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4〕151號)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威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4〕33號)精神,設立武威市農牧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農牧局
- 職能科室: 辦公室 等
- 設立單位:武威市人民政府
- 設立地點:武威市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地理位置,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牧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2.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2.執業獸醫從業許可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3.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4.獸藥經營許可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6.在草原上從事采土、采砂、採石等作業證審批、草原使用許可(臨時占用草原5公頃以下)、草原使用權變更登記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7.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應該下放的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運輸審批。
2.省間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同意(農業部分)。
3.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核准。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商務局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牧局。
2.將市農牧局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農村承包土地管理,推進土地有序流轉職責,劃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五)加強的職責。
1.協調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設施農牧業,持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
2.總結推廣重大農業增產技術,確保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
3.培育(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職業農民。
4.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依法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進綠色生態農業發展。
1.牧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2.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應該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2.執業獸醫從業許可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3.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4.獸藥經營許可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6.在草原上從事采土、采砂、採石等作業證審批、草原使用許可(臨時占用草原5公頃以下)、草原使用權變更登記下放縣區農牧管理部門。
7.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有關要求應該下放的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運輸審批。
2.省間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同意(農業部分)。
3.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核准。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商務局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牧局。
2.將市農牧局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農村承包土地管理,推進土地有序流轉職責,劃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五)加強的職責。
1.協調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設施農牧業,持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
2.總結推廣重大農業增產技術,確保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
3.培育(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職業農民。
4.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依法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進綠色生態農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法律法規以及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農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保險、流通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方面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指導糧食、瓜菜、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瓜菜、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爭取並實施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擬訂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提出農產品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牧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指導糧食、瓜菜、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瓜菜、油料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爭取並實施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擬訂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研究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提出農產品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牧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等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擔提案建議辦理、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黨務、群團、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系統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管理機關後勤事務。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農業綜合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及實施監督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協調推進、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區域發展和災後重建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辦農業信貸、保險具體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局系統科級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外資利用和招商引資具體工作;負責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的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全市農業發展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農業普法工作和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指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農資打假工作;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食用農產品從種養環節到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市安委會、市食安委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承辦信訪日常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四)農業科。
負責種植業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合理布局,指導種植業標準化生產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耕地質量管理、設施農業、旱作節水農業、肥料和農藥管理、植物檢疫與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負責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實施監管;負責農情調度和信息發布,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農業扶貧日常工作;負責種植業調查統計工作。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經營性民間組織建設,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改革與建設;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農村經營管理的調查統計工作。
(五)畜牧科(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負責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漁業發展、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及利用、草產業發展及秸稈飼料化利用、畜禽屠宰管理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漁業、草產業結構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發展;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核;負責畜禽定點屠宰許可及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負責畜牧業、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畜禽產品、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種畜禽執法管理和種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草原、草產業、漁業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畜牧業、漁業、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及利用、草產業重大技術措施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形勢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指導草原防火及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草原技術推廣、鼠蟲害防治和牧草種子的選育、推廣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及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畜禽屠宰行業調查統計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民科技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承辦農業類技術職稱評定及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協調推進全市農業人才工作;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行業學會工作;負責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農業環保、農村能源建設等的調查統計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擬訂全市農業信息化建設、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市場信息採集與發布;提出主要農產品市場調控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市農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農業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調試、武威農牧信息網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管理農業展會,擬訂農產品行銷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農產品市場主體,開拓農產品市場;組織指導全市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農業市場體系建設調查統計工作。
(八)監察室。
擬定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計畫、方案、任務分解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和協調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創建、廉政談話、約談、廉政法規知識考試工作;組織和協調局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依紀依法監督檢查局系統紀檢監察對象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局系統的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活動;依法依紀受理單位或個人對局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違紀違法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依紀依法受理局系統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承辦局領導批辦的違紀違法案件和行政效能案件的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組織和協調局系統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建設工作,查辦糾風案件;組織和協調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廉政檔案、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問題線索、案卷管理;會同有關科室,對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等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擔提案建議辦理、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黨務、群團、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局系統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管理機關後勤事務。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農業綜合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及實施監督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協調推進、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區域發展和災後重建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承辦農業信貸、保險具體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局系統科級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外資利用和招商引資具體工作;負責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的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全市農業發展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農業普法工作和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指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農資打假工作;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食用農產品從種養環節到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市安委會、市食安委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承辦信訪日常工作;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四)農業科。
負責種植業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合理布局,指導種植業標準化生產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耕地質量管理、設施農業、旱作節水農業、肥料和農藥管理、植物檢疫與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負責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實施監管;負責農情調度和信息發布,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農業扶貧日常工作;負責種植業調查統計工作。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經營性民間組織建設,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改革與建設;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農村經營管理的調查統計工作。
(五)畜牧科(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負責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漁業發展、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及利用、草產業發展及秸稈飼料化利用、畜禽屠宰管理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漁業、草產業結構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發展;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核;負責畜禽定點屠宰許可及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負責畜牧業、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畜禽產品、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種畜禽執法管理和種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畜牧業、草原、草產業、漁業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畜牧業、漁業、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及利用、草產業重大技術措施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形勢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指導草原防火及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草原技術推廣、鼠蟲害防治和牧草種子的選育、推廣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及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畜禽屠宰行業調查統計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民科技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承辦農業類技術職稱評定及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協調推進全市農業人才工作;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行業學會工作;負責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農民培訓、農業環保、農村能源建設等的調查統計工作。
(七)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擬訂全市農業信息化建設、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市場信息採集與發布;提出主要農產品市場調控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市農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農業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調試、武威農牧信息網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管理農業展會,擬訂農產品行銷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農產品市場主體,開拓農產品市場;組織指導全市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化、農業市場體系建設調查統計工作。
(八)監察室。
擬定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計畫、方案、任務分解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和協調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宣傳、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創建、廉政談話、約談、廉政法規知識考試工作;組織和協調局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依紀依法監督檢查局系統紀檢監察對象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局系統的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活動;依法依紀受理單位或個人對局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違紀違法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依紀依法受理局系統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承辦局領導批辦的違紀違法案件和行政效能案件的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組織和協調局系統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建設工作,查辦糾風案件;組織和協調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廉政檔案、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問題線索、案卷管理;會同有關科室,對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
人員編制
市農牧局機關編制為28名(行政編制25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副局長兼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站長)、紀委書記1名,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3名(正科級8名、副科級5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
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三)與市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局負責耕地質量建設管理及耕地質量提升,基本草原劃定、草原管理和建設、草原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的設定和調整、草原自然保護區的設定和管理、草原征占用的審核管理。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與市環境保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組織實施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認證。
市農牧局參與農村環保政策制定和環保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配合市環境保護局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與涉及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核。
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
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三)與市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牧局負責耕地質量建設管理及耕地質量提升,基本草原劃定、草原管理和建設、草原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的設定和調整、草原自然保護區的設定和管理、草原征占用的審核管理。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與市環境保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組織實施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認證。
市農牧局參與農村環保政策制定和環保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管,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配合市環境保護局對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與涉及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核。
附則
本規定由武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武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民族街太平巷6號
武威市農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