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審計局

武威市涼州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0〕21號)和《中共武威市涼州區委、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涼發〔2010〕41號)精神,設立涼州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涼州區審計局
  • 主管部門:武威市涼州區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區屬事業和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
(二)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職責。
(四)加強對社會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本區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區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財政投資和以區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區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州區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承擔局機關的黨務和行政事務;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工作總結及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審計調研、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收發、微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業務檔案、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社保、職稱、評聘等工作;承辦後勤服務工作和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地方性有關審計規章的草擬;實施對局機關各業務股室審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審計項目的覆核工作;審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法律文書;檢查審計質量;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全區審計普法教育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擬定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區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區級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各街道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各鄉鎮、街道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區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承擔區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區管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區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委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機關、區檢察院機關、社會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機關及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與社會保障有關的區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社會審計核查股
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有關審計業務質量;受理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依法處理因審計處理處罰違紀問題而受打擊報復的案件,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承擔中央、省、市、區級投資和以中央、省、市、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內部審計監督股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與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的協調、交流工作,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人員編制

涼州區審計局機關編制20名(行政編制 16名,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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