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司法局

武勝縣司法局是武勝縣負責司法工作的行政單位。主要領導有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瞿衛平。黨組成員、副局長田建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勝縣司法局
  • 地點:武勝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行政單位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瞿衛平: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建國:分管公證、律師、法律援助、12348專線及公證律師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建工程、財務等工作,與耿躍光、雷洋同志互為AB角。
黨組成員、副局長 耿躍光:分管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與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事件組織協調、綜治、防邪、禁毒、平安創建、安全生產等工作,與田建國、雷洋同志互為AB角。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湯洪波:分管人事、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隊伍建設、司法所建設,負責管理愛國衛生、統戰、計生、雙擁、工青婦、關工委工作,與胡鳳君同志互為AB角。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胡鳳君:分管紀檢監察、採購、外宣、績效考核、信息、文秘、統計、保密、機關後勤、檔案管理等工作,與湯洪波同志互為AB角。
黨組成員、副局長雷洋:分管信訪維穩、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會同法院指導陪審員工作,與田建國、耿躍光同志互為AB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商台商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七)管理監督全縣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人事警務和幹警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31個司法所和政治處。
(一)辦公室(掛信訪股牌子)
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收集、分析、反饋司法行政信息;負責文電、收發、文印、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接待、宣傳、保密、信訪及民眾工作、政務公開、統計、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承辦司法行政系統上級交辦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裝備的計畫、審核、分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及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制宣傳與政策法規股
擬訂全縣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督促各鄉鎮、各行業、各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承擔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創建全國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審核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局屬社團組織;承辦外商台商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負責涉外涉台有關事務。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公證律師工作股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註銷、執業變更的初審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初審工作;負責對違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股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工作,承辦或組織辦理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縣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承擔全縣司法鑑定日常工作。
(五)基層工作股(掛社區矯正工作股牌子)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鄉鎮司法所31個。司法所系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
職能:承擔社區矯正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148”法律服務和對“兩勞”釋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及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1個鄉鎮司法所:
沿口司法所 龍女司法所 烈面司法所 石盤司法所 八一司法所 華封司法所 禮安司法所 中心司法所 賽馬司法所 清平司法所 高石司法所 真靜司法所 勝利司法所 永勝司法所 金牛司法所 樂善司法所 金光司法所 龍庭司法所 萬善司法所 猛山司法所 雙星司法所 萬隆司法所 飛龍司法所 新學司法所 白坪司法所 鳴鐘司法所 舊縣司法所 三溪司法所 街子司法所 鼓匠司法所 寶箴塞司法所
(七)政治處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領導及非領導職務的任免; 對協管幹部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指導、管理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幹警錄聘、人員調配、警銜申報、撫恤、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管理統戰、計生、雙擁、工青婦工作,負責應急事件組織協調、維穩、綜治、防邪、禁毒、平安創建、安全生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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