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圍

步圍,即步行畋獵,亦稱“打步行圍”。清代為訓練八旗官兵步行耐久而採用的一種狩獵方式。常例即於京郊空曠、山地行之。康熙二十一年(1682)定,春三月、秋九月、冬十二月,每季各畋獵3次。每次,八旗滿洲、蒙古每佐領撥馬甲4名,漢軍每佐領撥馬甲2名,各選官以委署營總,率領前往。雍正(1723—1735)間定,凡官兵年50以下,俱令演習步行,由都統等親自率往。乾隆(1736—1795)時,定於每年初冬每旗演習步圍二三次。嘉慶六年(1801),仁宗顒琰以京城外之地俱已耕熟,無野獸,諭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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