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三思誣陷敬暉等案

武三思誣陷敬暉等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三思誣陷敬暉等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武三思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中宗神龍元年(公元705年),張柬之、敬暉、桓彥范、崔玄暐、袁恕己等五人,誅張易之兄弟,匡復唐時未將諸武一併誅除,是希望中宗自己將他們誅除。不想武三思勾結皇后韋氏,權勢超張易之兄弟。張柬之、敬暉等乃為當時未能一併除掉諸武而懊悔。武三思等更對誅張氏兄弟、逼武則天退位的諸功臣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後快。於是先於神龍元年(公元705年)五月,使中宗封張柬之、敬暉等五人為王,而罷實權;又陸續出五人為外州刺史。神龍二年五月,武三思復指使鄭愔誣告五人與王同皎通謀(神龍二年三月,武三思誣王同皎謀反,將其處斬)。六月,貶敬暉為崖州司馬,桓彥范為瀧州司馬,張柬之為新州司馬,袁恕己為竇州司馬,崔玄暐為白州司馬。七月,武三思暗令人書寫皇后韋氏的穢行,要求廢黜韋後,榜於洛陽天津橋頭。中宗聞知大怒,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窮糾其事。李承嘉承武三思之意,誣奏道:“此為敬暉、張柬之等五人指使人所為,名為請廢皇后,實謀反逆,請族誅五人。”同時中宗愛女安樂公主、侍御史鄭愔也按武三思之命詆毀五人,中宗乃信之不疑,命法司定罪行刑。大理寺丞李朝隱認為:此案未經推審的司法程式,不可便行誅戮。另一大理丞裴琰反對李朝隱的意見。最後中宗因敬暉等誅張易之兄弟、匡復李氏社稷有功,曾被賜予鐵券,乃命免五人之死,改為長期流放。流敬暉於瓊州,桓彥范於瀼州,張柬之於瀧州,袁恕己於環州,崔玄暐於古州;其子弟年十六歲以上者,皆流放嶺南。中宗又擢升李承嘉、裴琰官職,貶李朝隱為聞喜縣縣令,武三思使太子上奏,請夷敬暉等五人三族。中宗不許。後武三思遣與五人有仇的周利用出使嶺南加害他們。及其抵達嶺南,張柬之、崔玄暐已死。周利用至貴州,遇桓彥范,命左右將他縛住,曳於竹尖樁之上,肉盡露骨,然後杖殺之;見敬暉,剮而殺之;袁恕己被周利用逼令飲數升野葛毒汁,毒發,袁恕己翻滾於地,指甲皆盡,然後捶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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