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寧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寧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正寧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簡介

和《中共正寧縣委辦公室、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正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87號)精神,設立正寧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正寧縣民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3、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協調、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二、正寧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省、市有關的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定、規劃和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五)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負責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區域界線勘察管理工作。
(十)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正寧縣民政局設4個股:
(一)正寧縣民政局文秘股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協調各股室業務建設;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及工、青、婦業務。
(二)救災救濟福利股
負責全縣自然災害和突發災害的預防、調查核實、上報工作;負責開展社會性捐助活動和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及檢查使用工作;接待處理困難民眾的來信來訪。
(三)優撫安置股(掛正寧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現役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復員退伍軍人和烈軍屬的優待補助及軍隊、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申報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退伍軍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雙擁”創建工作,促進軍政、軍民團結;負責接待處理優撫對象的來信來訪。
(四)社會事務股(兼辦正寧縣慈善會業務)
負責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有關的政策、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對非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地名設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民政隊伍建設及民政辦公室建設;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正寧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與職數單列統計。

其他事項

(一)隸屬管理的事業機構:
1、正寧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公室;
2、正寧縣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
3、正寧縣福利服務中心。
(二)歸口管理的事業機構:
正寧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地圖信息

地址:南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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