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愛心事業的義工和愛心人士組成,是經武強縣民政局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公益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於2014年3月發起,同年11月正式註冊成立。協會主管部門為共青團武強縣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
- 所屬地區:河北省武強縣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
- 成立時間:2014年11月
簡介,協會章程,總則,業務範圍,會員,職責,資產管理,章程修改,終止流程,附則,協會標識,協會文化,志願服務,地圖信息,
簡介
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愛心事業的義工和愛心人士組成,是經武強縣民政局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公益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為共青團武強縣委。
在衡水春暉義工的指導和幫助下,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於2014年初發起並正式成立,截止到2017年年底,已有註冊會員86人。
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義工精神,先後開展了“我的夢*綠家園”、“愛伴夕陽紅”、“幸福餃子”、“天使不哭”、“共享一片藍天”、“小手拉大手”、“愛在指尖”、“衣舊暖心”、“春暉愛心驛站”等公益活動或項目,並創辦了雨滴公益網。其中“幸福餃子”工程項目被共青團衡水市委、衡水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授予“衡水市首屆青年志願者服務項目三等獎”,雨滴公益網項目被授予“衡水市首屆青年志願者服務項目方案設計大賽三等獎”。
2017年10月,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與畫鄉精神文明志願者協會共同發起“同舟救援”項目,該項目的開展不僅促進了兩個社會團體之間的團結協作,同時也開啟了武強縣和諧公益發展的新時代!
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在自身堅持開展公益活動的同時,還積極配合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活動,比如:為關愛留守兒童、創建省級園林縣城、創建省級文明縣城、衡水市第二屆旅發大會以及助力脫貧攻堅等提供愛心志願服務。
截至目前協會已先後組織開展了扶貧濟困、尊老愛幼、助殘、環保等志願服務活動200餘次,參與義工3000餘人次,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時間超過7000小時。在一次次的志願服務活動中,武強縣的老百姓對協會的善行義舉紛紛點讚,並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中國社會報》、新華網、搜狐網、河北新聞網、河北文明網、河北志願服務網、衡水電視台、衡水新聞網、衡水好人網、武強電視台、武強政務網、文明武強網等多家媒體都主動宣傳春暉義工的公益事跡。協會也被授予“優秀分會”“衡水好青年團隊”“衡水市第二屆優秀志願服務組織”等榮譽稱號並有21名義工分別榮獲省、市、縣多項個人榮譽。
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一直秉承“扶弱濟殘、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的宗旨,力所能及的為社會提供更為專業化、規範化的志願服務。我們也期待有更多的愛心人士加入春暉義工,讓我們同心協力,一起為武強縣的社會經濟發展貢獻愛心和力量!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武強縣春暉義工協會,簡稱春暉義工。
第二條:本協會由志願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團體自願組成,經政府核准註冊登記,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著“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扶殘擠弱,傳播文明”的宗旨,倡導友愛,和諧,服務的理念,為促進社會服務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協調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武強縣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武強縣民政局,隸屬於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武強縣武強鎮新開街北側實驗家屬樓5單元202。
第二條:本協會由志願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團體自願組成,經政府核准註冊登記,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著“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扶殘擠弱,傳播文明”的宗旨,倡導友愛,和諧,服務的理念,為促進社會服務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協調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武強縣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武強縣民政局,隸屬於衡水市春暉義工協會。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武強縣武強鎮新開街北側實驗家屬樓5單元202。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立足本縣,組織、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以“孤、寡、殘、弱”及其它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個人、社會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二)宣揚義工精神,實施並推廣志願義務工作。通過各項社會服務,弘揚社會正氣,傳遞正能量帶動“自立、自強、奉獻、互助”的社會風尚;
(三)開展義務社會工作理論調研、推廣,積極反映社會呼聲、願望和建議;
(四)組織開展義務志願者的政治學習和技術培訓,提高義工整體素質;
(五)開展與其他義工組織、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交流合作;
(六)為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環境保護、搶險救災、科教文衛、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七)承辦團委和相關部門等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志願服務工作。
(一)立足本縣,組織、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以“孤、寡、殘、弱”及其它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個人、社會服務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二)宣揚義工精神,實施並推廣志願義務工作。通過各項社會服務,弘揚社會正氣,傳遞正能量帶動“自立、自強、奉獻、互助”的社會風尚;
(三)開展義務社會工作理論調研、推廣,積極反映社會呼聲、願望和建議;
(四)組織開展義務志願者的政治學習和技術培訓,提高義工整體素質;
(五)開展與其他義工組織、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交流合作;
(六)為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環境保護、搶險救災、科教文衛、政府配套服務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七)承辦團委和相關部門等上級管理機構交辦的志願服務工作。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在我縣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團體組織,承認本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代表為團體法定代表人,以後代表的變更隨團體代表人的變更而自動更替。
凡在我縣範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公民,有志於愛心公益事業,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其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能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第九條:會員實行登記註冊制度,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行政部審核通過;
(三)由行政部發給會員證。註冊登記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2張1寸彩色近期照片,入會後將獲得唯一的註冊編號,註冊號在義工服務證和掛牌上標明並記錄在義工本人的註冊檔案中,組織對義工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未徵得會員的同意不得公開會員的資料。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二)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時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六)會員自身有實際困難時優先得到本會提供的義工服務。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借錢借物,不得私自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或者向服務對象提出任何違背志願工作原則的要求;
(四)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五)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
(六)不得以本會義工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各項活動;
(七)團體會員應每年向本會報告工作。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中的個人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本會統一制發義工證,會員進行義工服務須佩戴本會制發的義工證。退會時,會員檔案即予註銷並收回義工證,並對其義工證公示作廢。
第十四條:本會推行工作時間登記制度,會員參與義工工作需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登記。本會每年根據會員進行義務服務的時間、表現、成效進行年度審查、評優。
第十五條:會員向本會提出活動的建議與策劃,經理事會批准及授權後,可用本會的名義組織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會名義進行贏利性活動或宗教活動,不得私自以本會義工身份接受媒體採訪。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配合完成工作的交接。如果1年內不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並予以公告。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凡在我縣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團體組織,承認本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代表為團體法定代表人,以後代表的變更隨團體代表人的變更而自動更替。
凡在我縣範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公民,有志於愛心公益事業,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協會意願;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不為謀求物質報酬、不受個人利益驅使、不因法律強制或他人強迫,自願為幫助他人而無償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其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能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第九條:會員實行登記註冊制度,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行政部審核通過;
(三)由行政部發給會員證。註冊登記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2張1寸彩色近期照片,入會後將獲得唯一的註冊編號,註冊號在義工服務證和掛牌上標明並記錄在義工本人的註冊檔案中,組織對義工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未徵得會員的同意不得公開會員的資料。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二)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時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六)會員自身有實際困難時優先得到本會提供的義工服務。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借錢借物,不得私自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或者向服務對象提出任何違背志願工作原則的要求;
(四)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五)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
(六)不得以本會義工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各項活動;
(七)團體會員應每年向本會報告工作。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中的個人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本會統一制發義工證,會員進行義工服務須佩戴本會制發的義工證。退會時,會員檔案即予註銷並收回義工證,並對其義工證公示作廢。
第十四條:本會推行工作時間登記制度,會員參與義工工作需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登記。本會每年根據會員進行義務服務的時間、表現、成效進行年度審查、評優。
第十五條:會員向本會提出活動的建議與策劃,經理事會批准及授權後,可用本會的名義組織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會名義進行贏利性活動或宗教活動,不得私自以本會義工身份接受媒體採訪。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配合完成工作的交接。如果1年內不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外,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並予以公告。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義工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四)屢次不服從組織正常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
(五)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職責
第十八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會員資格的研究、決定和取消;
(六)決定本會的機構設定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義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九)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十)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顧問。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每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當選為理事的團體會員,由其負責人作為代表出任理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強,親和、為人正派,能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地對待事物,具有較強的責任感、洞察力和組織能力,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安排各理事的具體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規劃本會發展思路及方向並交理事會決定;
(五)推動本會健康持續發展;
(六)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審定各種活動方案;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會員資格的研究、決定和取消;
(六)決定本會的機構設定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義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九)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十)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顧問。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每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當選為理事的團體會員,由其負責人作為代表出任理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強,親和、為人正派,能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地對待事物,具有較強的責任感、洞察力和組織能力,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安排各理事的具體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規劃本會發展思路及方向並交理事會決定;
(五)推動本會健康持續發展;
(六)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會長授權,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審定各種活動方案;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政府團體贊助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會費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協會工作經費來源於國內外愛心人士、團體的定向贊助、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籌資獎勵計畫、興辦實體、活動圖片新聞稿件稿費的收入等。專項工作經費按國際慣例和先進地區作法,從募集的社會善款中提取。
第三十三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總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協會的資產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一)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政府團體贊助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會費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協會工作經費來源於國內外愛心人士、團體的定向贊助、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籌資獎勵計畫、興辦實體、活動圖片新聞稿件稿費的收入等。專項工作經費按國際慣例和先進地區作法,從募集的社會善款中提取。
第三十三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總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協會的資產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會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會生效。
終止流程
第三十九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上級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協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相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協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在相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上級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協會標識
LOGO描繪了一位義工拉著一位受助者的手,邁過坎坷,迎接春天迎接朝陽的情景,太陽的光輝照耀著他們身體和碧綠的草地,呈現了一幅美好和諧的畫面,體現出“春暉潤萬物,公益促和諧”的理念。
LOGO的“人形”是由“義”“工”兩字組成,兩人手牽手,兩人的身體之間構成了一個心型,寓意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扶殘濟弱,傳播文明的意涵!
LOGO的“人形”是由“義”“工”兩字組成,兩人手牽手,兩人的身體之間構成了一個心型,寓意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扶殘濟弱,傳播文明的意涵!
協會文化
會訓:厚德、仁智、篤行、日新
座右銘:日行一善、善行一生
宗旨:扶弱濟殘、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
理念: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幫助他人、回報社會
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使命:春暉潤萬物公益促和諧
願景:愛心無處不在公益人人可為
座右銘:日行一善、善行一生
宗旨:扶弱濟殘、奉獻愛心、服務社會、傳播文明
理念: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幫助他人、回報社會
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使命:春暉潤萬物公益促和諧
願景:愛心無處不在公益人人可為
志願服務
1、“幸福餃子”活動:組織義工和愛心人士到縣光榮院、馬頭朗瑞爾養老中心、武強中心敬老院(周窩鎮)、新興醫院等,為老人們包制餃子,陪老人聊天、做體檢、打掃庭院衛生……
2、“天使不哭”關愛雙童活動:關愛雙童就是關愛失去父母的孤兒和父母不在身邊的留守兒童。
3、“我的夢*綠家園”環保活動:通過組織閒置物品再利用的手工製作,撿拾垃圾,展板宣傳,環城徒步、騎行等多種活動方式宣傳環保理念。
4、“愛伴夕陽紅”助老活動:協會組織走訪、慰問縣內村莊的貧困孤寡老人,並為他們籌措米、面、油、衣物等生活物資。
5、“愛在指尖”隨手拍活動:通過隨身的手機,拍攝、記錄或轉發那些尊老愛幼、愛護環境、遵守交規、愛崗敬業、公益活動等積極向上的瞬間以及那些熱切期盼的求助信息……
6、“小手拉大手”親子活動:通過採摘、徒步、紅色旅遊等,對孩子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中國傳統美德。培養他們的孝心、愛心、自立、自強、自信和社會責任感。
7、“共享一片藍天”助殘活動:採取走訪的形式對殘障人士的身體狀況,家庭情況以及生活狀況進行詳細了解,為一些殘障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就業培訓,康復醫療,康復用品等。
8、“衣舊暖心”活動:旨在匯聚社會力量,共同搭建關愛、幫扶弱勢群體的平台,同時呼籲愛心人士將家中閒置的(清洗乾淨的)服裝、床單、窗簾等物資集中起來,奉獻愛心、傳遞溫暖,送給那些困難家庭或經過循環再生系統處理成環保產品。
9、“零錢罐”:通過微信群紅包的形式捐出自己的零用錢,積少成多,善款將用於協會開展公益活動。
10、“春暉愛心驛站”:是協會在全縣範圍內發起並開展的一項利民、便民服務項目。現階段可向電信、電力維修工,環衛工,快遞員,外賣小哥,計程車司機等外勤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義務幫助。
12、“同舟救援”:由春暉義工和畫鄉志願者共同發起“同舟救援”項目,已開展黃手環發放、人員搜救和車輛救援等。
地圖信息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強縣平安南路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