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財政局

武威市涼州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0〕21號)和《中共武威市涼州區委、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涼發〔2010〕41號)精神,設立涼州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涼州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武威市人民政府涼州區
  • 所屬地區:武威市涼州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徵收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區地方稅務局。
(三)劃入的職責
劃入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責。
(四)增加和強化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巨觀調控和監管。
2.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職責。
3.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4.加強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職責。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6.規範鄉鎮財政的管理,健全完善“鄉財區管”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組織擬訂貫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評審、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實施“鄉財區管”,制定區對鄉財政管理體制和轉移支付體制;嚴格執行財政供養人員經費供應卡管理辦法。
(三)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監督各鄉(鎮)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組織契稅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國、地稅部門,加強對工商稅收入的征繳;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加強非稅收入的征繳。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政府性資金;管理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區級政府採購;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建立全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效績評價工作,匯總分析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狀況。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辦理政府有關債務的還本付息和財政有償資金的劃撥回收工作;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和財政性資金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會計技術職稱的等級審核上報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監督檢查鄉(鎮)財政運行情況和預決算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的發行。
(十二)制定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提出並擬訂區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批覆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安排鄉(鎮)建設工作;負責對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起草相關的財政預決算報告。
(三)國庫股
管理上級下達的指標和區級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區級預算和全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匯總批覆區級部門的決算,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區預算外資金決算;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國庫單位賬戶體系;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四)行財股
貫徹執行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掌握分管業務和全區基本情況,並參與制定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行政、政法、教科文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的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經濟建設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六)農業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及全區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點救災防災資金;擬訂全區財政支農辦法,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重點及調控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稅政股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區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區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契稅徵收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分管部門和行業發展規劃工作;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匯總全區社會保障決算;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九)企業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區本級和指導地方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區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區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外經股(加掛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管理區級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輸出入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業務;研究和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擬訂政府統借統還外債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參與外貸項目立項、申報、評審、上報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承貸、轉貸、償還工作。
(十二)會計股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區會計從業資格證審核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財政監督監察股
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牽頭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核查;監督檢查各股室和鄉(鎮)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區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評價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人員編制

涼州區財政局機關編制24名(行政編制22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涼州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編制3名(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1名),其中:副局長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