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統計改革方案, 制定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制度, 負責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監督檢查統計法律, 法規貫徹實施情況,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 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
(三)貫徹執行河北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統一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及派生產業增加值; 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 編制全縣資產負債表; 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普查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服務業及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和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縣鄉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 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 特色小鎮、 節能降耗, 綠色發展、城鎮化發展、婦女兒童監測、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 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收入、價格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全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 統一核定、 管理, 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九)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 依法協助報審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十一)負責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領導縣級地方調查隊業務工作; 指導名錄庫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社情民意調查等工作; 監督管理全縣中央統計經費和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三)負責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間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十四)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標準化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 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統計經費和縣本級統計經費的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 統計執法監督科。負責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負責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管理和培訓統計行政執法人員。
負責監督貫徹執行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 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監督貫徹執行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普查計畫、調查計畫、統計制度情況, 依法協助報審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的更新與維護,組織協調統計聯網直報;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
(三) 統計科。組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統計分析報告,提出決策諮詢建議; 組織編輯統計年鑑、統計公報等綜合性統計資料, 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 組織統計分析、經濟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基本情況統計工作; 負責統計新聞宣傳、經濟形勢新聞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布; 組織統計課題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經濟類統計輿情反饋。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和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統一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及文化、民營等派生產業增加值;負責新經濟統計核算;負責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 編制全縣資產負債表,按照上級要求, 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檢查和評估國民經濟核算質量; 整理、 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農業產值,縣,鄉鎮、村等區域社會經濟統計,農業產業化統計監測、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任務;承擔農村社會經濟運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主要工業產品產銷存、財務狀況、成本費用、新產品; 戰略性新興產業, 裝備製造業、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核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消費,流通、庫存情況、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負責開展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環境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年度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開展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負責縣屬和跨區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效果、房地產開發投資和經營活動、建築業生產運行情況及效益等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法人和項目入庫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城市商業綜合體等有關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旅遊,外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境外投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 組織實施R&D資源清查、企業研發、創新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現代服務業,網際網路經濟、物流統計與核算、運輸郵電軟體業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境外專家來大陸工作、電子商務、服務業個體經營戶、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開展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 組織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並開展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國家重點普查調查項目工作。
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宣傳, 思想政治, 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