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武強縣
- 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三)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四)統一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才智力引進,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積極促進社會就業。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或擬訂地方性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完善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才智力引進,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做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金統籌辦法等,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做好相關政策、標準的補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擴大覆蓋範圍、提高保障水平。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完善並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並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武(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完善並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完善並落實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完善並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並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統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股級職務任免有關事宜,統一管理縣政府系統股級幹部人事檔案。綜合管理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的獎勵、表彰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政務、事務。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督辦落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和工作;承辦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處理、局黨組及行政印章管理等秘書性工作;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安全保衛、值班和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機要保密管理工作。組織安排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應急事務。組織協調其它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或事項的處理。協助做好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獎懲、人事統計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擬訂本局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日常信訪工作。
(二)勞動監察與仲裁股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及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參與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而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監察統計。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監察。綜合管理全縣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完善並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國家及省、市、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或評定等有關工作。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企業單位工人流動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擬訂勞動契約鑑證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工拖欠工資和仲裁上訪接待等工作。
(三)考核任免股
研究制定全縣國家公務員考核、獎懲、紀律、職位分類和股級職務任免,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事業單位競爭上崗、考核、獎懲、股級職務任免、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市場股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全縣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全縣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擬訂縣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聘計畫;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工勤人員招錄、事業單位招工和流動工作,負責縣直工勤人員(含臨時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聘用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工資福利股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上級制定的工資、津貼和資金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度;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審批;管理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研究完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政策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發放情況;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全縣企業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承辦全縣企業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上報;承辦全縣企業職工因病和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退休(退職)申報工作;承辦全縣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
(六)職稱培訓股
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制定全縣職稱改革辦法並負責實施;負責全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審查和申報推薦工作;負責全縣中級、初級評審會的組建、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審查及證書管理;負責全縣調入、引進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七)檔案信息股
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檔案綜合管理工作。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信息材料;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負責全局文書檔案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各股室文書檔案查閱;承辦與檔案信息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
人員編制
武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