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性強化法(正性強化法)

陽性強化法

正性強化法一般指本詞條

陽性強化法(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是建立、訓練某種良好行為的治療技術或矯正方法,也稱“正強化法”或“積極強化法”。通過及時獎勵目標行為,忽視或淡化異常行為,促進目標行為的產生。諮詢中只要合理安排陽性強化程式,求助者一般都可以慢慢地達到期望的目標。所以,這種方法適用於出現行為障礙、希望改變行為的求助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性強化法
  • 外文名: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
  • 別名:正性強化法,積極強化法
  • 釋義:在一種行為之後,繼之以強化獎賞
  • 適用範圍:簡易行為矯治
  • 理論基礎:行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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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式

基本原理

陽性強化法的理論基礎是行為主義理論,行為主義理論認為人及動物的行為是後天習得的,是行為結果被強化的結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種行為,可以對其行為進行陽性刺激,即獎勵,通過獎勵強化該行為,從而促進該行為的產生和出現的頻率,行為得以產生或者改變。這是陽性強化法的基本原理。
陽性強化法陽性強化法

操作過程

1、明確目標行為
在進行行為干預前,首先要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況,清楚問題形成的原因。然後確認求助者需干預的適應不良或行為異常的主要症狀表現,即目標行為。所設定的目標標行為應當是可以客觀測量與分析並能夠反覆進行強化的。選定的目標行為越具體地好,如果目標行為不具體或缺乏評估手段與方法,將難以操作。例如,家長希望侅子養成愛看書的行為習慣,而孩子也願意為之努力,則看書這一可觀察、可評估的行為就成為目標行為。
2.監控目標行為
詳細觀察和記錄該目標行為發生的頻率、強度、持續時間及制約因素,從而確定目標行為的基礎水平,特別要注意目標行為的直接後果對不良行為所產生的強化作用。例如,孩子什麼時間看書,看多長時間,哪些因素影響了看書等。
3.設計干預方案,明確陽性強化物
與求助者一起設計干預方案或塑造新的行為方案,以取得求助者的積極配合。這時不但應確認需要被干預或塑造的行為,還應確認採用何種干預形式和方法,並且確定使用何種強化物,以達到確實有效的強化與乾頂的目的。同時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調整干預方案,最終使新的行為結果取代以往不良行為產生的直接後果。陽性強化物的標準是現實可行、可以達到的,對求助者有足夠的吸引力,是其需要的、喜歡的、追求的、願意接受的,這樣才能對求助者有較強的強化作用;並且需要同時使用內、外強化物,按照一個漸進的強化時間表,才會促使求助者的行為朝著期望的方向發展,例如,可以與孩子商定,當看書這一目標行為出現時,給予何種獎勵。
4.實施強化
將行為與陽性強化物緊密結合,當求助者出現目標行為時立即給予強化,不能拖延時間,並向求助者講清楚被強化的具體行為、目的、意義和方法,使求助者了解干預的目標,理解所用技術和方法的目的及意義,明確自己該怎么做,確立信心並主動配合。一旦目標行為按期望的頻率多次發生,就應當逐漸消除具體的強化物,而繼續採用社會性強化物或者間歇性強化的方法,以防出現對強化物脫敏的現象。例如,當孩子出現看書這一行為時,應該對其進行陽性強化,給予獎勵,實現看書的目標行為與陽性強化即獎勵的結合,逐漸養成愛看書的行為習慣。
5.追蹤評估
隨著行為干預的進展,應讓求助者本人也掌握和使用干預方法,學會把干預情境下所獲得的效果鞏固下來,並在干預程式結束之後,進一步發揮求助者的主觀能動性,使求助者主動地把療效擴展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進行周期性的評估。例如,孩子已經用陽性強化法使自己養成了愛看書的行為習慣,可以建立起信心,利用所學到的方法,舉一反三,運用到其他需要改變的行為上去,從而改變不適行為,建立良好行為,獲得心理成長。

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目標行為單一、具體,陽性強化法要改變的行為應該單一、具體,非常明確,保證強化物對該行為的強化。如果有多個目標行為要改變。需要一個一個地進行,不可同時開展。
第二,陽性強化法應當適時、適當,對目標行為的陽性強化,應該在行為出現時進行,不可提前或錯後。對目標行為的強化也要強度適當,過大,可能造成動機過強,或缺乏後期的強化;過小,無法達到刺激的強度,可能使陽性強化無效。
第三,隨時間進程,強化物可以由物質刺激變為精神獎勵,待目標行為固化為習慣後,最終可以撤銷強化物。

相關知識

行為療法基礎理論

行為療法又稱為“行為矯正療法”或“行為治療”,是通過學習和訓練矯正行為障礙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它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末,是繼精神分析之後重要的心理治療方法之一。代表人物有前蘇聯著名生理學家巴甫洛夫(I.p.Palvlov);美國的華生、(J.B.Watson)、桑代克(E、L.Thorndike)和斯金納(B.F.Skinner);英國的艾森克(H.J.Eysenck);南非的沃爾普(J.Wolpe)和拉扎洛斯(Lazarus)以及美國的班都拉(A.Bandura)和貝克(A.T.Beck)等人。
行為療法是在心理學實驗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也就是在遵循科學的前提下,根據經典條件反射操作性條件反射學習理論和強化學說等原理,採用程式化的操作程式,幫助求助者消除不良行為,建立新的適應行為。其理論基礎主要有巴甫洛夫的經典條件反射理論、桑代克和斯金納等人的操作條件反射強化學說、班都拉的模仿學習理論。行為療法的理論認為,求助者的各種症狀都是個體在生活中通過學習而形成並固定下來的。因此,在治療過程中可以設計某些特殊情境和專門程式,使求助者逐步消除非適應性或不良的行為,並經過新的學習訓練形成適宜的行為反應(錢銘怡,2002)。可見,它把著眼點放在當前可觀察的非適應性行為上,相信只要“行為”改變,所謂“態度”及“情感”也就會相應改變,不關心求助者的“潛意識”或“內在精神的癥結”,也不管問題症狀的變化狀況和因果關係。它更關心的是所設立的特定干預目標。相對而言,它更關心的是所設立的特定干預目標。
行為療法最初是華生等人通過實驗使兒童在經典條件反射的基礎上形成對特定動物的恐懼,繼而又幫助其對動物恐懼脫敏發展起來的。後來沃爾普在實驗後聯想到人類的一些神經症症狀,如對某些具體事物、情境的恐懼症,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法予以消除。於是將條件反射的方法與傑克布遜倡導的逐步肌肉放鬆技術相結合,創建了第一個系統的行為治療模式,稱為互動抑制的系統脫敏法。
隨著斯金納的操作條件反射理論套用在諮詢與治療中,斯金納曾把它套用於個體治療和集體治療。
由實驗室中發現的學習原則發展而來的行為治療技術,在多拉德和米勒的《人格與心理治療》(1950)一書以及鄔爾曼和克雷斯納的《行為矯正中的一個案例》一書中得到了很好的總結。前者將精神分析的理論和實踐轉換成行為主義的術語,並為行為主義者進人心理治療領域奠定了基礎;後者則把以前只在精神病院中實施,並且只有幾個行為主義者了解的各種行為技術帶入了心理學領域。而且鄔爾曼和克雷斯納在他們的序言中明確指出了與醫學和疾病模型不同的心理學理論和模型。
純粹的行為技術在登上心理治療的舞台時曾希望能包治百病,但是,僅僅採用經典條件反射或操作條件反射技術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心理問題。而且,即使是沃爾普的系統脫敏程式也不是純粹的行為技術,它也要求求助者通過思維過程去認識引起焦慮的刺激。因此,作為中介變數的認知概念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
隨著認知心理學的發展,部分認知技術開始被逐漸引人到行為治療當中。到了20世紀70年代,埃利斯、拉扎洛斯、貝克以及梅肯鮑姆等理論家吸收了行為技術以及埃利斯的合理情緒療法中的成分,提出了認知行為治療程式。到了80年代,它的適用範圍已大大拓寬,甚至超過了行為治療和合理情緒療法本身。
認知行為療法是根據認知和行為的理論假設,通過認知和行為技術來改變求助者不良的思維或信念和行為,從而達到消除不良情緒、矯正非適應性行為的心理治療方法。它代表了兩種不同治療思想的融合,其著眼點主要放在求助者非功能性的認知問題上,是希望通過改變求助者對自己、他人或事物的看法與態度來改變並改善所困擾的心理問題。其中求助者希望發生改變的意願、練習和達到的目標,是干預或治療成敗的關鍵。

適用範圍

可用於矯正神經性厭食,降低焦慮,治療性變態,矯正兒童偏食遺尿、多動、沉默、孤獨、學習困難等問題以及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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