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害王皇后案

武則天害王皇后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則天害王皇后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武則天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高宗永徽年間,王皇后無子,蕭淑妃有龐,王后妒之。當她得悉高宗有意於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便勸高宗納之入後宮,以此斷蕭妃之寵。武則天巧慧,多權術。初入宮時,卑辭屈體以事王后,皇后愛之,數稱其美於高宗前,不久武則天便寵冠後宮,王皇后與蕭淑妃皆失寵。於是二人共譖武氏,高宗不聽。王皇后寵雖衰,但高宗尚末有廢立之意。永徽五年,武則天生女。王皇后愛憐而抱弄之。皇后離開後,武則天將女兒扼殺,復以被。高宗至,武則天佯歡笑,揭被視女,見女已死,驚啼。問左右,皆言:“王皇后剛才來此。”高宗大怒道:“後殺吾女!”武則天因泣數,王皇后之罪,皇后無法自我辯明末殺女嬰,高宗由此有廢立之意。永徽六年六月,武則天誣王皇后與其母魏國夫人柳氏為厭勝,敕禁柳氏不得入宮。七月,貶後舅吏部尚書柳奭為遂州刺史。行至扶風,岐州長史於承素誣奏柳奭泄漏禁中語,再貶之為榮州刺史。十月,高宗下詔稱:“王皇后、蕭淑妃謀行鴆毒,廢為庶人;其母及兄弟,並除名為民,流放嶺南。”數日後,立武則天為皇后。王皇后、蕭淑妃被廢后,囚於別院,高宗曾思念二人,私下行至其處,見其室封閉極嚴,唯於牆壁挖孔,以送食物,乃測然傷心。武后聞之,大怒,遣人杖王氏、蕭氏各一百,斷去手足,投入酒瓮中。二人經數日才死,乃斬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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