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藍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正藍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正藍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正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藍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正藍旗黨政辦公大樓233辦公室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發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總體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對重大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評估督導。
  2、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支持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改革,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解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
  4、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5、負責全社會投資的綜合管理,促進全旗投資,擬訂全旗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以及審核上報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改革措施,負責全旗重大項目推進和調度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6、跟蹤落實利用外資情況;參與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按照許可權審核上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
  7、推動落實區域協調發展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規劃,擬訂本地區區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參與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8、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實施服務業及現代化物流業規劃;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推動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9、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全旗重大科技項目突破,推動全旗高技術產業和規劃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產業開發,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10、負責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根據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11、負責社會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2、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規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保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推動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認真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13、研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貫徹國家、自治區、盟級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政策;提出全旗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擬訂糧食流通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國家糧食企業改革;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負責政策性糧食的監督檢查;對糧食收、儲、運過程中的數量、質量、衛生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全旗糧食流通市場體制建設,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糧食流通、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5、組織擬訂全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申請、審核上報糧食流通、物資儲備有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提出糧食和物資的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落實動用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稅和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實;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落實行業財務和會計制度;負責糧食倉儲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6、統籌能源、鐵路、民航、公路、郵政等發展規劃與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能源發展規劃、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和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鐵路、公路、民航、郵政普遍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17、負責全旗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協調管理,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旗直有關部門和企業參加洽談活動;承辦旗委、政府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來投資合作項目核准備案前的聯絡、商洽工作。負責全旗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發布招商信息,通報招商情況,負責招商引資的政策宣傳和諮詢服務。負責全旗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審查、篩選、儲存、推薦、諮詢、發布及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與管理。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負責組織招商引資項目聯繫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協調有關部門聯合辦理外來投資項目的各種手段。加強對投資環境的調查研究,提出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18、圍繞旗委、政府的統一部署,抓好煤電、鐵路建設、機場建設、乳肉、礦的規劃決策,負責旗重點項目的組織、前期、協調、推進,指導部門搞好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國家投融資政策,協助、指導和督查有關部門提出和編制有關行業重點項目建設的方向、範圍,抓好項目的編制認證、審批立項、資金落實等前期工作。匯總審定旗重點項目實施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措施,報請領導審定並組織落實。建立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措施,指導有關部門工作。
  19、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價格收費和有關農畜產品成本調查的各項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全旗管理許可權內主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按要求開展各項成本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認定工作。
  20、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正藍旗發改委主任
哈斯格日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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