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宗欲誅前朝宰相案,此案發生於開成五年(公元84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宗欲誅前朝宰相案
- 出處:《通鑑》卷二四六、《舊唐書》、《新唐書》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楊嗣復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開成五年(公元840年)正月,文宗病危,召宦官知樞密劉弘逸、薛季稜與宰相楊嗣復、李珏等入寢宮,命其奉皇太子李成美監國。權宦仇士良、魚弘志因太子之立,功不在己,乃假稱詔命迎立文宗之弟潁王為皇太弟,廢太子復為陳王。其月文宗病亡,仇士良為絕後患,又使潁王賜陳王成美、安王溶(潁王之兄)及文宗楊賢妃自盡。仇士良等又因武宗之立,非二樞密使(劉弘逸、薛季棱)與兩宰相(楊嗣復、李珏)之意,亦謀除之。其年五月,先詔罷楊嗣復宰相職,降為吏部尚書,八月又借事罷李珏相,貶為太常卿。武宗會昌元年(公元841年)三月,再下詔出楊嗣復為湖南觀察使(治潭州,今長沙),出李珏為桂管觀察使(治桂州,今桂林)。仇士良又屢次潛毀二樞密使,請武宗除之。其月,詔賜劉弘逸、薛季棱自盡。復遣中使攜敕書往潭州、桂州誅楊、李二人。戶部尚書杜驚得知後,奔馬見宰相李德裕,告其事,並說:“天子年少,新即皇位,此事不能聽之任之,否則後患無窮。”李德裕急率諸宰相崔珙、陳夷行等三上奏,又邀樞密使至中書省論其事,使之代為入奏。樞密使入見武宗,稱諸宰相言:昔德宗、文宗均有枉殺重臣而後悔的先例。今若楊、李二相有死罪,必不可容,當先經法司審按,待其罪狀確實之後,再行誅戮,以免造成劉晏、宋申錫那樣的冤案而悔之無及。諸宰相請求延英殿召宰相面議。當日下午,武宗御延英殿,召李德裕等人。在李德裕等的苦諫下,武宗乃說:“特為卿等釋之。”於是武宗追回二使,再貶楊嗣復為潮州刺史、李珏為昭州刺史。
案件分析
本案是對宰相治罪的重大案件,武宗與仇士良等宦官卻不經任何司法程式,下通過任何司法機關,直接以皇帝制敕方式,貶黜兩宰相,繼而賜其死。自安史之亂以後,外有藩鎮割據,內有宦官跋扈,朝綱紊亂,法紀墮壞,唐律失去套用的效力,司法制度和程式遭到破壞,繞過司法機關、不按司法程式的制敕斷獄現象越來越多。本案便是一例。制敕斷獄,在唐前期就有,但遠不如安史之亂後普遍。武則天時以濫制著稱,但所欲治之人。皆下法司,按司法程式審理。故法吏大受重用,以致產生許多酷吏。唐後期制敕斷獄的普遍,反映出法治的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