一體系完成,設計產品在大批量生產前技術性能完善,保證適應規模生產的需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獲得31項專利,另有11項專利正在申請過程當中,各專利有效期均為10年。
要點九:縱向集成一體化製造體系 公司建立從壓鑄,機械加工,表面處理到電子生產縱向集成一體化製造體系,擁有數控加工中心260多台,機械車床220多台,網路分析儀等儀器儀表600多台套,電子裝配生產線20多條,具備年產移動通信射頻子系統及器件55萬套生產能力,能夠穩定,及時,批量提供客戶化產品,由於全球移動通信設備市場日趨集中,大型系統集成商希望尋求與其對等器件供應商,憑藉一體化生產體系和產能規模優勢,已經成為多家全球領先移動通信系統集成商重要供應商。
要點十:股權激勵 公司擬向111名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授出518.7萬股股票期權,占武漢凡谷股本總額55588萬股的0.93%,行權價格為14.83元,本期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有效期為自授權日起四年,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本期激勵計畫授權日起滿12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可行權日內按30%,30%,40%的比例分期行權。修改後的考核目標為,第一個行權期09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6%,09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0%,第二個行權期2010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6%,2010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20%,第三個行權期2011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6%,2011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30%。均以08年淨利潤為基數。
要點十一: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7月,公司制訂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年)。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且連續三年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增長快速,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本規模及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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