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擬定全縣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供熱、燃氣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十)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縣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開展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縣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縣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要求,認真落實省、市、縣“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推進房地產供給側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強化對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著力改善人民民眾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縣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用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3.關於供水、排水、燃氣、供熱、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供熱管理工作。縣水利局負責供水管理工作。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排水、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4.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審計、人事、信訪、法規、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業務的銜接協調。牽頭負責本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綜合考核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核。
建築市場監管股
對全縣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縣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以及試點示範。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指導全縣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者參與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管理全縣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進人防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全縣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縣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以及預案。參與城市化學事故救援。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負責開展人防宣傳,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以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負責全縣人防綜合統計。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指導組織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城鄉建設股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計畫和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指導城市燃氣、熱力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居民建築與住宅小區海綿城市建設。負責直接管理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市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落實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田瑞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志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杜新城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虎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