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震懾

武裝警察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通過顯示部隊戰鬥力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迫使事件製造者、參與者停止違法犯罪活動的戰鬥方法。武警戰術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力震懾
  • 外文名:overaweing with armed might
目的是影響鬧事者的認識過程、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動,使其認識犯罪性質、後果,情感動盪,意志動搖,懾於無法承受的嚴重後果,消除僥倖心理,主動放棄非法手段和非法要求,接受法律法規約束下的正規處理程式。
實施武力震懾的基本條件是有足以控制局勢的兵力和使用軍事手段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主要手段有:①示形造勢。通過調集兵力、部署封控等措施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練和演習,展示部隊實力和平息事態的決心,對鬧事群體形成巨大壓力;通過部隊駐訓、軍事表演、武器裝備展示等,震懾鬧事群體,使其恐懼、動搖,放棄原來的企圖和要求。②軍事打擊。藉助投射煙霧彈或催淚彈,採取抓捕首要分子,以及武力攔阻、驅散等軍事行動,顯示部隊參與處置的決心和對局勢的控制能力,使鬧事群體放棄僥倖心理,中止違法犯罪活動。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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