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是武漢市政府發布的住房相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 分類:檔案
- 詞性:名詞
- 地區:武漢
發布單位,發布內容,
發布單位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還款壓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委託扣劃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劃本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歸還其公積金貸款的委託,在簽訂《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授權書》(以下簡稱《委託授權書》)後,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簡稱“委託人”)的委託,每月或每年扣劃委託人的住房公積金存款直接歸還其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委託扣劃還貸的管理;公積金繳存開戶銀行(以下簡稱“繳存銀行”)負責受理委託扣劃還貸信息登記、公積金存款賬戶信息驗證、委託授權書籤訂、委託扣劃還貸授權變更、委託扣劃還貸授權終止等業務。
第二章 委託扣劃還貸辦理對象、申請條件和方式
第四條 委託扣劃還貸辦理對象
第五條 委託扣劃還貸申請條件
(一)委託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未進入集中託管或凍結、銷戶狀態;
(二)與貸款銀行約定用於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銀行儲蓄還款賬戶,經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積金系統”)成功扣劃還貸1次以上。
第六條 委託扣劃還貸方式
委託扣劃還貸分為逐月扣劃還貸和逐年扣劃還貸兩種方式。
(二)逐年扣劃還貸:公積金中心依據《委託授權書》的委託,每年1次按指定時間自動扣劃委託人的住房公積金存款,用於提前部分歸還或提前結清公積金貸款。在選擇逐年扣劃還貸的同時,委託人必須選擇降低月還款額或縮短貸款期限,每月仍需用自有資金歸還公積金貸款應還本息額。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選擇委託扣劃還貸方式必須一致。
第三章 委託扣劃還貸執行、條件和規定
第七條 委託扣劃還貸扣劃執行時間
(一)逐月扣劃還貸方式的執行時間為每月2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約定日後的首個工作日)。
(二)逐年扣劃還貸方式的執行時間為委託人指定的每年扣劃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約定日後的首個工作日)。首次扣劃還貸時間必須指定在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6個月後。此後每年相同日期執行委託扣劃還貸,直至貸款結清。
(三)委託扣劃還貸執行時間只在約定扣劃日期進行,其他時間不對公積金存款賬戶執行扣劃還貸。
(四)為保證次月正常還款,委託人應於指定扣劃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後的2個工作日內到貸款銀行查詢扣劃還款情況,在確認扣劃還貸成功後,由貸款銀行列印新的還款計畫。
第八條 委託扣劃還貸扣劃金額
(一)委託扣劃還貸應扣金額
逐月扣劃還貸方式,按執行扣劃時的當月應還本息(含逾期款項)生成應扣金額。
逐年扣劃還貸方式,按執行扣劃時結清貸款應還本息生成應扣金額。
(二)委託扣劃還貸可扣金額
可扣金額為執行委託扣劃還貸時委託人公積金存款賬戶餘額大於約定保留額的部分。
(三)委託扣劃還貸實扣金額
當可扣金額≥應扣金額時,實扣金額=應扣金額;
當可扣金額<應扣金額時,實扣金額=可扣金額。
第九條 委託扣劃還貸執行條件和規定
(一)實施委託扣劃還貸期間,委託人的公積金存款賬戶已轉為集中託管或凍結的,則停止執行扣劃。
(二)委託扣劃還貸的扣款順序依次為:借款人公積金存款賬戶、借款人配偶公積金存款賬戶、借款人銀行儲蓄還款賬戶。如公積金存款賬戶扣劃還貸金額已還清當月應還本息,則當月不再對銀行儲蓄還款賬戶進行扣劃。
(四)逐月扣劃還貸:委託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此後簽訂了《委託授權變更書》的,以簽訂《委託授權變更書》的時間為準)時,月繳存額6倍的金額作為約定保留額,其餘金額可用於逐月扣劃還貸。當委託人的公積金存款賬戶餘額少於約定保留額時,則暫停執行該賬戶的逐月扣劃還貸。
(五)逐年扣劃還貸:委託人公積金存款賬戶中應保留不少於100元的金額,超出100元金額的部分可用於逐年扣劃還貸。當委託人的公積金存款賬戶少於100元時,則暫停執行該賬戶的逐年扣劃還貸。
(六)委託人每月應關注並查詢本人公積金存款賬戶的金額是否符合逐月扣劃還貸的規定。當公積金存款賬戶可扣金額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或公積金存款賬戶被集中託管、凍結導致不能執行扣劃時,委託人應於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將應還款額以現金方式存入與貸款銀行約定的銀行儲蓄還款賬戶內,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否則委託人自行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四章 委託扣劃還貸的辦理程式
第十條 辦理委託扣劃還貸時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約定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銀行儲蓄還款存摺(卡);
(三)《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第十一條 委託扣劃還貸辦理程式
(一)至繳存銀行領取填寫申請表
委託人可到繳存銀行諮詢並領取《申請表》或登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申請表》。據實填寫相關信息。
(二)至委託人單位驗證賬戶信息
(三)至繳存銀行辦理委託扣劃
繳存銀行登記委託扣劃還貸信息。登記成功後列印回執,經委託人本人核實無誤簽字後,繳存銀行經辦人簽字、加蓋業務章。
繳存銀行辦理委託扣劃還貸授權,列印《委託扣劃公積金還貸授權書》,交委託人簽字蓋印。
第五章 委託扣劃還貸授權變更
第十三條 委託扣劃還貸授權變更是指已簽訂《委託授權書》的委託人申請對原《委託授權書》中的委託扣劃還貸方式或首次扣劃日期進行變更,並簽訂《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還貸授權變更書》(以下簡稱《委託授權變更書》)。
第十四條 簽訂《委託授權變更書》的時間可以為委託扣劃還貸授權當日或距前次《委託授權書》簽訂之日起間隔6個月以上。委託人夫妻雙方均簽訂《委託授權書》的,以先簽訂《委託授權書》的時間為準。《委託授權變更書》生效後,即按相應的委託扣劃還貸方式的條件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委託人一方簽訂《委託授權書》的,委託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屬繳存銀行辦理委託授權變更,簽訂《委託授權變更書》。
第十六條 委託人夫妻雙方簽訂《委託授權書》的,其中一方委託人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借款人的繳存銀行辦理委託授權變更,簽訂《委託授權變更書》。
第六章 委託扣劃還貸授權終止
第十七條 委託扣劃還貸授權終止是指已簽訂《委託授權書》的委託人申請終止對原《委託授權書》的執行,並簽訂《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還貸授權終止書》(以下簡稱《委託授權終止書》)。
第十八條 委託人僅有權對本人簽訂的《委託授權書》提出終止申請。終止申請前已履行委託扣劃還貸的公積金存款不作調整和返還。
第十九條 委託授權終止的申請。委託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其繳存銀行簽訂《委託授權終止書》。
第二十條 當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後,其《委託授權書》自行終止失效。委託人應前往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結清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在授權期限內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三條 委託扣劃還貸的具體操作辦法詳見《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操作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28日起正式實施。原《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扣劃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武公中發[2009]3號)同步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