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 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 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全縣 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 開展全縣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主要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並對防洪評價提出論證。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 、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 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等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九)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 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 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查處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縣 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調解處理市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 法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 (境)外智力等 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 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客水水源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 市內涉及黃河、漳衛河的有關事務。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行政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決議事項的落實。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辦智力引進及有關外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及工、青、婦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及工、青、婦工作。
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河湖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股(加掛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牌子)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災害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畫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開展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區域跨流域水網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承擔縣內涉及黃河、漳衛河的有關事務綜合協調工作。
行政水資源水保股(加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信訪調處和維穩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有關制度、程式等,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
農水規劃與安全建設股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縣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承擔縣南水北調局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下設機構
武城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電、工業、民用建築/兼營予製件。
武城縣農田水利灌溉公司
振興武城水利事業,壯大武城水利建設施工隊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業務範圍:農田水利灌溉,水資源開發,維修水利機械。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耀章
副局長:常子菊
黨組副書記:高洪崗
黨組成員:王志勇
黨組副書記、副科級幹部:張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