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司法局

武威市涼州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發〔2010〕21號)和《中共武威市涼州區委、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涼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涼發〔2010〕41號)精神,設立涼州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涼州區司法局
  • 主管部門:武威市涼州區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強基層司法所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各級幹部法制培訓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公證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司法行政人員違法違紀案件。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後勤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統計、信訪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項目建設;負責國有資產、財務、工資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的考評、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群團工作;負責考察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公務員招考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三)法律宣傳教育辦公室(加掛涼州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各級各類幹部法制培訓計畫和實施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實施意見;指導檢查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律師、公證員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有關律師、公證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處及公證員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考核和監督管理;接受並處理對律師執業機構和律師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懲戒的上報工作;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公證業務培訓、理論研討和交流;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負責律師、公證員的年檢註冊工作;指導仲裁機構依法登記;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工作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和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區基層司法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證書和執照的核報工作;負責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加掛涼州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涼州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基層單位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治、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社區矯正隊伍及社會志願者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宣傳;負責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辦公室(加掛涼州區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擬訂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負責對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及辦案人員的年檢註冊、業務培訓、表彰和懲戒;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數據的統計分析、理論調研;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負責受理、審查、分流、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行政編制為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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